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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2 毫秒
1.
破产撤销权的权利主体能否有效行使该权利,直接关系到破产撤销权能否真正发挥其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的作用。本文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及我国司法实践,对破产撤销权行使过程中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由此产生之诉讼的被告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旨在厘清不同程序中破产撤销权行使主体归属问题;提出破产撤销权诉讼应当以债务人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为被告,或以交易相对人和转得人为共同被告;明确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并且兼顾对交易相对人的保护以及对市场交易安全和秩序的维护。  相似文献   

2.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合同保全措施之一。撤销权制度的确立,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文论述了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的行使的条件、范围、方式、效力及期限。  相似文献   

3.
论撤销权     
陈杨  沈小平 《法制与社会》2010,(20):273-273
撤销权制度发源于罗马法,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此项制度,并得到了发展。撤销权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本文试从撤销权的性质、构成、行使三个方面入手对撤销权进行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合同保全措施之一.撤销权制度的确立,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文论述了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的行使的条件、范围、方式、效力及期限.  相似文献   

5.
债权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之一,是否以债务人的主观恶意为其构成要件呢?本文认为债权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仅以受益人的主观恶意以为足矣,并不需要考虑债务人的主观恶意性。债权撤销权制度是以撤销债务人不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的。从目的的角度说,只要债务人有损害债权的实现的行为就足以行使撤销权了。债权撤销权制度的本质在于平衡债权人和交易第三人之间的利益,所以文中认为债权撤销权不以债务人主观恶意为必要。  相似文献   

6.
陈雪萍 《法学杂志》2004,25(4):53-55
债权人撤销权之行使,应以诉之形式为之。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性质的厘清,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撒销权的正确行使。关于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性质,学理界存在三种学说。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是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即变更或形成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对于撤销权之诉的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来决定。  相似文献   

7.
通说认为撤销权行使的后果应及于债务人的全体债权人,本文从实体、诉讼、社会经济等角度出发论证了及于全体债权人这种观点的不合理之处,间接支持了撤销权行使效力仅及于权利人自身的论点,并在最后简要给出了与文章观点相佐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8.
我国《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它是我国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但是,在附担保债权中债权人撤销权行使问题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对于附担保债权中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相关问题的探讨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9.
曹红光 《法治研究》2009,(8):99-104
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会出现无效合同法定条件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条件发生某种重合情形,作为律师代理诉讼是选择诉请行使撤销权,还是选择诉请合同无效?这往往是律师实务中常常会碰到的一个实际问题。本文借助现实案例,通过对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它与普通撤销权的区别及它与合同无效行使要件的差异等系统地比较分析,从而得出对债权人撤销权与无效合同两种不同诉讼制度该如何选择适用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夏勇 《律师世界》2001,(11):23-24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规定均源于《合同法》。所谓代位权,是指当事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所谓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而有…  相似文献   

11.
论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是近现代民事立法上债的保全制度的内容,即债的保全的两种形式。1999年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次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写进法律,从而在立法上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这对于完善我国民法关于债的保全制度无疑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债权人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上便是法律关于债权…  相似文献   

12.
债务人对外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财产总和为责任财产。作为自发的社会准则,“欠债还钱”具有很强的正当性,要求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财产供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且不得恶意削减其财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是防范责任财产异常变动的基础性制度。其中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在于否定责任财产层面的权利变动,而代位权实际上就是将债权的行使权或收取权临时性地授予或让与给债权人,以便充实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相关原理及建立在该原理上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亦是公司法上各类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基石。  相似文献   

13.
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同时行使之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典分编(草案)》(二审稿)第331条第2款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同时行使的规定具有独创性,但其合理性存疑。本文认为,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功能上的差异是同时行使的理论障碍。二者同时行使导致制度功能、适用对象、行使范围的混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并不相同,也难以同时行使。虽然两种保全措施的行使效力存在差异,但这并非撤销权的制度缺陷,而是该制度的内在要求,不宜通过同时行使规则而予以改变。  相似文献   

14.
获得胜诉判决不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终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实际恢复,才能有效保全债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8号从执行程序角度给出了撤销权判决实现的方案,但未完全解决问题。债权人撤销权判决有两种类型,一为形成判决,一为形成判决与给付判决之复合,后者包含返还财产的给付内容,借助执行程序才能使被转移的财产回归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主债权可以强制执行时,因撤销权判决能回复物权,债权人可直接执行被转移的财产清偿债权,一体实现保全债权和清偿债权,但这一简便路径不适用于返还标的为金钱的案件。更简化的“执行脱逸财产”方案缺乏正当性。主债权不能强制执行时,撤销权判决应通过独立的执行程序实现,该指导案例就此确立的执行当事人规则完全正确。“撤销权与代位权同时行使”的方案忽视了执行程序对于撤销权行使的意义,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略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存在意思表示方式、诉讼方式等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合同法》规定必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合同撤销权是不科学的,应改以意思表示方式为宜。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在合同中有瑕疵意思表示或者受到不利益或损害的当事人,而不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对于因被胁迫而订立合同的撤销权人而言并不合理;撤销权存在的最长期间,有必要作出具体规定;判决确定后能否行使撤销权之问题,立法上应予以明确。关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应采取“溯及”之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16.
债的保全制度是为防止债权人权益受损而设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产生是为了应对债务人不当减少其一般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它包含两项内容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我国规定的是"代位诉权",最高法院称之为代位权诉讼制度,即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代位诉权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诉讼保全等一系列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7.
世界各国法律都赋予债权人撤销权,来保证债权人债权得到最终实现,进而维护交易安全。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若干问题有待研究。  相似文献   

18.
债的保全制度是为防止债权人权益受损而设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产生是为了应对债务人不当减少其一般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它包含两项内容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我国规定的是"代位诉权",最高法院称之为代位权诉讼制度,即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代位诉权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诉讼保全等一系列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9.
李杨 《法制与社会》2013,(32):16-17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和保障受害人利益出发,赋予一方当事人重新做出意思表示,撤销已生效合同的权利。法律规定撤销权的权利主体是合同当事人,但又规定撤销权的实现需依靠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介入.而撤销权又属于形成权。这种诉讼之必要的立法模式亟需改进,本文认为赋予当事人以意思表达主义的方式直接行使撤销权,以达到撤销合同的目的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20.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债务,故意放弃自己的债权,甚至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担保物,从而损害了担保权人(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担保权人是否可以对担保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和实现自己的担保债权?本文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精神来分析和探讨这个问题。一、 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分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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