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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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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收容教育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名人嫖娼案件频发,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对于卖淫嫖娼行为我们该如何正确认识其性质?而对于他们的处罚如收容教育、聚众淫乱罪等,合理性也值得我们反思。  相似文献   

3.
1993年9月4日,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收容教育制度的立法.本文拟对这一制度的产生、性质以及有关的诉讼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4.
关于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立法、执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孟望 《河北法学》2003,21(5):94-97
当前卖淫嫖娼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与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活动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具体表现为 对卖淫嫖娼人的处罚以罚款为主,拘留处罚、收容教养的比例比较低、劳动教养处理的少之又少。 为此,应完善立法,提高罚款幅度,取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警告处罚规定,进一步明确收容教育的 条件,限制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应完善公安信息系统,重视已查处卖 淫嫖娼人员的信息收集与加工利用;加大对嫖娼人员的处罚力度,铲除买方市场;规范《治安管理 处罚裁决书》的送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治理。  相似文献   

5.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法治的重大进步,但是应当看到,我国现行行政法律体系中还有一些"类劳教"措施,如针对卖淫嫖娼者的收容教育、针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的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这些行政拘禁制度的改革方向应为经过司法裁决的保安处分。  相似文献   

6.
论卖淫票娼行为的构成与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建昌 《政法学刊》2001,18(3):34-37
卖淫嫖娼行为,是指不特定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它包括卖淫嫖娼行为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等四个要件。认定卖淫嫖娼行为,也就综合从行为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7.
我国当前卖淫嫖娼蔓延之猖獗已是不争的社会现象。但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对帮助犯的处罚而对卖淫嫖娼行为本身没有具体的定性条文。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该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罚。一、对卖淫嫖娼行为社会危害  相似文献   

8.
聚众卖淫嫖娼行为的定性及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聚众卖淫嫖娼行为的定性及处理钱昌夫当前,卖淫嫖娼活动呈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严重败坏社会风俗的聚众卖淫嫖娼一类的新情况。即多名嫖客和一名或多名卖淫妇女、一名嫖客和多名卖淫妇女以金钱或财物为交换条件,聚众进行性关系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1)具有交换性...  相似文献   

9.
东方 《江淮法治》2008,(22):19-19
群众的眼光总是雪亮的。许多南昌市民对警方“宽恕”卖淫嫖娼行为的“人性化”举动不满,也反映人民群众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基本立场和态度。卖淫嫖娼滋生社会丑恶现象,败坏社会风气,传染性疾病,破坏家庭和睦,毒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妨碍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损害社会主义形象,人民对此深恶痛绝,必须严惩不殆,决不能心慈手软,轻罚初次卖淫嫖娼者并不可取。  相似文献   

10.
《法治与社会》2003,(5):54-54
性交易用安全套应减轻处罚。——全国政协委员陈凌孕建议以卫生防疫部门为主,公安部门为辅联合打击卖淫嫖娼,产对在卖淫嫖娼中使用安全套者减轻处罚,从而使卖淫嫖娼行为对社会的危害降至最低。  相似文献   

11.
浅谈收容教养犯罪少年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审理张敏,皮宗泰政府对犯罪少年的收容教养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对此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应如何审理?以下浅见望同行指教。收容教养犯罪少年行为的性质“收容教养”一词.出自于我国...  相似文献   

12.
陈鹏 《法制与社会》2013,(34):291-293,295
本文从“卖淫嫖娼”概念的界定切入着笔,从“卖淫嫖娼行为”的主体适格性、主客观要件及表现形式等方面作了充分的研析,并最终给出了定义.采用法律逻辑学的证成关系模型引入论述,给出了处罚的法律规则与带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循环印证关系,指出在具体执法时应重视证据,不应简单、模糊的做出裁判作为.还提出了“卖淫嫖娼行为人的人格尊严、人身权及其关联财产权应当依法受到保护,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的观点.最后部分,基于对卖淫嫖娼行为的现实性思考,给出了借鉴性思路.  相似文献   

13.
浅谈收容教养犯罪少年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审理张敏,皮宗泰政府对犯罪少年的收容教养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范围?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如何审理,以下浅见望同行指教.一、收容教养犯罪少年行为的性质"收容教养"一词,出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相似文献   

14.
2011年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了"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某打人事件"查处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年仅15岁的李某某由政府收容教养一年。更令人想不到的是,李某某在解除收容教养仅5个月,又因涉嫌轮奸被警方刑事拘留,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未成年人收容教养之后重新犯罪的几率到底有多大?是否严惩教育成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推手?这样的疑虑和担忧,都来源于中国的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以至于从未成年人劳教所出来的青少年再次走上犯罪之路的概率大增。本文从我国收容教养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研究该制度的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完善举措。  相似文献   

15.
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我国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制度的弊端突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法治进程。本文就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制度的作用及问题,浅析中国保护人权和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6.
2016年7月18日,广西岑溪13岁少年沈某杀害了比自己年龄更小的三姐弟,并将尸体丢弃在废井中. 去年10月18日,湖南邵东3名未满14岁的少年,杀害了52岁的教师. 前者被收容教育3年,后者被移送工读学校.这意味着,他们都被免于刑事处罚. 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与之相矛盾的是,家庭管教、工读学校和收容教育往往收效甚微.  相似文献   

17.
沈重 《中外法学》1980,(1):80-83
<正> 第一条少年院是收容家庭裁判所解送的受监护处分者的设施;是对他们进行改造教育的设施。第二条少年院分为初等少年院、中等少年院、特别少年院以及医疗少年院。初等少年院以收容身心无显著毛病的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少年为宗旨。中等少年院以收容身心无显著毛病的十六岁以上未满二十岁少年为宗旨。特别少年院以收容身心无显著毛病,但有进行犯罪倾向的十六岁以上未满二十三岁少年  相似文献   

18.
收容教育制度是我国矫治女性性违法和惩治卖淫人员的场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劳动、教育、感化收教对象,使其尽快地转变成为一个具有守法心理结构的守法公民。本文对收容教育制度作了简要的介绍和论述。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卖淫嫖娼蔓延迅速,再生性强,抗打击能力有所增强;据统计,卖淫者大致分为八类;卖淫嫖娼除了其自身的丑恶外,容易导致当地经济的虚假繁荣,色情贿赂成为新的贿赂手段;研究表明,转型时期社会存在着强大的容娼心态;不断加大卖淫嫖娼行为的风险系数,成为现今遏制其发展的主要手段;有关部门提出要在三、五年禁娼,然而实践表明,禁娼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20.
据中新网消息:从今年8月初至12月底,河南省郑州市警方将集中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郑州警方将严查歌舞娱乐场所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在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必须悬挂“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报警举报电话等标志。警方要求悬挂“禁止卖淫嫖娼”的标志,固然是出于能够减少该类现象的初衷,但是此举的效果却值得怀疑。因为警方如果严格依法执法,对卖淫嫖娼行为发现一起就处理一起,即便不悬挂此类标志,照样能够减少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反之,如果警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这样的标志张贴得再多也不会产生多大的收效。由此可见,要求悬挂标志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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