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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条款是关于对被执行人的债权进行执行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的补充,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人权利创设了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刘东 《时代法学》2013,(5):57-65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有利于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加快法院判决的履行,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基于对法院权威的维护、生效判决既判力的尊重以及程序保障的考虑,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民事执行和解协议以强制性效力,这不利于执行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为了更好的保护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对于履行方式的变更以及为债权的执行提供担保的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允许执行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3.
民事强制执行应当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基本依据,原则上只有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然而,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难免出现实际上的申请执行债权人或者被执行债务人与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载明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完全不一致或者部分不一致的情形,此即为民事执行当事人的变动。  相似文献   

4.
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私权的法律制度,是实现民事权利的最后一道法律保障。缺乏有效的强制执行制度,生效的法律文书将成为法律白条,这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将损害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司法尊严。然而,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  相似文献   

5.
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探索执行工作新途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如果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自动履行义务 ,则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其力度的大小 ,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也关系到“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下 ,依法加大执行力度 ,对于打消恶意赖债者的侥幸心理 ,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加大执行力度 ,首先是指在规范执行程序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法院应当定期予以公告 ,把债务人的情况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债务人必须定期到…  相似文献   

6.
所谓审计调查,是指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案件中,借用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力量,运用社会审计监督的制度和方法,结合法律规定的执行调查措施,对反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的全部资产、负债、损益和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强制审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判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的真实状况的一种特殊执行调查方法。设立审计调查制度的意义首先,这项制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公平保护强制执行中的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传统的执行调查方式,强调执行法院依职权进行执行调查的作用,或者过分强调当事人举证的作用,容易…  相似文献   

7.
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执行和解无疑是一项特殊的制度。究其实质,在于经当事人合意,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以和解协议的履行替代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从而使法院免于依职权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即可实现执行终结。由此,在强调法院职权主义的强制执行领域中,执行和解制度因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而具有特殊的意义和旨趣。  相似文献   

8.
“距市北法院《司法拘留传唤公告》限期仅剩3天,被执行人6月2日前主动履行义务还可以争取宽大处理……”5月30日起,这个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发布的“倒计时”牌便挂在青岛各主要报纸和青岛传媒网的头版显要位置,提醒当事人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6月2日,“大限”已过,清晨5时,市北区法院出动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近200人,车辆46部,兵分16路,掀起了岛城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场执行会战——“惩赖风暴”行动,对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强制执行。当天,共有31名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其中23人被强制执行后交上了共计72.03万元的欠款。中央电视…  相似文献   

9.
许星华 《法制与社会》2012,(21):166-168
近年来,民事强制执行成为研究的热点。但执行难问题依然久治不愈,损害当事人权益,威胁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本文通过评析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对执行难概念不同的界定,剖析执行难的形成原因;通过选评现有机制设想,探索解决执行困局的方向。  相似文献   

10.
正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公证法》第3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当事人会自动履行,除非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可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原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法院依公证机构出具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依法审查受理该种强制执行案件。  相似文献   

11.
杨柳 《人民司法》2012,(17):47-50
"执行难"是多年来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浙江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中,构建执行征信体系,通过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公开,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舆论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形成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局面。本文以浙江司法实践为  相似文献   

12.
卢艳贝 《法制与社会》2011,(31):174-175,177
生效法律文书能否避免成为“一纸空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强制执行力度。而能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则需通过法院对债叔人执行申请的审查。近年来随着“执行难”成为广泛的社会现象,学者和公众对法院的执行行为予以较多关注,但对于债权天权益实现程序的启动——执行申请的审查则缺乏重视。本文拟对执行申请的内涵进行分析,结合司法实务经验,重点阐述符合执行申请的几个要件,为债权人及时、合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一点借鉴。  相似文献   

13.
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的做法不妥编辑同志:现在有些法院在执行民事、经济案件的过程中,首先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然后在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时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一、对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依据,法律...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300条规定(以下简称意见第三百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义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条规定为法院的执行工作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为解决法院判决执行难,解决“三角债”的清偿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周继军 《政府法制》2013,(28):48-49
南于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不高、社会诚信制度缺失、财产监管制度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自行履行率低。约一半以上的生效法律文书要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工作承受的压力因此成倍加大.“执行难”问题客观上依然存在。基层法院如何破解“执行难”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查封、扣押禁止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文 《律师世界》2002,(8):36-39
查封、扣押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也是法律赋于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或执行官)的重要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被执行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即不得自行处分,应由法院按执行程序的规定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偿,以达到清偿债务之目的。由于查封、扣押具有其他强制执行手段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世界各国在民事诉讼法或强制执行法中,都采用了这一措施。债务人之财产,原则上均得为…  相似文献   

17.
浅述“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程月陆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也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甚至无法...  相似文献   

18.
一、公证在担保业务中发挥作用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我国<公证法>第37条也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19.
执行案件从制约其权利实现程度的客观因素看,可分为"执行不了"、"执行得了"两类案件。以权利实现为本位的现行民事强制执行模式,由于未能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目标定位和应对措施,在相当程度上不能有效回应当事人对法院"执行难"的责难。而"程序公正在先"之执行思路却显得过于激进。为此,在民事强制执行模式改革上,探索"权利实现与程序公正并重"之混合式执行模式,对不同案件不同对待:对"执行不了"类案件,强化程序公正、突出执行服务理念,强调以"理"服人来化解申请执行人对权利未能实现的不满与怨言;对"执行得了"类案件,强化实体公正、突出执行威慑力、强制力,强调以"力"服人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据某报载: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首创执行担保制,使全国普遍存在的诉讼顽症——执行难迎刃而解。该院所创的执行担保是指强制执行申请人向法院出具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信息时,须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如果由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错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笔者认为:这种创新不可取。首先,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有一定的司法自由我量权,但必须在法律许可的种类、限度之内,而不能随心所欲,擅自对当事人作出超越法定权限之外的要求。因此,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人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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