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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以"道生万物"为逻辑起点,将"物"定义为由"道"而生的万物,万物之于"道"均为统一的"存在"或曰"有",故万物等齐,无所谓贵贱。物之贵贱不过是作为万物之一的人凭借其自主能动性垄断评判资格,并依据一定衡量标准对分以高下的对立概念附着其身的万物做出的主观判断。而在庄子看来,这种贵贱之判既不合理,也不可能。庄子之"物无贵贱"思想使平等关系在"物"的最大范围内得以确立,破除人类中心格局之余,为个人摆脱"非此即彼"的思维困境提供了一种相对主义视角;但相对主义的认识方式却使其陷入了怀疑主义,并最终走向了形而上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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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微 《今日中国(中文版)》1988,(12)
庖丁爲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觸,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音椅),砉(音虛)然響然,奏刀騞(音獲)然,莫不中音:合於《桑林》之舞,乃中《經首》之會幕菥?“譆(同嘻),善哉!技蓋至此乎?”庖丁釋刀對曰:“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全牛者;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也。方今之時,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卻(同隙),導大窾(音款),因其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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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道家生态观饱含生态智慧,其主要内容为“道法自然”的生态本体观、“天人合一”的生态自然观、“物无贵贱”的生态平等观和“自然无为”的生态实践观。先秦道家生态观体现了注重整体性的辩证思维特色、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特色以及主张节制人类欲望的伦理特色。深入挖掘先秦道家生态观并对之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于如今我们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启示:应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理念,在改造自然实践中更多地顺应自然,保持“知足知止”的合理消费观,积极推动构建全球生态命运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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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观上,庄子“以物观物”,其境界是“无我之境”,陶渊明“以我观物”,其境界是“有我之境”,虽然庄子与陶渊明常因共同的亲和自然的态度而往往被人并提,但两人在自然观上仍存在巨大差异。王国维的观物理论与境界说对于描述庄陶自然观之区别甚为妥贴,然其所谓陶诗“采菊东蓠下,悠然见南山”为“无我之境”,却是对陶诗的误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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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个哲学概念 ,它常与“天命”、“道”、“性”、“德”等相提并论。一些古代思想家甚至认为“和”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和规律。相传为子思所作的《中庸》说 :“天命之谓性 ,率性之谓道……道也者 ,不可须臾离也……故君子慎其独也。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 ,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 ,天地位焉 ,万物育焉。”庄子亦说 :“至阴肃肃 ,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 ,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庄子·田子方》)。荀子则说 :“列星随旋 ,日月递 ,四时代御 ,阴阳大化 ,风雨博施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荀子·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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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因其大小和质量不同而分为不同质的层次,一个事物分割到一定程度,进入到一个新的层次,就会引起物质的变化,这也是量变转化为质变,是质量互变规律不可忽视的一个基本原理。 春秋战国时代“合同异”派的首领惠施提出:“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庄子·天下篇》)这一命题,不符合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的原理。每一具体事物的分割总是可“竭”的,“一尺之捶”分割到一定关节点时。就不能保持“捶”的物理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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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艺术文化具有调节人的内心情绪、和谐社会关系的作用,《礼记·乐记》中就曾记载:"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联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由此可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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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慈善都是反映社会的一个缩影。何谓慈善?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意思是说。最高境界的善行就像水的品性一样,泽被万物而不争名利。《周易》则有“君子以厚德载物”,指君子处世要以厚德待人。所以慈善一般指仁慈又善良。今天慈善则指具仁慈之心而为之善举,而重在善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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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理”的概念既具有对象属性的含义,又具有主体活动的含义。一方面,如《庄子·天下篇》所谓:“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①王夫之所谓“理者,天所昭著之秩序也”,②指的都是对象的特定属性,即事物的条理、法则,亦即事物的有秩序性和必然性。另一方面,就“理”的本源而论,“理”指的是玉,未理之玉被称之为“璞”,“理”是对“璞”的剖析、琢磨。从哲学的意义上说,“理”的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是相一致的。因为正是由于万物皆有其“理”,人才能认识到这种.“理”,并以自己的活动加以剖析,使之得以显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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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峻法,因情而施:社会运行的强制规范——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社会思想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家诸子基于对人性的洞悉,主张以严刑峻法治理天下国家。他们发现:人性好利,莫不自为。法家并不象其他学派将人性追逐利益、权衡利害视作恶行而予以禁绝,他们反而要求因循人性,以大利诱导(奖赏)人们守法,以大害惩戒(刑罚)民众不违法。法令是衡量人们行动的标准,合法则赏,不合则罚。法令面前,一视同仁。刑无贵贱,功不抵罪。甚至轻罪重罚,以严刑峻法威慑人们不敢越轨。君主掌控法度刑律,并借助威势、玩弄权谋以驾驭群臣,统御万民。君主上遵天道,下凭法度;臣僚秉公办事,效忠君主。在法令刑律的威慑下,君主垂拱而无为,臣僚任事而尽责,最终天下无为而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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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演论》第一篇《察变》曰:物竞,天择,“此万物莫不然,而于有生之类为尤著。物竞者,物争自存也,以一物以与物物争,或存或亡,而其效则归于天择”。“天择者,存其最宜者也”。这就是《天演论》宣传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一思想理论震撼了戊戌变法时期及以后的数代人,唤起了中国人的危机意识、忧患意识。一代又一代先进中国人以“落后就要挨打,落后就要灭亡”自警自励,以变法图存,革命救亡,振兴中华自任自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自然界的公理,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人类社会的“物竞”,可以说“尤著”于自然界。人与人,商品与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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