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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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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结合抵押权的概念及其优先受偿性的概念,依据现行担保法律制度及法律规定,对抵押权的优先受偿的法律属性、实现的次序、优先受偿的债权范畴作以阐述,以期达到对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的正确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动产担保物权为回应现实生活的需要,突破了传统民法的桎梏,但在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方面均对立法者提出了挑战。《民法典》这一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主要体现为:为未来动产物权担保统一登记制度预留了空间,尽可能统一了担保物权竞存时的受偿优序规则,缓和了流担保的刚性效力。在动产抵押领域,它新增价款债权抵押权并赋予其超级优先效力,并将“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的适用范围从浮动抵押扩大到所有动产抵押。《民法典》虽承认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等合同交易的担保功能,但并未统一其与动产担保物权的受偿优序规则,亦未规定让与担保,为法律解释和适用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后《民法典》时代因而亟需理论界和实务界达成共识,以充分释放担保物权制度的改革红利。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公法债权中的税收优先权为基点,首先厘清了公法债权的内部受偿顺位,然后讨论了税收优先权与私法债权优先权的竞合和受偿以及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受偿,试图从逻辑上理顺公法债权和私法债权的受偿顺位。  相似文献   

4.
在禁止流押、流质的背景下,学者对买卖型担保的解释路径进行了诸多尝试,但并未形成共识,对各种路径进行梳理及分析实属必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买卖型担保合同仅具有债权效力,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通过买卖合同实现债权担保。债权人所获得的所有权是担保性所有权,因此在所有权变更登记后,得就该担保标的优先受偿。基于买卖合同而履行的房屋备案登记行为或预告登记行为等合同公示方式,虽未使买卖型担保具有物权效力,却已使合同具有了对世性,在功能上为主债务届清偿期后债权人就房屋优先受偿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5.
新《税收征管法》对税收的优先效力给予了明确肯定。本文从税收债权的性质、税收的公益性以及税收作为公法之债的特殊性三个方面来阐述设立税收优先权的理由。并论述了当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发生竞合时 ,如何确定两者的时间效力和它们之间的受偿顺序  相似文献   

6.
关于物权优先效力的含义,应界定为除包含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外,还应包括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而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问题,不应仅限于相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之间,也不应仅限于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之间,相同或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之间皆可发生优先问题;同时,优先权与优先受偿权有着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7.
优先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它源起于罗马法为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所继受 ,并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充分发展。该制度体现了对弱者人权的保护 ,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维护 ,并促进公平原则的实现。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其核心效力为优先受偿效力。构建我国优先权制度 ,应当保留留置权 ,并应增加知识产权优先权  相似文献   

8.
民事司法查封在民事诉讼和执行实务中使用频繁,但在部分案件中,其具体效力却容易引起争议。我国现行法中虽有关于查封效力的规定,但基于各种原因,并未对其效力进行体系化建构。查封发生效力的要件应包括法院作出生效的查封裁定以及法院完成财产控制的公示。查封的具体效力应区分为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其中,公法效力是指除查封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和民事主体均不得对标的物再行处分。私法效力则涉及查封限制了所有权人的相关权能;查封不影响他物权人的权利实现;查封赋予了查封债权人担保物权,可较普通债权人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9.
当同一标的物上存有多个担保物权时,就会出现担保物权的竞存。关于如何解决担保物权竞存的效力冲突问题,现有的《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规范有限,有些规定本身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有必要将以同种典型动产担保物权为核心,探讨其发生竞存时的顺位关系,以期能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些许裨益。  相似文献   

10.
“抵押权和质权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时 ,构成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由于这两种权利均属担保物权 ,均具有优先受偿效力 ,因此二者在实现时会发生冲突 ,在立法上确立相应的协调原则也就在为必要。本文在检讨我国当前相关司法解释和理论主张之不足的基础上 ,提出了新的协调原则。  相似文献   

11.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及具体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留置权是传统民法中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形式 ,它与抵押、质押一起构成了传统民法担保物权体系的主要框架。关于留置权问题的立法在世界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都不一致 ,具体适用中也互有不同。此情况在我国民法中亦然。因此 ,对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及其具体适用应进行深入探讨 ,以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因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权利质押中并未将一般债权质押列举在内,导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其看法不一。本文通过分析一般债权质押存在的现实性、应具备的条件、设定、效力及实践中若干疑难问题等内容,剖析问题,提出笔者的建议,以期达到权利质押制度完善之目的。  相似文献   

13.
我国《物权法》从整体上来看是一部成功的立法,但也有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种类,仍然沿袭了《担保法》的规定只规定了三种具体的担保物权,所规定的担保物权类型明显偏少.《物权法》在抵押权、质权的设立上原则的规定欠缺逻辑上的自恰性,而且容易导致体系冲突,影响法律适用上的安定性.另外,在抵押人与出质人处分抵押物和抵押权顺位的规定上,也都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14.
当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时,就需要明确质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确定各质权的顺位。在分析了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以及转质时质权的并存和顺位确定情况后,可以得出:确定质权顺位应当以公示公信为基本原则,遵守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规则和直接占有优先规则。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在权利质权部分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大幅修改,增加了基金份额、应收账款等几种新型权利质押,确立了以登记为主的公示方式,但是无论从物权法上还是实际的登记实践中,现行的权利质权公示制度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登记成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而不是表彰物权变动的一种公示方式,如何使这种异化的登记恢复其本来面目,真正发挥作为权利质权的公示方式的功能,是我们下一步修法和改革的重点。  相似文献   

16.
保单质押贷款在金融实务中普遍使用,但是由于实体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作为一种权利质押形式,保单质押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保单质押的标的是保单现金价值请求权和投资保障性财产保单之给付金受领权,该两项权利具有可质性。具有现金价值是人寿保单质押设立的前提,只有投保人具有以保单出质的权利,交付、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同意是保单质押公示的方式。与其他权利质相比,保单质押具有一些特殊的效力。  相似文献   

17.
专利质押过程中涉及的权利冲突主要包括:在不同机关登记的专利质权的冲突;在同一机关登记的专利质权的冲突;未登记的专利质权的冲突;专利质权与受让人权利的冲突;等等。我国立法缺乏对上述权利冲突的解决规范,在面对上述权利冲突时往往无所适从。有鉴于此,应参考国外立法经验并借鉴抵押权的相关规则,建立完善的权利冲突规范,促进专利质押融资的开展。  相似文献   

18.
优先权制度未能进入《物权法草案》有多方面原因:对优先权私法性的质疑,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的冲突,优先权与现有担保物权制度、诉讼法清偿顺序制度的整合等等。造成此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对一般优先权的认识以及优先权在法定担保物权体系中的定位。建议摒除国外优先权制度中一般优先权之规定;建构以抵押权、质权为代表的意定担保物权与优先权(指特别优先权)为代表的法定担保物权的二元化体系。  相似文献   

19.
动态质押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态质押是一种创新型质押方式,司法审判实践对该物权的认定存在较大法律困惑。因质押物是种类物,且在设定质押后仍可参与企业经营,往往会存在质押与买卖并存、库存货物与仓单等权利凭证不符现象。同时,质押物的间接占有形态,也使该物权不完全具备质押权的本质特征。消除该物权的设立瑕疵及实现效果瑕疵,不仅需要强化物权设立过程合法性审查,而且需建立物权统一公示信息发布平台,完成以物质押向以库质押的转变。  相似文献   

20.
随着物品证券化的兴盛 ,尤其是知识产权的出现 ,质权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权利质权应运而生。由于我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 ,因而通过与我国台湾民法典在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权的设定等方面的比较 ,以便对完善立法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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