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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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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中有严,严中有宽.但该政策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贯彻执行中常常陷入误区,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概从轻处理.这很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增强,无法实现矫正未成年人临时犯罪人格的目的.为了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应该以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司法者在量刑时进行自由裁量的参考依据.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评估机制包括人身危险性的评估时间、实施主体、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  相似文献   

2.
宽严相济是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讲求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既要保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又要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刑事司法活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3.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的我国量刑实践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应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而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不足,本文在此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4.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当前受到我国司法实务部门的高度重视,主要是由于它切合了社会需求,有着深刻的内在合理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符合我国寻求和谐发展、奔赴小康社会的时代主题。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思想是"轻缓"。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容是有宽有严,宽严结合,宽与严之间互动互补、互相衔接,保持相对平衡,既不能宽大无边也不能严厉无度。"宽"是该宽则宽,强调非犯罪化、轻刑化和非监禁化理念。在侧重"宽"的同时并没有忽视"严"的一面,做到了对"宽"与"严"  相似文献   

5.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司法工作者以该刑事政策为指导,恰当地行使刑事裁量权,体现我国防控犯罪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本文指出在该刑事政策的指导下,检察人员对自侦案件和公诉案件要严格把握好宽和严的尺度,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适度。今后应当从侦查阶段的裁量、审查起诉阶段的裁量、便诉交易制度以及污点证人豁免等几个方面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实践中。  相似文献   

6.
朱巍 《法制与社会》2013,(15):212-214
未成年人是检察工作的重点人群之一,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是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本文首先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然后针对未成年人的原因,提出了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建立和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适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  相似文献   

7.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积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青少年犯罪本着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立了以四名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丰富办案经验、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为核心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通过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法制宣传、对青少年犯回访帮教等四项措施,把握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灵活运用检察量刑建议权,以真情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四项方针,最大程度上维护了青少年的权益,为北碚区营造青少年犯改过自新的司法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为了响应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伟大构想,司法机关开始大力贯彻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在对待是否起诉问题上,检察机关多次提出要做到"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这就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创造了很大的发展空间.本文就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做些力所能及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无论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轻缓刑事政策,还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实际上都是指处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要目标,向未成年人倾斜,以宽为主,以宽优先.这既是一种理念,更应该是一种实践;既有赖于立法的支撑,更有赖于司法的践行.  相似文献   

1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包括刑事立法、司法、执法多个方面,在司法领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即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其精神实质是对待不同的犯罪行为人,根据其犯罪情况和人身危险程度,采取宽严不同的刑事策略,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宽严有据。可以说,该政策的提出,丰富了“严打”方针的具体内容,是我国具体刑事政策的发展和完善。那么,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它是否与我国固有的刑法基本原则相适应,如果存在冲突,其又应如何协调的呢?笔者欲在此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论宽严相济政策指导下的刑事和解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和解制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价值功能,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相融性。司法实践中,应将其统一于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纳入现行法律的框架轨道、融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中进行探索和试行。刑事和解制度最终应转化为国内立法,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的适用成效、困境及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它具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功能。由于各种原因,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尚不能充分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基于对适用刑事和解处理刑事案件的实证研究,我国应当尽快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规定,建立刑事和解适用所需的配套制度,以使其体现自身的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基本的刑事法律指导方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中早有体现;但是,在司法实务过程中,以数额为主导确定定罪量刑幅度法定刑的规定,存在诸多法律或技术上的障碍和困惑,以及对贪污贿赂犯罪处理上宽严失衡客观情况的存在,都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造成了困惑和尴尬,因此,完善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规范,并修改程序法以提高侦查机关依法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能力,将反腐败斗争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完善反贪工作中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相关工作机制,成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基本问题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仝其宪 《政法学刊》2010,27(5):50-57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调整与发展,应是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应解释为以宽济严,区别对待,宽严审时。其他刑事政策像"严打"政策,死刑政策,教育、感化、挽救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它不仅是刑事司法政策,而且还是刑事立法政策与刑事执行政策,贯彻实现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与刑事执行全过程。  相似文献   

15.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当下刑事法界域一个颇为热门的话语,并带动了新一轮刑事政策研究浪潮。这固然是一个可喜现象,但在繁华表象下保持一定的慎思却是必要的。基本刑事政策乃刑事法治的灵魂与导向,从根本上决定了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框架,并将直接影响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效果。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夯实宽严相济政策的理论基础,提升基本刑事政策研究的理论品格,并为其实践展开作好理论准备。  相似文献   

16.
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对构成犯罪但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作微罪不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逮捕的必要,一直是困扰办案人员的一道难题。其主要原因在于执法不统一、逮捕必要性难以考察、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诉讼保障功能难以发挥、不批准逮捕引发现实冲突等,由此造成批捕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在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形势下,这一难题显得尤为突出和急待解决。建议加强检察队伍能力建设、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7.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由严厉刑事政策与宽松刑事政策构成,对刑事立法及司法具有长期、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刑事政策。中央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表明更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纠正以往刑事政策中单纯追求"严"的倾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分别体现出"宽"与"严"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肖沛权 《政法论坛》2021,(2):138-145
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权的设置存在多元价值冲突的情形,基于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平衡需要,应当明确赋予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在上诉权的设置上,应当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限制,要求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必须有正当理由,而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其他程序审理的则无需附加理由。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定罪问题,主要包括被告人一审程序中的认罪是非自愿的以及一审判决作出后出现影响定罪的新事实、新证据等,量刑问题以及重大程序违法问题。为保障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的行使,应当要求被告人上诉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对被告人的申请应当迅速及时审查;同时,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重点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采取措施限制检察机关提起"技术性抗诉"。  相似文献   

19.
王志祥  融昊 《法学杂志》2020,(5):111-120
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以正式确立的,但《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此制度的具体规定又都是操作层面的。据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并不能得以阐释。而依据我国《刑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则可以从形式逻辑、实质逻辑以及价值理念三个维度予以充分证成。由此可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系《刑法》中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认罪认罚本质上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在定罪层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自愿承认不法事实系其所为,即构成"认罪",而无需准确评价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准确识别具体罪名;在量刑层面,"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通过刑法立法的方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首制度、坦白制度部分重叠地整合在一起,以避免"概念混同""重复评价"的错误倾向。  相似文献   

20.
王敏 《现代法学》2007,29(2):179-185
对少年正确认定刑事责任,对少年犯罪人准确定罪与适用刑罚,是少年刑法制度中的重要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及刑罚在少年刑事案件适用过程中经常出现争议。对其中的主要争议的问题,笔者的看法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绑架行为中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对其奸淫幼女行为的刑事责任应按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此年龄阶段的少年不应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对少年犯罪从宽处罚原则应结合少年个别化的情况进行适用,无期徒刑应限制适用,财产刑的适用则应综合考虑其适用条件,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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