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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协同检察监督强调检察机关与被监督者之间树立司法合作精神,以地位平等为基础,建立社区矫正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强调实施同步监督、柔性监督。引入协同理念对于理顺检察机关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提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风险社会对检察监督提出的全新挑战,也是大数据时代对检察监督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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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我国还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检察机关加强检察监督.同时,由于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立法不完善、法律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方法落后等原因,导致检察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困难重重.本文拟从以上两方面入手,探索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出路,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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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与义务,目前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还不够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应从立法上进行完善社区矫正,保障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有法可依,从制度上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强化检察机关职能,从职能上拓宽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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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行是社区矫正功能实现的关键,自2002年8月我国开展社区矫正以来,社区矫正执行取得了很多实践成果,但也存在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不足、检察监督工作定位不准确、对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够、忽视对社区矫正执行效果的检察监督的问题。本文从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相关立法、对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进行重新定位、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和重视对社区矫正执行效果的检察监督四个方面对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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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立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主动融入数字浪潮,充分利用大数据,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式重塑提供实践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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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罚轻刑化趋势的发展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推进,社会化、差异化的行刑理念的不断深入,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会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将越来越复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迫切需要加强,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手段也亟须作出调整和完善。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现在采取的定期与不定期检察、全面检察和重点检察的监督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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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特定条件的、不予收监执行的罪犯安排于社区之内,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之下,在监狱劳教警察、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的积极协助之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确定的期限之内,对相关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和行为矫正,通过各种形式的人文关怀使其充分反省自身行为并重新回归社会的特殊的非监禁刑罚方式。社区矫正离不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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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特殊性,加上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目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出现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司法实践中,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监督内容不明确,且具有事后性,使得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对于增强社区矫正的效果及促进检察制度完善均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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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近年来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4年6月下旬以来,广州市司法局会同市综治办联合开展了社区矫正专题调研活动。调研小组实地走访了荔湾、天河、白云、番禺、从化等区、县级市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区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街道、司法所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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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义务。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涵盖了对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但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还不够成熟。社区矫正工作还应包括设立社区矫正决定前的人格调查制度、享有社区矫正建议权、提出纠正意见权、抗诉权以及追诉职务犯罪权、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日常奖惩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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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在实践中仍然会面临诸多问题.恢复性司法理念作为当今世界流行的司法观念对理顺我国社区矫正中刑法、刑事诉讼法与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及人员配备上存在的不足以及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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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从维护未成年犯权益的目的出发,对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矫正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做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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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把社区矫正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积极顺应监外执行由公安机关主管向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过渡和社区矫正列入刑法、刑诉法予以实施的重大变革,不断开拓思路、转变观念,创新实施了一系列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新模式,推动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收到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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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是刑事司法实务工作中亟待构筑系统化机制并予以有效解决的重点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1本文立足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检察监督联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对标法律法规,借鉴相关理论成果与实践举措的基础上,探索构筑防范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协同联动机制,以期为该领域的相关研究及实务问题解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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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将社区矫正纳入了法制轨道。《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针对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交接,针对五种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了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平稳发展。但是,我们通过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案件及对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与调查分析,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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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职能与社区矫正的关系从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以及社区矫正的性质看,二者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中,检察机关被定位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和刑罚的执行无疑具有监督的权利。学术上对检察监督到底是法律监督还是诉讼监督还存在许多争议。一部分人认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