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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谢芳 《政府法制》2008,(11):49-49
我刚到美国时,朋友就告诉我:“对不起”(sorry)这个词,在纽约不能随便说。你遇到麻烦时,首先要分清责任,如果责任在你,你可以说“对不起”;如果责任不在你,你却说了“对不起”,就意味着你承认自己有责任。如果你遇到了涉及经济赔偿的绊纷(如车祸等),你的一句“对不起”很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证明你有“错”并使你破财。  相似文献   

2.
廖原  孔志国 《法人》2006,(8):14-17
市场经济改革日渐深入的中国,正致力于建立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但是,当提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它究竟应该贴着商业的标签还是纯粹是道德层面的符号,人们对此并未达成一致。如果把慈善与企业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它无疑是属于道德的;如果把企业的宣传推广与企业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它无疑是属于商业的。我们期待,在这样的争鸣中,中国企业家能够找到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之路。  相似文献   

3.
黄鸣 《法人》2010,(11):80-80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如果它没有履行自己的基本责任,就无从谈起社会责任。基本责任履行了,又能把更多的金钱拿出来贡献给公益事业,这样的企业值得尊敬。企业的基本责任有哪些?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4.
欺诈违背了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对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威胁。我国民法应采纳学者的看法,将因受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规定为可撤销,这样更有利于对欺诈的规制,同时有利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和利益选择。对于欺诈行为,如果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责任,应该同时追究其消法上的责任。同时,因为欺诈侵害了受欺诈者的精神自由权,所以,如果欺诈具备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就可追究其侵权责任。只要条件具备,让欺诈者同时承担多种责任,有利于制裁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5.
浅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浅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性质苗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性质,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发出联合通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划为不可诉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对公安机关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  相似文献   

6.
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德国学者罗森贝克认为一条总的原则就是,如果被告对自认的补充与成立诉讼的法规前提条件相矛盾,则原告须对其陈述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并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的不同陈述的不正确性承担证明责任;如果被告的补充并不涉及成立诉讼的法规的前提条件,则它必须构成权利妨碍、权利消灭或权利排除规范的构成要件,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在进行证明责任分配时需要对适用于眼前的诉讼程序的法规的前提条件进行研究,并通过对这个前提条件的抽象内容的确定来判断。这条原则同样适用于合同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笔者在下文中的关于合同所产生的各种争议情形下的阐述即是对此项原则的细化和印证。  相似文献   

7.
《检察风云》2012,(1):4-5
最近刘胜军博士在一次演讲中提出,很多人把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给混在一起。我的看法是中国现在不是缺乏社会责任,而是缺乏法律责任。比如说食品造假、环境污染问题,首先是你要完成法律基础上,再关爱员工、回报社会;如果你失去了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都是空谈。  相似文献   

8.
关于侵权行为免责条款的法律思考周启泉侵权行为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某些侵权行为,则应免除或限制当事人侵权责任的条款。它与违约免责条款的区别表现在:1免除的责任不同,前者为法定责任,后者为违约责任;2免除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9.
一、问题的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这样一些令人头疼的问题:某企业在进行民事活动产生债务后就因不参加工商年检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甚至是在诉讼期间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它的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如果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根本无法找到人应诉,其开办单位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如果开办单位的注册资本投入不到位或者抽逃注册资本,开办单位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相似文献   

10.
赵西巨 《证据科学》2007,14(4):284-290
在因输血使患者感染疾病的场合,如果血液提供者存在过错,由于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患者可获得的法律救济较为简单。如果血液提供方没有过错,患者会求助于货物销售、默示担保、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诉讼前景不容乐观。货物与服务的二分法排除了在医疗输血领域货物销售法律制度的适用。血液提供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和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否定了默示担保和严格责任的适用余地。要获得产品责任制度的益处,患者要跨过“产品”、“缺陷”、“发展抗辩”三道关口,结果可想而知。  相似文献   

11.
保证人无效保证的过错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证合同作为一种从属性合同,它要求保证人担保主债务人正确履行义务。当主债务人不能正确履行义务时,保证人要承担代为履行或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保证人的责任,它见于保证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形,简称为有效保证责任。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应对无...  相似文献   

12.
一、产品责任权利主体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其权利主体,是指因产品缺陷遭受财产、人身损害的人。但哪些主体可以成为产品责任的权利体,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责任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另一种观点认为产品责任仅包括自然人即消费者个人。法人不宜作为产品责任赔偿的权利主体,因法人对商品具有检验能力和检验义务,如果法人确实因商品缺陷受到损害,应当依合同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请求赔偿。但法人工作人员或职工或其亲属受到损害时,可以成为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①。笔者认为产品责任的主体除自然人外,…  相似文献   

13.
经过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如果招标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对此,司法实践中和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尚未成立生效,悔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4.
《北方法学》2022,(2):91-104
发起人转让出资未届期股权在身份、标的、内容、责任方面具有特殊性。股权全部转让时,如果双方对未届期出资义务无约定,在转让内容和程序合法并变更股权登记后因受让方成为在册股东,未届期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发起人仅在受让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有约定,该约定未经公司同意仅在双方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公司和公司债权人。在股权部分转让时如果对转让份额有约定,此时发起人仅减少了持股份额未退出公司,受让方届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应承担资本充实责任;无约定时未届期出资义务之承担可参照并存的债务承担处理。但是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及公司法的团体法属性,亦要注意外观主义之运用。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司法》2012,(4):6-6
医患纠纷频发,关键在于协调处理机制失去公信力,如果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公信力更高一点,如果医疗事故诉讼案件不会变成“马拉松诉讼案”,如果医患双方在信息上更平等一些,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惨案。应从鉴定组织与鉴定人员的独立超然地位、明确鉴定人和机构的责任等方面,重建医疗事故鉴定的公信力,同时努力缩短医疗事故诉讼案审理时间。  相似文献   

16.
谢俊林 《政法学刊》2002,19(5):74-76
企业破产,作为企业经营决策者的董事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企业破产是由于董事违反法定董事义务所致,或者董事在破产程序存在违法操作,则董事有可能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通过对国内外破产立法的比较,对我国破产企业董事责任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我国被害人补偿方法的理论吴通碧,张良均被害人补偿方法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其一,国家责任说。认为国家对其国民负有防止犯罪发生之责任,如果国家未能尽到这种责任?应当对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或伤害予以适当补偿。。其二,命运说。认为犯罪是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的一种灾...  相似文献   

1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责任是指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应由谁提出证据并加以证实的责任。证明责任中的责任,实质是一种负担。究竟由原告还是被告,抑或是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这是同诉讼主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证明责任是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证明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早在罗马法中,在民事诉讼中采用由控诉一方承担证明责任,即谁主张谁证明。在封建专制主义的制度下,实行纠问式诉讼形式,被告人负有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如果被告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则需依…  相似文献   

19.
我国累犯适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裁量情节适用不确定、裁量基准随意以及裁量过程无章可循,其根源在于如何裁量认定累犯后罪刑罚。累犯后罪刑罚应为责任刑,应以责任刑情节为裁量依据。累犯后罪刑罚的责任刑情节包括不法情节与责任情节。责任刑情节的裁量规则包括排除无责任事由规则、排除非行为事由规则和排除犯罪构成基本情节规则。裁量确定累犯后罪刑罚时,应先确定基准刑,再根据责任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基准刑原则上不能高于中间刑。多情节并存时,原则上采取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如果存在加重或减轻情节,应遵循先评价从重、加重情节,再评价从轻、减轻情节的次序。  相似文献   

20.
国家对失独家庭的法律责任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生育权、计划生育以及国家本身。如果将生育权视为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那么国家有可能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如果将计划生育视为公共政策,那么正当的公共政策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不正当的公共政策则需要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如果将国家视为社会共同体和伦理共同体,那么即使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完全合法合理,国家也应当承认一定的救助责任。中国应当确立对失独家庭的救助责任,并且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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