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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汽车的普及,亲朋好友之间无偿搭乘非常普遍,搭乘人一旦人身受到损害,就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车辆保有人(车辆所有权人、管理人、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过错,或者虽然车辆保有人没有过错但第三人无力赔偿,这时受害人就会向车辆保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种情形,无偿、好意的车辆保有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文主要论述无偿搭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保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减轻车辆保有人的赔偿责任,这也符合我国的善良风俗.  相似文献   

2.
2008年3月13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鉴定程序存在一定瑕疵或鉴定人员拒绝出庭接受质询,而导致两个鉴定机构分别作出的两份伤残鉴定结论均未能被法院采信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曹某分别赔偿原告徐某(女)医疗费、交通费490.78元、210.33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原告徐某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32168元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3.
河北省平乡县梁瑞斌问:甲免费搭乘乙驾驶的卡车,途中发生车祸,甲受伤。事后,车主丙将保险公司赔付的乘员人身保险金给了甲,但不足以弥补治疗费。甲要求丙继续赔偿。现一种意见认为丙已赔偿,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乙让甲乘车,有义务保证搭乘人的人身安全,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两种意见哪种正确?答:首先要确定的一点是,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准,因此,当交通事故责任者将保险公司赔付的乘员人身保险金全部给付与受害人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交通事故责任者…  相似文献   

4.
江苏省通州市林建华门:张某与李某系合伙关系。为催一客户所欠合伙货款,张某请王某驾摩托车汪某无证、照)载其去索款。途中王某将赵某撞伤,王某负主要责任。后经村委会调解,张、李、王三方达成了各承担1/3赔偿费用的协议,*协议并规定不得反悔。但李某事后反悔。现赵某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请问:1.王某是否属于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张、李是否应为赔偿义务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村委会制作的调解书是否对张、李有法律拘束力,这种协议是否为反悔即无效?3.如王某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依据调解书向张某…  相似文献   

5.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9[施行日期]2008·5·1[文(令)号]主席令第81号[类别]行政法·公安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  相似文献   

6.
[案情]2020年8月,赵某通过多次尝试后,解出同学高考志愿填报平台的账号密码,恶意修改高考志愿,使最终结果为放弃高考志愿填报。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该案如何处理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恶意修改他人填报的高考志愿,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特征,且造成了他人未被录取的严重后果,应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似文献   

7.
交通事故中车辆驾驶者与所有者分离时损害责任承担显得较为复杂,司法实践中对车辆驾驶者与所有者分离情形下,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承担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但在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定上却难以找到相关依据.  相似文献   

8.
王彬  文鹏 《中国审判》2014,(4):96-97,2
2014年2月4日,河南省邓州市农民赵某驾驶农用车辆,经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邓州段某项目部施工通道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事故造成赵某胸部及肋骨等多处损伤。事发后,赵某以道路无警示标志为由要求赔偿,项目部则认为事故因赵某操作不当引起,不同意进行赔偿。为此,赵某家人多次与施工方发生激烈冲突并阻拦施工,严重影响工期进度。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物业管理实践中,物业公司应对业主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承担什么性质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直颇有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审判也出现了不同的结果。本文认为界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停放的车辆是否构成保管合同关系是判断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范围的关键依据,而在双方对保管条款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业主是否向物业公司履行了交付行为是认定是否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案情〕2004年5月21日,被告王某的二层楼房因公路拓宽需拆迁,上午张某、赵某到王某家参与拆房,下午3时许,张、赵二人在无任何安全措施情况下,站在二楼楼顶敲砸脚下钢筋混凝土浇灌的平顶时,因该平顶的最后一根横梁断裂,两人随断裂的横梁一起滑落到二楼楼面,致张某股骨骨折、赵某肋骨骨折,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6000余元。张、赵二人认为自己是在帮助被告拆房过程中受伤,理应由房主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则认为曾明确拒绝张、赵二人帮工,且两人在施工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故不应由被告对该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评析〕…  相似文献   

1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损,挂名车主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连带责任,审判实践持肯定说,并援引《民法通则》61条民事行为无效责任、130条共同侵权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车辆所有人责任”为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挂名车主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理由有:一、缺乏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客观基础——因果联系当我们在求证挂名车主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时,着眼于挂名车主是否符合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我们的分析能够得出这样的判断:1挂名车主主观上对损害结果发生没有过错;2未过户行为合法;3未过户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某公司驾驶员缴纳公路管理费后驶入南京机场高速公路,途中因避让前方一捆塑料编织布撞上护栏,造成一死三伤、车辆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其因缴费与高速公路管理处形成合同关系,被告未履行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被告辩称,本案应适用行政诉讼,且事发当日,巡查道路7次,已尽  相似文献   

13.
刘建勋  张璐 《人民司法》2012,(4):25-28,1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一般都采取"按事故赔偿"的理赔规则。在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须向复数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责任限额的适用范围。换言之,保险人应当以责任限额为限,就保险车辆发生的每一次交通事故赔偿保险金,还是应当以责任限额为限,就被保险人对每一个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人格否认中控制股东责任性质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宗敏 《河北法学》2006,24(1):110-113
在公司法人格否认情形下,控制股东的责任性质影响到其责任的承担.运用民法的原理,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情形下控制股东责任性质的分析,认为控制股东的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控制股东应当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一次性的补充责任.对此种责任与涉及公司股东的其他责任进行了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5.
对本案的处理曾有多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他人在ATM机上非法安装盗窃设备,并在省外分次取走存款,不是该银行的行为和过错,不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案未破案,也不排除贾学才本人故意将密码泄露给  相似文献   

16.
模拟法庭     
本案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 老农和司机有否过错责任?二是 老农和司机有否无过错责任? 蒙本栏主持人之盛邀,由我担任本期的审判长后,我曾就本案应如何判处,征询过不少同行和法官的意见。出人意料的是,他们均认为案例介绍中所讲的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即老农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老农为了避雨躲进棺材,这是出于人的自我保护本能,是无可指责的。在行车途中他又睡着了,根本不知道后来又上来  相似文献   

17.
陈龙  黄龙 《法制与社会》2014,(16):61-62
机动车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众多,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以车辆租赁等形式规避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现象。本文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为理论基础,分析了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时侵权责任赔偿主体问题,为实践中确定机动车赔偿责任主体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8.
[公布日期]2006.2.28[类别]经济法·民航[施行日期]2006.3.28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  相似文献   

19.
陈承洲 《特区法坛》2006,(6):16-16,56
案情:被告人程某系省客运公司某县分公司的大客车司机。2004年10月13日.程某驾驶分公司的大客车由县汽车站驶往某市。途中与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王某当场死亡.搭载摩托车的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大客车撞到路边的栏杆一损坏严重;车上五人受伤.其中赵某一家三口人伤势严重(后经鉴定为重伤)。县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贵任书认定: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05年10月.县检察院以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赵某以被告人程某和客运分公司为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两被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程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就刑事诉讼部分作出判决,但就原告人赵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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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家庭成员死亡,因继承关系,侵权人的继承人在诉讼中可能既要承担赔偿责任又享有一定受偿权利,此时应让侵权人的继承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确定责任承担主体时,若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一般应由使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对于挂靠经营这种特殊的模式,被挂靠单位虽然不是车辆使用人,但基于其对车辆的管理和收益,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若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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