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江涌 《公安研究》2010,(8):55-61
在秘密侦查研究中,秘密拍摄侦查制度不应被人们忽视。秘密拍摄侦查具有手段秘密性、证明力优势性、侵权性和公权力性等特点,需要建构专门的制度予以规范。建构秘密拍摄侦查制度应当确立权力法定原则、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权利救济原则和法律监督原则。  相似文献   

2.
综观域外的做法和我国《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技术侦查是指近几年新出现的侦查手段: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者录像等。本文认为,应该把那些适用于所有犯罪案件的取证手段(指法医鉴定、物证鉴定、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搜查、扣押、勘验、检查等),称之为常规侦查。这些侦查手段虽然也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但却因不具有秘密性特点因而不能称之为技术侦查。那些仅适用于特定犯罪案件的带有高科技含量且采用秘密手段取证的方法(指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和秘密录像等),称之为技术侦查。可以预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一些新的先进科学技术也将会随之被引入刑事侦查领域。  相似文献   

3.
谢素芳 《中国人大》2011,(18):23-23
面对犯罪手段的日益隐蔽化和高科技化,侦查机关在侦办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时,有时不得不采用监听、摄录、卧底等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手段,国际上也已有一些国家不同程度地许可这些特殊侦查措施的使用。  相似文献   

4.
控制下交付是否为强制侦查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控制下交付的类型进行判断。控制下交付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不构成实质性侵害。替代品控制下交付中对可疑物品或财物进行的秘密扣押属于强制侦查行为,应设置较为严格的程序,而其他控制下交付都属于任意侦查行为。人货同行的控制下交付会对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构成侵害,但侵害的程度远低于监听。控制下交付是与技术侦查并列的一种侦查措施,不能以概括性的控制下交付许可令实施技术侦查。替代品控制下交付是与秘密扣押为一体的侦查措施。  相似文献   

5.
强制侦查是指为了收集或保全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而通过强制方法对相对人进行的侦查。如强制到案(逮捕、拘传)、搜查、扣押、查封、冻结、强制采样、强制体检、监听、秘密录音或录像等。由于强制侦查大都涉及公民的人身、住宅、财产、隐私等各种基本权利,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和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侦查权的运作就可能成为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威胁到公民的安全。因此,对强制性侦查必须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以防止侦查权滥用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论贿赂案件的诱惑侦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是侦查赂贿案件行之有效的手段。在适用诱惑侦查时,其范围应严格限定于有证据证明的严重受贿行为,其对象应是很可能因同一事件或其他事件继续受贿的犯罪嫌疑人,其证据条件则是缺少相关物证书证或"第三方证据"。可以从人、物和环境三方面来设置侦查诱饵,由此设计行动方案、创造侦查条件、确定合理行贿理由、实施贿赂交易、荻取监控证据。从而,利用诱惑侦查之结果,通过监听、搜查、调查和审讯等秘密的或公开的侦查措施,全面查清侦查对象的受贿事实。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走私、贩毒、贩枪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大量涌现并呈现出新的形式,致使一般的侦查措施在揭露和证实这些犯罪的过程很难收到明显效果,于是秘密侦查作为一种有效的侦查措施逐渐在我国侦查部门得到广泛运用。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秘密侦查措施缺乏法律规定,使这种侦查手段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完善秘密侦查立法,严格依法办案程序,真正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最终实现秘密侦查措施的法治化,无疑是我国秘密侦查立法工作应当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随着现代警务科技的发展和监听技术的日臻成熟,监听侦查在控制和打击犯罪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关于监听手段的法律规制在学界尚存在争议。在实践上,各国关于监听侦查的法律规制虽各不相同,但对于监听情报作为诉讼证据的证据价值都有严格的要求。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大形势下,本文探究性的挖掘监听情报的诉讼价值及其在现代法治国家的立法规范,期望以此对完善我国监听情报侦查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秘密侦查是规定主体对于在侦查相对人知情的情况下难以开展或者无法完成的非强制性侦查活动,以隐藏或欺骗方式加以实施的过程。本文从对法哲学概念论,秘密侦查的历史演绎,秘密侦查的特征,秘密侦查的内涵、外延等各个方面的论述,提出了秘密侦查的概念。  相似文献   

10.
中国封建社会的秘密侦查与奴隶社会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建立了专门的秘密侦查组织;秘密侦查的策略与方法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秘密侦查的理论研究日趋成熟。之所以如此,这是由当时阶级矛盾的日益尖锐,刑事犯罪日趋严重和复杂,并呈现出集团化趋势,以及纠问式刑事诉讼模式的确立等因素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1.
秘密侦查措施是从技术性侦查措施中独立出来的,其特征是隐蔽性。当前秘密侦查措施在实践中存在着法律制度不规范、案件实施不到位以及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要将秘密侦查纳入诉讼法制化的轨道,应从完善立法和建立制约机制两个方面对其不断优化。  相似文献   

12.
在法治时代,侦查公开已成为世界性的刑事诉讼制度发展潮流。侦查公开是相对于侦查秘密而言的侦查程序性原则,具有对象限定性、内容特定性和范围扩展性等特征。侦查公开能产生一系列的程序效益,如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刑事预警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推进侦查程序的民主化等等;但它会带有一定的负效益:影响犯罪嫌疑人声誉、不利诉讼顺利进行,不利于实现诉讼经济。这就需要在公开与秘密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传媒权力与司法权力之间进行衡平。拟通过一系列的侦查程序制度的完善,以实现侦查公开的程序效益衡平的诸项目标。  相似文献   

13.
近代中国因为外国列强的入侵而沦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的异常尖锐使得这一时期的秘密侦查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主要表现在:秘密侦查机构日趋庞杂,人员数量日益庞大,秘密侦查网络日趋严密;秘密侦查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秘密侦查无法可依,滥用现象十分猖獗;秘密侦查的技术含量得到明显提升,新型秘密侦查方法不断涌现等等。近代中国秘密侦查的滥用所造成的巨大破坏力给我们的启示是必须加快秘密侦查的立法工作,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尽最大限度减少秘密侦查的负效应。  相似文献   

14.
非法监听所获材料之证据能力的比较法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程序正义的视角加以解读,非法监听主要有违反法定程序的秘密监听、他案监听、附带监听和一方当事人监听等表现形式.其中,违反法定程序的秘密监听与他案监听系两种典型的非法监听行为,其所获材料应予排除,不具有证据能力.附带监听和一方当事人监听在程序上也存在瑕疵,其所获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15.
监听作为一种涉及公民权利的高科技侦查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笔者从监听资料的证据能力入手,分析了一般情况下监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以及三种特殊情况下监听的合法性认定及证据能力问题,并进一步对衍生证据的证据能力进行了探讨。通过上述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对我国监听资料证据能力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方式——秘密侦查,它的历史在我国源远流长,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近代社会的变迁,从萌芽一步步向前发展。文章回顾了各个阶段秘密侦查的发展历程,揭示了秘密侦查文明成长的历史规律,并对秘密侦查发展史所蕴涵的现代启示作了解读。  相似文献   

17.
监听作为技术侦查手段之一,为弥补传统侦查手段不足,有效打击犯罪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监听本身固有的隐密性、强制性,加之我国有关监听的专门法律规范几近空白,使得这一有力武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又极易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立法及经验,对监听进行立法,使之有效运转,以达到保障公民权利和打击犯罪两种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秘密侦查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严峻的犯罪态势使传统侦查模式不能适应犯罪控制的需要,秘密侦查制度的法治化势在必行。秘密侦查的立法依据在于其诉讼功能和防卫功能中所体现的基本价值。以国外秘密侦查立法模式为借鉴,并以我国立法传统为根据,秘密侦查的立法应采用集中型立法模式,它包括秘密侦查措施、对象、时限、审批程序、结果处理等内容。  相似文献   

19.
我国秘密侦查法治化刍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秘密侦查是一种侦查部门经常使用且行之有效的特殊侦查方法,由于其极强的隐蔽性和不透明性,加之我国立法的不完善,致使秘密侦查在实践中易被滥用,侵犯公民权利。通过对域外立法情况的考察和借鉴,我们对秘密侦查的立法态度应该转变,应在法律中对秘密侦查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审批主体、实施程序、救济措施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将秘密侦查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中来。  相似文献   

20.
随着科技的进步,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犯罪手段不断增加,秘密侦查制度相应的也要随之完善。法治化是秘密侦查制度的必然趋势。在法治化的进程当中,我国的秘密侦查制度仍不够健全。完善我国秘密侦查制度,可以通过对比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美国、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找出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不足,并借鉴国外秘密侦查制度的优势,从而使其更具系统性,能够更好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