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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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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历史久远,有关秦朝的传世文献极少,从现在掌握的资料看,秦朝已经具备了相当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秦朝的婚姻法律制度与后世相比,有很鲜明的特色。本文试从秦朝婚姻法律制度的内容出发,分析其婚姻法律制度的特色及其形成的原因。  相似文献   

2.
当今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中,法律都对婚姻进行直接而明确的干预,这其中便不能缺少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我国在2001年4月28日修改的《婚姻法》中也设立了此项制度,并采取了兼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双轨制。本文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阐述了我国《婚姻法》需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3.
金眉 《法学》2007,(10)
清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在入关前以女真习惯法为主,但在许多方面与汉式婚姻家庭制度存在诸多的契合。皇太极时期是满族政权迅速汉化的时期。受儒家伦理和汉式统治模式的影响,满族政权加快了汉化的进程,颁发了一系列的禁令用于革除满族婚姻旧习。对满族婚姻习俗的改造表明清朝统治者已经努力向儒家血缘伦理靠拢,从而为清王朝接受汉式婚姻家庭制度奠定了基础。清王朝的建立,意味着多民族国家的重建。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针对婚俗不同于内地的特点,清代法律既强调王朝婚姻法律精神的普适性,同时又注意照顾边疆少数民族婚姻的历史和特点,采取有别于内地婚姻制度的做法。  相似文献   

4.
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作为其内容之一的婚姻法,也是后代各朝婚姻立法的典范,唐律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所推崇和维护的伦理道德,对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定,产生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它的立法指导思想、内容不仅有时代特色,而且深刻影响了后世,当代对唐代婚姻立法成功经验的启示与局限性的认识,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婚姻立法也可提供历史明鉴,也可使我们更好地完善和实施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同性恋者在传统婚姻下的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剑林 《法制与社会》2011,(33):179-180
在当前法律环境下,同性恋者因为受到社会舆论和传统道德的影响,大多数同性恋者会压抑或者隐瞒自己的同性倾向与异性结婚,结成传统婚姻,可想而知,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假性婚姻会带来非常多的法律问题。同时又由于法律的滞后、专门法的缺位,善意配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性恋者平等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受到歧视,鉴于此,有必要对同性恋者在传统婚姻下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同性恋者在传统婚姻下存在哪些法律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今后又应如何加强对此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6.
事实婚姻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过去,由于受旧婚姻习俗的影响.婚姻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等等原因,事实婚姻在我国普遍存在.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其法律性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予以保护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本文根据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如何从法律上对事实婚姻进行保护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7.
变性人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对要求变性的人实施变性手术,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变性人的婚姻问题。为保证我国变性手术的健康发展,应尽早制定关于变性手术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变性手术的适用对象和条件;设立许可证制度;制定变性手术的实施程序。  相似文献   

8.
试论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位阶制度针对何种对象适用 ,这既涉及到对法律位阶实践功能的认识 ,也与法律位阶在宪政体系中的作用有关。本文认为 ,法律位阶仅适用于一国法律体系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法律规范并非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领域 ;法律位阶仅调整成文法律之间的规范冲突 ,而不涉及在成文法律规范与不成文法律规范之间何者优先适用的问题 ;法律位阶制度解决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合法性冲突问题 ,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间的违法冲突 ,则应当适用违宪审查制度而不是位阶制度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纵观各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无不与法律思想密切联系,以一定的法律思想为指导,一定的法律制度必定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一定的法律思想。因此,研究法律史时要同时涉及这两个方面.本文以儒家思想以及秦朝的法律思想对法律制度的大体影响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是法律文化结构申的必要因素,在法律文化系统中两者作为子系统,呈现功组耦合结构。法律观念的功能输出必须构成法律制度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表现为为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制造舆论,提供指导思想,作合理性论证,培养公民守法意识,建立法律批判理性;法律制度的输出功能同样须构成法律观念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表现为提供法律观念产生的直接前提,为法律观念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现实保证和检验途径。  相似文献   

11.
谈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宪法(学)的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韩大元  王贵松 《法学论坛》2004,19(1):100-112
现代科技发展十分迅猛,对宪法和宪法学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文章两位作者就现代科技发展对宪法(学)发展的贡献,现代科技发展对宪法(学)的冲击和挑战,特别是器官移植与生命权、克隆人与宪法价值、基因检测与公民的平等权、信息传播与公民的隐私权、因特网技术与宪政体制和基本权利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宪法(学)也不是消极地应对科技的发展,而是积极地回应,一方面给现代科技的发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也为限制现代科技发展的负面效应提出有效的对策。现代科技的发展应该回归到宪法的价值体制之内。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害与学校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新 《河北法学》2000,(3):107-108
未成年学生发生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发生在校内,有的发生有上学或放学的路上;有的发生在课上,也有的发生在课间;有的是由于嬉戏所致,有的是学校管理疏漏引发。总之致伤的原因和情况多种多样。由此所引发的未成年学生诉学校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逐年增加。对学校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人们争议颇多。...  相似文献   

13.
公司准据法确定的根本思路在于,将公司内部事务主义作为其基本规范立场以实现公司自治和投资自由化,通过非结论式正面清单合理界定内部事务主义的规范范围,同时在特定的条件下保留对内部事务主义的规范例外,形成对公司自治的限制和维护投资安全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的设计和表达未能完整体现这一思路,当文本表现出规范立场的摇摆不定和规范范围的模糊不清时,司法实践呈现出的就是裁判的乱象丛生。这也难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律保障。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路径是,提炼公司准据法规范范围中所列举事项的内在关联性和分类标准,将现有的客观标准主观化,合理设定公司准据法的规范范围;在坚持将内部事务主义作为公司准据法确定的基本规范立场的同时,为防止法律的滥用和应对虚假外国公司,应明确针对内部事务主义的适用作出旨在保护第三方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4.
刑事审判的效率与公正虽取决于多种因素,但是与刑事庭审的方式确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调查证据、适用法律的形式、途径以及控、辩、审三方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取舍、法律的适用的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我国原有法官唱主角的庭审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刑事司法的要求,庭审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改革的目标就是厘清控、辩、审三方职能和关系,正确界定法官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刑事审判中的控诉、辩护和审判职能应分别由三方各自独立而互不依附的诉讼主体承担,三方的诉讼行为也不得与其诉讼职能相违背,与他们进行或参与审判活动的具体目标应该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5.
潘金贵 《现代法学》2008,30(3):107-113
建立侦诉协作机制,增强侦诉合力,形成"大控方"的追诉格局,对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目前,司法实务部门对侦诉协作机制所进行的积极探索,为该机制的立法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通过程序设计对侦诉协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推动该机制良好地运行。  相似文献   

16.
17.
我国《继承法》偏重于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忽视了对于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建议在编纂民法典时,坚持继承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并重和同等保护的理念,明确规定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原则,建立相应的遗产管理制度、遗产清册制度和遗产债权公告制度,采取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规定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债务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8.
张新民 《法学家》2000,(4):80-84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刑种的不同刑期,怎样确定刑期的开始之日,如何折抵刑期等问题,见仁见智、莫衷一是。为此,谈点个人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执行之日应为生效之日 根据我国刑法第41条、第44条、47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陈文兴 《中国司法》2011,(11):96-99
中国检察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在职能任务方面,它是司法机关;但在组织建构方面,它却类似于行政机关。因此,讨论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问题,必须考虑到上述“双重性质”。目前,我国检察一体化机制还不完善,这往往导致检察指令权运作不规范。为了保障检察官秉公办案、严格执法,我国应借鉴国际社会经验,立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全局,规范检察指令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20.
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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