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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一九八三年第五期内刊登胡士豪四位同志的“不足婚龄和未履行登记手续结婚者,又与第三者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一文,内云:被告李××(女)于一九七六年十四岁时与胡××订婚。三年后,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行同居。一九八一年三月,李××又与朱××结婚。被告李××是否构成重婚罪?对此,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李××与胡××结婚三年后,又与他人结婚,应构成重婚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李胡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当时均未达到婚龄,而且大队已罚款。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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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何认定李某被指控重婚罪一案的核心问题是个婚龄问题。李与朱是否构成重婚罪,其关键固然在于李与胡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而是否有效的核心又取决于李与胡的婚龄是否合乎法律规定。我同意争论中的第二种意见。李与胡的婚姻关系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是无效的。要补充一点就是,从李与胡的婚姻行为看,在法律不准结婚的条件下,竟然无视婚姻法,按当地风俗结了婚。这是一种逃避法律约束、违背婚姻法的行为。从严肃法纪角度上看,应依法追究,给予适当的处分,起码要批评教育。同时,李与胡的婚姻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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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德县法院以喻某(女)、裴某犯重婚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被告人喻某与陈某于1975年4月在四合乡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1997年其大儿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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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汕尾地区假币犯罪活动猖獗,中央电视台曾对此进行过专门报道,一时间轰动全国。本案被告人李三宝也正是在司法机关轰轰烈烈的打击假币犯罪活动中被推上被告人席的。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以陆检起字(2000)第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三宝犯持有假币罪,于2000年6月6日向陆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中称被告人李三宝于1998年4月间,接受同案人林世春(另案处理)的委托,将面额100元、10元、5元的假人民币藏放在其家中,至同年5月3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三宝家中缴获伪造的100元、10元、5元面额的假币,共计240.35万元。为此,被告人李三宝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之规定,构成持有假币罪。陆丰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三宝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伪造的假币予以藏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三宝不服,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委托律师卓学龙为其辩护。在律师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书面辩护意见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下文便是重审时律师所发表的辩护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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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2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后和最高人民法院(1994)10号批复下发以来,关于重婚罪的构成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使审判实践中对重婚罪的认定也遇到了一些难题.本文试就认定重婚罪的现行理论依据与审判实践方面谈点粗浅看法.认定重婚罪的现行理论依据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从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上可以看出,构成重婚罪的一个前提条件,必须具有法律上予以承认的婚姻关系.否则,从犯罪的主体上,便没有配偶而言;在客观表现方面,也没有重婚可言;而从侵犯的客体上,也不存在侵犯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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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九八○年五月李知云发现其妻朱如聪与弹花工钟元海关系不正常,怀疑钟、朱二人有奸情。九月十三日朱去彭昌翠家帮做酸菜,当晚未回家住宿,次日在李知云追问下,朱承认与钟有不正当关系。之后朱之弟兄对李知云进行指责,李更加反感,遂起捉奸之意。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社员伍世昆结婚,朱如聪前去帮忙,深夜未回家,李知云身带匕首一把,邀其母一道去钟元海处探视,去后被钟察觉。李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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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男,1971年9月5日出生)与陈某(女,1973年2月14日出生)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94年毛月6日在未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乡俗举行了婚礼,婚后生有一子。后李某到深圳打工遇大学时曾恋爱过的女友王某(1972年8月14日出生,未婚),两人旧情萌发,并于1996年3月12日登记结婚。陈某得知李某再婚的消息后,多次找到李某劝其与王某断绝关系,但未果,遂以李某犯重婚罪诉至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已构成重婚罪。理由是:李某与陈某在1994年4月6日虽未办结婚登记,但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并举行了婚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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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何兆领,男,197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顺德市,住顺德市杏坛镇西登村委会文明组新街三巷4号。1999年11月27日,被告人何兆领持旅游证件到澳门,居住在澳门镜湖马路99号建兴大厦一楼其妻麦某女所租的出租屋里。在澳门期间,被告人何兆领因生活琐事与同租住在该屋的香港人李尚镛发生矛盾,而产生杀李的恶念。同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何兆领见李正在客厅的床上睡觉,便在屋内找来一块地板砖(阶砖)朝李的头部、胸部猛砸数下,然后将李拖进洗手间,用菜刀把李的头和小腿砍下,装进一编织袋里,把李的身躯装进另一编织袋,用行李小车分别运出出租屋,弃置于附近的垃圾站和永乐戏院附近小巷。后被告人何兆领回到出租屋清洗现场,并取走李的钱包中的港币7600元后逃离现场。当天,被告人何兆领与其妻麦某女逃回大陆躲藏。2000年3月25日,何兆领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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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荣,男,二十七岁,汉族,广东省遂溪县黄略公社文车大队社员。一九七八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三年。一九八○年八月十五日刑满释放。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荣与同案犯陈龙英、陈权三人均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投入劳改服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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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年十二月,某法院以销赃罪,判处被告人佟××有期徒刑三年。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改判佟犯投机倒把罪,维持原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佟××,男,二十八岁,某汽车公司业务员。一九七九年十二月,被告介绍李××将五百克金锑片(含金量为99.50%,盗窃所得)卖给另一个人,在价格上欺骗了买卖双方,从中得利297元;一九八○年二月,佟又将李的二百五十克金锑片转手卖给刘××,从中得利600元和手表一块;同年五月,佟将前两次介绍买卖金锑片过程中私自留下的十二克卖给邓××,得款80元,十月,佟又用770元买下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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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但在审判实践中,对重婚罪的构成认识上很不一致,因而妨碍对重婚罪的打击,有的作犯罪处理,有的则认为无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故此,研究重婚罪的犯罪构成,统一思想认识、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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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打手机为名骗取手机后突然携手机逃离现场如何认定,在实践中有三种意见。本文通过分析受害人因受骗借出手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诈骗罪构成中的处分行为以及被告人的欺骗行为与被害人最终失去手机控制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认为应认定构成抢夺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