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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与公平、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无可取代的作用.查办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是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反贪、反渎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案相比,监所检察部门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较为滞后,面临着外部和内部的各种制约.因此,认真分析当前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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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下发后,不仅保留了原属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的发生在监管场所的"四类"犯罪案件的侦查权,而且还将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管辖权划归监所检察部门行使。侦查权的扩展、办案任务的加重,不仅给监所检察部门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各地监所检察部门围绕如何开展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从理论和实践上都作了积极努力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困扰办案工作有效开展的因素还不少,突出地表现在案源渠道不畅、线索来源甚少等问题。为尽快改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状况,本文试对如何拓宽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源渠道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监所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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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地区,职务犯罪的侦查主要是要是由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部门和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处,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贪污贿赂与渎职侵权犯罪经常会相互交叉,两个部门又缺乏有效侦查协助机制,容易形成漏罪,不利于反腐败的打击.因此对于贪污、渎职犯罪数罪并发的案件,有必要探索侦查协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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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检察业务管理的弊端1.检察业务机构设置未凸现检察职能。目前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设置,未能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和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和诉讼监督三大职能。一是机构设置标准混乱。有些部门设置以案件涉案性质为标准,如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设置。有些部门设置以其履行的检察职能为标准,如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等的设置。二是机构设置职能分散、职能交叉和层次不清。如公诉部门行使刑事案件公诉权,但监所检察部门对监管改造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可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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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具有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内设机构,普遍有反贪污贿赂局及渎职侵权(含新设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监所检察四个部门;另有重庆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北京市通州区、深圳市盐田区等部分检察机关,设立的一种特殊模式侦查架构——"职务犯罪侦查局"。故检察机关共有五个内设机构,肩负侦查职务犯罪同一职能,这似乎有职能重叠之嫌。若然,侦查权归属就无完全统一。因此,如何设置合理的侦查架构来重组检察内部侦查权,便是本文着重研讨的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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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查办发生在看守所的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责,目前查办看守所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侦查人员要了解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和犯罪的常见表现形态,在查办案件中强化侦查意识,善于运用侦查谋略,正确有效地使用法律赋予的措施,才能起到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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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具有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内设机构,普遍有反贪污贿赂局及渎职侵权(含新设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监所检察四个部门;另有重庆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北京市通州区、深圳市盐田区等部分检察机关,设立的一种特殊模式侦查架构——“职务犯罪侦查局”。故检察机关共有五个内设机构,肩负侦查职务犯罪同一职能,这似乎有职能重叠之嫌。若然,侦查权归属就无完全统一。因此,如何设置合理的侦查架构来重组检察内部侦查权,便是本文着重研讨的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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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监所检察部门积极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是惩治司法腐败和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也是保证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健康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2004年9月,高检院下发了《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全部赋予了监所检察部门,为监所检察部门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广阔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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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高检院检委会通过的《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时,应当正确处理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驻)检察机构的关系,正确处理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初查与侦查的关系,切实解决好派出检察院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和派驻检察人员轮岗交流的具体实施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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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铁路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铁路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管辖方面出现了管辖范围小,与地方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发生争议,一些内设部门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管辖不明确等问题,需要根据“铁路运输”的专门属性研究和提出铁路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管辖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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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经初查后作出不立案决定,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方式之一。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不立案的监督,有助于促进侦查部门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开展,防止查案不深、有案不立等办案质量不高以及徇私枉法情况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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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职务犯罪侦查管辖需要解决好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哪些侦查机关享有职务犯罪侦查权;二是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对哪些案件享有侦查权;三是如何处理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争议.三大法系主要国家一致明确了职务犯罪侦查的主导者为检察机关;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列为职务犯罪侦查的基本案件范围,对原案采取与职务犯罪本案一并管辖的原则,并且扩展到与外国官员和国际组织官员职务犯罪有关的案件;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冲突一般都采取非诉讼的方式,不提供救济途径,且处理结果一般也直接影响审判管辖权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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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重要的业务之一。监所检察工作担负着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艰巨任务。因此,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干警必须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监督能力,才能依法监督,公正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完成监所检察的神圣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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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案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职务犯罪,即相对于贪污贿赂犯罪而言,渎职犯罪大多数案件是过失犯罪,只有一小部分案件属故意犯罪。1997 年新刑法典将渎职犯罪单独列为一个章节,与贪污贿赂犯罪并列为二类不同的职务犯罪,显示了立法者对渎职侵权案件的高度重视。 一、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其主要特点 (一)渎职犯罪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 1997 年刑法典颁布后,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渎职犯罪检察部门积极查处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计立案 176 件,涉及 20 个罪名,立案较多的罪名有滥用职权案 33 件,玩忽职守案 43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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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部门分别设立,构成了侦查职能与预防职能的分化;反贪污贿赂与反渎职侵权的职能分化,则表现为自侦案件侦查权的分割。这两种分化虽然促进了检察工作向专业化纵深发展,也使得侦查和预防力量过于分散,不利于有限司法资源的整合。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的模式,成立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局,是构建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反贪防腐体制的重要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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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回避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刑事案件公正的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监所检察,是对监管场所管理活动及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内容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刑罚执行监督、劳动教养决定执行监督,以及监管场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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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和检察机关自身都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加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目前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阻碍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使检察机关开展该项工作不力的困境。据此,本文结合工作实践,指出坚持三个保障、巧用两套谋略是解决目前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力困境、强化侦查工作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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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监所检察部门在认真履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促进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维护监管场所的改造秩序,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有关法律在监管场所的统一正确实施,以及办理又犯罪案件、积极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面均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基层院的监所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的问题,致使监所检察工作难以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