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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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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松打虎”图法院判决及行政裁决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武松打虎”图法院判决及行政裁决引发的思考●郑成思1996年末,北京海淀区法院就“武松打虎”图版权纠纷一案,判被告山东景阳岗酒厂未经许可将刘继卣创作的图画用作商标,构成侵犯版权,判被告停止侵权并向版权人支付赔偿。1997年2月,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  相似文献   

2.
李琛  孙维国 《知识产权》2003,13(5):48-50
天津津美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基于其两注册商标“醒目”(见图)先后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1352670号“醒目XINGMU”商标(以下称为被异议商标A,见图)、第1497916号“醒目Xingmu”商标(以下称为被异议商标B,见图)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01年7月5日做出[(2001)商标异字第1165号裁定](以下称为1165号裁定),裁定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不成(异议人商标)(被异议商标  一、当事人双方的主张21.异议人的主要异议理由异议人是“醒目”商标在第32类的注册人,“醒目”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与异议人合作推出的碳酸饮料品牌。1999年,异议人…  相似文献   

3.
晓辉 《法庭内外》2006,(11):27-30
1996年初.(香港)成昌行粮食有限公司(简称成昌行公司)向国家商标局就其使用了多年的“大厨CHIEF CHEF及图”商标申请注册时,却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原因是该商标申请与东莞市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美味公司)的“大厨及图”商标类似。成昌行公司对此感到十分气愤,因为自己的“大厨”牌味精产品在广东地区销售过多年.美味公司在显然知晓这一事实的情况下。却非法抢注了自己的商标。万般无奈之下。成昌行公司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没想到,这场纠纷竟然延续了十余年,涉及到广东,北京的法院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多个司法.行政机关.堪称“一场跨世纪的纠纷”。日前,随着北京市高级法院两份终审判决的作出,成昌行公司和美味公司围绕着“大厨”商标的争议终于宣告结束。这场纠纷双方虽各有胜负.但最终还是美味公司笑到了最后。  相似文献   

4.
商标侵权的本质在于侵权行为对商标识别功能及识别关系的破坏。“商标性使用”有效界定了商标权的效力范围,与混淆可能性共同构成商标侵权判定的要件。商标合理使用并非是对商标权的限制,其本质上属于一种“非商标性使用”。尽管商标权人的使用与侵权人的使用都涉及商标识别功能的保护,但因制度目的存在差异,二者在商标使用的认定上存在认定标准宽严及认定范围上的差异。基于“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侵权判断中的独立地位,对其认定应遵循“行为人标准”,即侵权行为的识别可能性标准,以区分于判断混淆可能性的消费者标准。对“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侵权判定中地位及认定的考察,有助于发现现有立法及法律适用上的空白与矛盾,为《商标法》的第五次修订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原告美国知名制药企业辉瑞产品有限公司诉称。自1995年起,其在中国注册了“辉瑞”、“辉瑞产品有限公司”、“辉瑞及HUIRUI”、“Pfizer”等文字及图形商标。被告北京辉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将原告的商标和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注册设立公司,并在其网页上突出使用“辉瑞”商标标识,宣传该公司及其经销的产品“辉瑞维格排毒基”。  相似文献   

6.
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2007年截至到目前,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在商标管理案件、商标异议案件和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197件,其中包括商品商标183件,服务商标14件。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有一大批为消费者或相关公众耳熟能详的商标。例如,“新华书店”、“复旦大学(复旦)”、“英语周报”等文化教育产业的商标,以及“张一元”(茶叶)、“德州”(扒鸡)等“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商标。  相似文献   

7.
一般来说,读音不完全相同,只有一个字相同的商标是不视为混同的。但是,对老字号名牌商标却完全有扩大保护范围的必要,例如对老字号服装商标“培罗蒙”的保护。“培罗蒙”商标是培罗蒙西服公司用在高档西服上的名牌商标。该公司解放以前就已经是上海一家颇负盛名的老字号商店了。该公司于1980年10月28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培罗蒙”商标(见图1),1981年3月30日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1988年下半年,北京服装某厂以“派娜蒙”为商标(见图2)在服装类申请注册。根据商标局的审查规定,除非申请人指定颜色,商标局是不保护商标图样的颜色的。所以,上述两个商标尽管一为白底黑字  相似文献   

8.
原告武汉市“荣宝斋”诉称.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6年11月6日作出的《关于第1744594号“荣宝斋(繁体)及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认为第三人北京“荣宝斋”注册的三种“荣宝斋”商标为驰名商标,原告的申请注册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故裁定撤销。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裁定没有就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复制、摹仿驰名商标进行评述,程序上存在不当;同时,被告认定北京“荣宝斋”为驰名商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应当予以撤销。被告则认为.原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图案与第三人的商标构成近似.  相似文献   

9.
经历三级法院审理,前后持续8年,“飞人”乔丹的系列商标纠纷案终于有了新的结果。2020年明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损害了美国NBA前球员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在先姓名权,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由国家知iR产权局就争议商标“乔丹及图”重新作出裁定。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美”)是国内一家较为成功的家用电器连锁销售企业,是55类第1097722号“国美电器”商标和第1097721号“GUOMEI及图”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公司在全国设立50余家关联企业和130余家分支机构,作为其家用电器连锁销售卖场。近年来,国美电器的销售业绩一直名列同行业前茅。被告温州国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国美”)主要生产灌装机、封口机、喷码机等机械设备,因其在企业字号和宣传资料上使用“国美”文字、“GUOMEI”拼音和“国美机械”文字左右排列的标识,“北京国美”认为其55类“国美电器”属于驰名商标,应属于《商标法》规定的跨类保护的范畴,“温州国美”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为此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温州国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国美电器”不构成驰名商标,并驳回“北京国美”的诉讼请求。“北京国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的焦点是:超市的销售活动有无商标权?“北京国美”的销售活动是否对其已注册的55类服务商标的充分使用?这两个问题决定了“国美电器”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是否属于跨类保护的范畴。这里发表的是被告“温州国美”的代理人在二审中发表的代理词。  相似文献   

11.
APP注册商标主要是服务商标,其商标相同性认定颇值得研究。基本相同商标认定的关键在于“基本无差别”;对基本无差别商标的认定不宜泛化,应严格区分相同商标与近似商标。关于APP服务商标“相同性”的判定,应佐之以合理的判断基准和判断方法,并对“基本无差别”商标认定进行类型化、具体化思考。首先进行文字基本无差别的认定,判断文字外形是否高度相似,并在借鉴偏正结构的基础上着重比对主体识别部分是否基本相同;然后进行图样基本无差别的认定,只需要达到呈现整体视觉效果相似的程度即可,其判断可以适度宽缓化。在“芝麻分贷”案中,鉴于“芝麻分贷”中的“贷”属于主体识别部分,故“芝麻分贷”和“芝麻分”不属于刑法上的“基本无差别商标”。  相似文献   

12.
原告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诉称.其是派克商标的合法使用人.经英国派克笔有限公司授权有权向侵犯“派克及图”商标的侵权人提起诉讼。2005年初,原告发现三被告北京世纪联华双井超市有限公司、华普超市有限公司、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了侵犯派克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遂向其发出律师函要求协商解决此事,但未收到任何答复。故原告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800元。  相似文献   

13.
自2001年年底新商标法出台,允许个人注册商标后,靠转卖商标创富的“商标抢注人”悄然诞生。虽然2007年抬高了自然人申请商标的“门槛”,有关法规也规定,连续3年不使用的商标可以申请撤销,但是靠打法律“擦边球”的“商标抢注人”依然活跃,他们是怎样独辟蹊径抢注商标的?他们击中了法律的哪些软肋?被冠以“商丘商标抢注第一人”之称的张怀魁的经历,或许能给人们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4.
商标     
《电子知识产权》2013,(12):17-17
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稻香村”商标案 12月10日,以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原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这也是“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围绕商标正面交锋,前者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  相似文献   

15.
原告英国著名汽车制造商LAND ROVER(路虎公司)是世界著名的LAND ROVER(路虎)系列越野车的制造商,拥有“LAND ROVER”,“LANDROVER”文字商标,“LAND ROVER”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等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16.
余俊 《中国法学》2023,(5):211-228
商标恶意注册等问题一直无法根治,与认知商标本质的基础观念存在偏差不无关联。以标记为基础观念的认知范式,偏离了商标诞生的逻辑理路,容易造成商标制度运行偏位。因此,需要重构认知商标本质的基础观念。以市场为基础观念理解商标本质,与商标的内生逻辑更为契洽,也更有利于在制度运行中最大限度地激发出商标的经济潜力。从商标的起源看,它由标记在市场关系中质变而来。现代商标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范畴,源于商标内生的市场力量获得了独立的财产地位。在市场经济中,商标是市场力量的可视化表述机制、市场信任的程序化建构机制以及消费欲望和市场的再生性机制。根据以市场为基础观念的认知范式,在商标制度的运行中,通过商标产权制度确认“商”的财产地位,并由商标注册制度以“标”的形式对“商”进行标准化表述。据此,在对商标制度进行调适时,应凸显以“商”为中心的商标产权制度,并信守以“标”为界限的商标注册制度。  相似文献   

17.
“原来我也能注册商标”、“原来它也应该注册商标”、“原来它也能当商标注册”,有关商标的这些说法日益受到中国人的重视。注册商标、塑造品牌在中国已经掀起了一股又一股热潮。新修改的商标法扩大了商标的主体和客体,同时增加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的有关规定,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商标不再只是一个名儿,除了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外,  相似文献   

18.
商标     
《电子知识产权》2014,(10):11-11
“好孩子”遭遇“GoodBaby”,商标申请困难重重 作为我国最大的儿童用品制造企业,好孩子集团公司自1989年成立以来,其产品已涵盖婴儿推车、童装等十几个门类。但当好孩子集团在消毒纸巾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好孩子”商标时,却因遭遇在先商标“GoodBaby”,而被国家商评审驳回。  相似文献   

19.
1996年末,北京海淀区法院就“武松打虎”图版权纠纷一案,判被告山东景阳岗酒厂未经许可将刘继卤创作的图画用作商标,构成侵犯版权,判被告停止侵权并向版权人支付赔偿。1997年2月,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景阳岗酒厂以“武松打虎”图注册为商标,侵害了版权人的在先版权,应予撤销注册。这一判决与裁决,依中、外商标法及国际条约看,均在情理之中。该商案(版权侵权诉讼案与注册不当请求撤销案)并不复杂,但我国国内却召开了一次对判决与裁决持异议的“研讨会”,杂志上也出现了持异议的文章。这反映出国内在知识产权研究上…  相似文献   

20.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更换上其他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比如,1994年,新加坡鳄鱼公司的经销商购买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牌西裤,随后将西裤上的“枫叶”牌商标去除,换上“卡帝乐”商标,并以高价出售,这就构成了商标反向假冒。商标反向假冒是相对于商标正向假冒而言的。商标正向假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假冒,他是指在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商标,混淆商品来源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假冒者在自己的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商标,把自己的商品假冒成他人的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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