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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经济生活与法律环境息息相关,二者共同奠定了市场经济成长与发展的基础,金融投资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又处于最为核心的地位。自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重新规划与定位以来,"长、吉、图开放先导区"的开发与建设同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关注吉林省金融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构建和谐的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在对吉林省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同时,对未来吉林省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
金融立法的趋势与前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电子化、金融国际化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使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行金融运行、金融监管的法治化,既是维护一国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一国金融乃至整体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与此相适应,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立法变革集中表现出八个方面的发展趋势:①平衡多方利益与实现金融市场和谐;②统筹兼顾安全与效率;③立足规范管理与致力创新发展;④整合政府、自律组织与社会力量,实现多元治理;⑤金融管理权:明确授权与强化制约;⑥金融立法的国际趋同与差异;⑦金融立法的专门化与综合化;⑧法律规则与非法律金融规则的和谐共存。  相似文献   

3.
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市场就开始渐渐的全面对国外资本开放。在激烈的竞争中,会出现很多纠纷,特别是金融控股公司。那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的研究将是十分有意义。本文主要是探讨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建设的背景和构建。  相似文献   

4.
金融发展对一国的现代法治与民主宪政有着深远的促进作用。金融格局与工商文明构建了现代民主、法治的基石,内生化了市场对法律制度、民主宪政制度供给的需求。欧洲式的现代民主法治的建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正是由于有着与金融财富增长相匹配的金融民主模式,欧美国家的民主宪政得以确立。文章以金融秩序与工商文明的发展为主线,从金融视角,解读中国社会工商文明的系统累积与法律制度供给,金融工商文明的话语体系与思维方式,政府公权力与民间私权利的互动,对深刻理解与构建中国社会的现代法治与民主宪政,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后金融危机时代,以欧美为代表的国家拉开金融监督改革序幕,把金融消费者保护做为重头戏.近年来中国举措改革金融,积极鼓励金融创新性发展.本文立足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思考,首先分析中国金融改革在金融危机前后的变化,总结中国金融创新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然后分析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构思:制定独立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构建“2+4”模式;依金融产品等级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刘丹冰 《法学杂志》2013,34(5):104-111
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演进关系的研究,有利于反思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激励金融创新、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建立的实质并不是国家对金融的控制,而是为了使金融效率最大化。金融创新类型和国家立法传统不同,决定不同国家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的先后关系不一样,法律制度对金融创新发挥着促进或抑制作用。  相似文献   

7.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大型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了向金融控股公司组织形式的转变。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逐步建立起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组织体系及法规体系。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面临来自国外和自身发展的巨大压力,于是出现了许多类似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准金融控股公司。在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向金融混业经营过渡的最佳选择.而我国目前对此类公司的法律规制明显滞后。应当从法律上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对全融监管权力进行合理的法律配置,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8.
王铭扬 《法制与社会》2014,(10):37-38,46
本文主要从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必要性及重要作用出发,围绕现阶段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结合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以及社会经济处于的具体发展阶段,对国外经济经验进行有效借鉴,着重就现阶段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制定和完善的有效途径展开了详尽论述,希望对于完善我国消费者保护法,构建新时期法律体系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9.
浅论我国金融法洽的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危机的爆发,从侧面反映了加强我国金融法治的紧迫性。我们应当完善金融市场的各种制度,如准入、退出制度,金融领域的竞争制度、监管制度以及风险防御制度等。本文认为必须加强金融领域的改革,完善金融领域的法制建设,并树立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10.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10,28(3):160-168
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预防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奥巴马政府酝酿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设立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对于金融监管法律存在诸多缺陷、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不到位以及没有构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来说,美国2009年《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及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产品及服务监管方面是一个可以借鉴的“他山之石”。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立法与监管变得愈加重要。在不断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微观合规监管、竞争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同时,需要逐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审慎监管,这需要在法律上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纳入以及如何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这一问题关系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以及法律制度创新等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难点,亟需从理论上开展深入研究。目前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全面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还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和现实基础,通过创新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将符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特征的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制度的框架,实现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全覆盖,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市场法律治理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是当前金融法治建设必须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2.
Financial repression usually exis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By nature, it is like a hidden tax and can liquidate public debt of the government effectively. The policy of financial repression will likely hinder financial deepening, negatively influence the building-up of efficient and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s, and eventually harm sustainable economic growth in the long run. The fine legal infrastructur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financial deepening and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 major measures to reduce financial repression and improve the legal governance in finance are the following: the strict respect and protec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ncluding the obligation rights of the common depositors against the banks and the shareholders’ rights of the common investors, the respect and protection of the contract freedom and contract enforcement, the sequential openness of financial market entry and introdu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free and equal competition in the financial marke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judicial system to increase the adaptability of Chinese law, such as the strengthening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ase law.  相似文献   

13.
正义历来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但其从来都不是空洞和抽象的,需要用具体的方法和标准对其进行诠释和分析。在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加深的今天,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金融监管法的正义性价值目标进行分析和诠释,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体系,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意义深远。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进行分析,以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法正义价值目标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14.
黎四奇 《法律科学》2008,(1):115-122
虽然QDII业务的推出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存在许多理论上的正效应,但是它也在客观上考验着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目前,品种日益增多的QDII业务预期的正效应还没有得到完全的释放,不仅说明投资者对其信心的不足,而且从QDII的法律规则系来看,它也存在一些重大性的缺陷,如合格境内机构的认定、证券的合理界定、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整及证券监管的国际协作等。实际上,QDII业务的境外运作说明,与之相配的有效法律制度之构建不仅仅是国内法视角的,而且更应是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相似文献   

15.
市场型金融创新凸显了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无论是选择性监管路径,还是规则扩张式监管路径,抑或是以监管沙箱为代表的实验式监管路径,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该冲突。以上三种路径,都是在“术”的层面上展开。为了超越以上三种路径,我国应在“道”的层面上进行理念与制度完善,即我国需要完善金融法治基础,建构金融法治哲学,制定《金融法典》或《金融法总则》,创新金融法的更新机制,创建市场型金融创新合法性裁定制度,完善市场型金融创新的法律责任,以便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市场型金融创新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16.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应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逐步加深的背景下,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有制度性需求,而减低机制性金融风险关键在于以法治促进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还存在法律规则的供给机制混乱、供给理念滞后、制定主体多元且规则质量差、效率不高等诸多缺陷。借鉴英美等金融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与教训,以及欧盟等区域性合作组织的成功实践,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倡导的金融监管理念,我们理应从金融监管法律的创制、具体处置措施的完善和金融监管立法的国际化三个层面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17.
QDII制度与我国证券监管新问题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QD II业务的推出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存在许多理论上的正效应,但是它也在客观上考验着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目前,品种日益增多的QD II业务预期的正效应还没有得到完全的释放,不仅说明投资者对其信心的不足,而且从QD II的法律规则系来看,它也存在一些重大性的缺陷,如合格境内机构的认定、证券的合理界定、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整及证券监管的国际协作等。实际上,QD II业务的境外运作说明,与之相配的有效法律制度之构建不仅仅是国内法视角的,而且更应是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相似文献   

18.
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法理学有关法律部门调整对象单一性的理论,金融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由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以及金融交易法等三部分组成。但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研究忽略了这一点,尤其是在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上,即表现为随意把与金融调控法性质迥异的金融监管法或金融交易法划入宏观调控法体系。当然,如果说金融交易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话,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之间则确实存在着让人容易混淆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从调整对象、法律行为以及法律渊源三方面入手,对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差异作出区分与比较,以求对金融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黎四奇 《时代法学》2008,6(1):54-60
与其说“孙大午案”罪名的成立是一个刑法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刑法与金融法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实质上刑法的使命是以严格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来确认与保障其它部门实体法的利益与既定的法律价值。因此,在评判孙大午罪与非罪时,在刑法条款不甚明确的情形下,就有必要从我国金融法的价值取向进行衡量。虽然该案反映出了一定的问题,但是在金融秩序安全的价值定位下法律对民间金融的松绑是理性、适度而有条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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