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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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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覃升锋 《法制与经济》2008,(6):74-75,77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用脚投票”的激励机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缺乏对董事、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培育良性股东持股机制.强化外部治理机制环境和氛围。  相似文献   

2.
张文楚  谈萧 《法学家》2005,26(4):116-122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将公司经理与股东的关系界定为代理关系,公司法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公司经理法律制度.但是随着现代公司股权日趋分散以及知识经济的发展,基于代理关系设计的股东对经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已经失灵.代理理论不仅对现实中的"经理革命"浪潮无所适从,还对经理作为公司核心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地位熟视无睹.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公司经理与股东的关系.公司契约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为此提供了新的视角.将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契约关系,更有利于构建回应"经理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公司经理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经理地位异化的《公司法》因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伟央 《法治研究》2007,(11):66-72
经理在法律上属于公司代理人和董事会辅助者的角色,而经理的事实地位则演化成公司的控制者。面对经理地位的异化,法学的任务不应该仅仅试图通过修正理论来解释这种异化,而应该努力建构一套科学的约束机制来控制和减少因经理地位异化而导致的负面效应。《公司法》可以用法定方式设立经理的特定义务,可以对合同或章程等意定约束方式所产生的对外效力进行价值指引,也可以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各个层面上围绕约束经理不良行为的主线进行周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用脚投票"的激励机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缺乏对董事、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培育良性股东持股机制,强化外部治理机制环境和氛围。  相似文献   

5.
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形成的物质资本所有者或股东对公司经理的约束与监控问题;二是基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而形成的“非股东的利害关系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本文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局限性入手,对重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股代理人虚位现象普遍存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出现而形成的。公司制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许多人…  相似文献   

6.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刘俊海 《法学论坛》2002,17(6):66-73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一是应当妥善处理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相互关系 ,二是激活股东大会制度 ,三是完善董事会制度 ,四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五是完善监事会制度 ,六是完善经理制度 ,七是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经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7.
公司经理的代理成本与法律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公司经理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带来的代理成本使对经理的法律规范成为必要。当前实践中经理权力的扩张甚至滥用亟需法律作出新的调整。与经理权力运作密切相关的我国“内部人控制问题”有其特殊的经济发展背景。世界各国对公司经理的权力规范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 :权力的分离和权力的监督、制约。公司经理承担的责任应予强化。  相似文献   

8.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问题,指出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应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相挂钩,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份等分配方式可以继续探索。这说明在国企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完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已经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股票期权正是完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一种有效手段。 股票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它是指经营者在与企业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这种股票期权是公司内部…  相似文献   

9.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经理"一职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作用益加凸显。但是,由"经理革命"浪潮所带来的经理职权的扩张,使得公司已有的权力机构虚化,公司的权力天平失衡。针对这一现状,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应当进一步完善经理制度,坚持经理并非独立的公司机关而是辅助董事会负责公司业务具体执行的附属机构这一立场,对经理职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避免经理干涉公司内政、侵蚀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无逮捕必要”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握不准,仍存在“宁左勿右”、“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在刑事诉讼中要适用“无逮捕必要”,往往程序比较繁琐;为保障诉讼、维护稳定,预知轻刑仍批捕;捕后达成赔偿协议致判缓;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帮教条件不健全.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明确适用无逮捕必要的原则;明确“逮捕必要”的范围、标准;确立“确保候审为原则,逮捕为例外”的机制,从立法上强化对“逃保”的惩戒;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机制,解决对外地人犯罪大多逮捕的现象;对无逮捕必要不捕、取保候审等案件快速起诉;在审查批捕环节促成双方基本达成和解;积极开展不捕回访帮教机制.  相似文献   

11.
经理控制的法律有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的成长和发展过程是一个权力流失的过程,公司实践中公司被经理控制,经理的道德失范让股东的利益屡屡受损,对经理人控制成为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研究的重要视角之一。经理人的控制机制包括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两个部分,法律在经理控制中起到制约、保障、安全、"漏洞补充"作用。法律只是经理控制中的一种方式,经理在经营中的很多权能不为法律所调整和规范,在法律适用中也很难确定相应的法律事实,实践中经理人的控制的选择机制、业绩考评机制、激励机制与责任机制也很难找到相对应的法律制度,经理人实践中的失范进一步实证了法律在经理控制中的有限性。  相似文献   

12.
关于“债转股”的法律问题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段钢 《河北法学》2000,(4):106-109
以国有存量资产重组为主的结构性调整,是我国经济发展跨世纪的主题。“债转股”作为国有存量资产调整的攻坚阶段的突破口,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本文通过对“债转股”的基本运作及一般法律要求的分析,明确指出了“债转股”运作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在于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各方关系的确定。其核心问题是对道德风险的防范。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相应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即明确“债转股”三方的法律地位;制定“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建立法律约束机制;重视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从而避免道德风险,完善配套的法律环境,解决“债转股”的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武器,为“债转股”的顺利运作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论公司CEO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CEO在本土大公司的出现使人们开始关注其法律地位。CEO既不是董事长,也不是经理。CEO应该是公司的职业“代理人”,其地位类似于我国公司经理,但其享有比经理更多的原属于董事会与董事长的一些权利。本土公司设置CEO与《公司法》有冲突,因此今后修改《公司法》时,可以在公司组织机构中的“董事会、经理”部分增加CEO的有关规定,这样其治理结构模式是“股东会———董事会(CEO)———监事会”。  相似文献   

14.
公司立法中竞业禁止规定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防止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各国对董事、经理竞业行为大都予以禁止或限制。禁止或限制的范围,有的为其任职公司“营业范围内”的行为,如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有的为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如我国、德国。①各国禁止或限制董事、经理自营及董事、经理为他人利益从事竞业,不少国家只规定了有条件的竞业禁止。考察我国公司立法,分析评价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制度,对于竞业禁止规定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一、竞业与利益冲突交易的界定英美法系国家将董事、经理与公司的关系视为信托关系,公司董事、经理作为受托人须对公司负有忠诚…  相似文献   

15.
对有功于提升股东价值的经理,对其报酬没有进行限制的必要。在美国,引发经理报酬问题的也仅限于受公共资金支援的金融机构,而非全体公司。特别是在韩国,经理和职员之间的报酬差距并不十分显著。我们可将报酬的上涨视为与现代企业在全球化经营过程中的高风险相应的预期收益的提高,在这一观点下,对经理的报酬进行规制的主张即有悖于资本主义精神。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从立法技术上讲,其中含有“不得”的字样,是一条禁止性规范。但由于其语焉不详,结果导致了一系列争论:(1)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是否可以提供?(2)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董事、经理是否可以提供?(3)该条款下的“股东”仅指个人股东还是包括法人股东?(4)该条款下的“其他个人”仅指与董事、经理有亲属关系的个人还是指所有个人?(5)董事、经理违反这一禁止性规定,公司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这些疑问的存在,使各级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以及众务的当事人莫衷一是,造成了公司担保行为的失范。  相似文献   

17.
公司担保行为即公司作为担保人的行为,其类型多种多样。本文仅分析后果较为复杂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亦最易引起歧义的一种: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法律后果。 某省高院一“经济审判信息”(第二辑,2000年1月)称“为提高经济纠纷案件的办案质量,省院经济庭在××市召开了全省中院经济庭庭长座谈会,对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部分疑难复杂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并就以下问题统一认识。作为一种信息,供审判中参考。”其中21条称:“公司的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的立法说明指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经理执行日常经营管理任务。由此,从合乎立法思路的角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关系,保障公司的利益;从内部控制的角度,经理享有职权,使经理对公司享有事实上的控制权。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规定出发,分析经理的法律地位,抛砖引玉,亦为立法、司法及律师起草公司章程提供一种参考。  相似文献   

19.
论公司资产的特殊性及其投资者权益保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从质疑我国公司法所提出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这一概念入手,论证了公司资产构成的特殊性,指出由于公司法忽视了公司资产构成的特殊性,偏重了公司管理者自主经营权的独立性,因而忽视了公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作者用比较的方法,检讨了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主张在实践中,必须加强股东对管理者、小股东对大股东、债权人对管理者的约束机制,并用派生诉讼机制保障投资者权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公司法完善   总被引:24,自引:1,他引:23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实现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立法虽然对公司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其职权作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暴露了法律适用中的若干不足。面对股东会的权力基础缺乏保障,董事的行为缺乏约束,监事会的监察权流于形式等问题,有必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以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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