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6年8月,一名13岁少年将汽油泼到老师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而导致老师重度烧伤的恶性事件被广泛报道.事发后不久,该名少年便被警方控制.而就在事发到被控制这几天内,该少年又接连犯下盗窃和抢夺路人的案件.一个月前,广西岑溪一名13岁少年为劫财,连续杀害3名同村儿童.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被执行3年收容教养.事实上,在收容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管教、收容教养的方法对解决低龄化的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多大作用已经受到质疑.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对犯罪人“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少年实行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收容教养犯罪少年,对打击少年犯罪活动,教育改造犯罪少年,有效地遏制犯罪日益低龄的趋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少年收容教养是指依据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对未满16岁不处罚的少年,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管教的一项措施。少年收容教养是我国少年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我国少年法制建设不够健全与完善,少年收容教养在实际运行与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目前亟待认识与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少年收容教养的性质。  相似文献   

4.
关于对少年罪犯(指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罪犯)应如何定罪量刑,在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少年刑事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但在我国刑法中,已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第44条还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些规定,是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特别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制定的.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反社会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他们未满14周岁而被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这部分"严重不良行为少年"客观上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危害结果,法律却又对他们无计可施。我国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的司法处遇存在缺陷和空白。可以从原有的收容教养制度和工读学校入手,借鉴域外先进刑罚理念和处遇理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司法处遇制度,包括完善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制度,将原有的收容教养制度和工读学校完善发展起来,与发展中的社区矫正相结合,建立适合这群体的社区服务制度。  相似文献   

6.
李长城  陈怡 《法制与社会》2012,(28):230+233
14岁以下少年不负刑事责任存在缺陷:不符合少年犯已具备一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现实,不能实现刑法的保护功能.以少年的心智成熟状况、理解判断能力为标准,少年犯应当承担适当的刑事责任.我国应当规定少年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岁,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建立相应的刑事责任体系,扩大收容教养等强制性矫正措施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救救孩子!     
《法治与社会》2001,(8):14-15
陕西省少管所是我省唯一关押教育、收容、改造未成年犯的所.少管所既收押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刑罚但未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即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少年犯,又收容由政府决定的少年教养人员.  相似文献   

8.
沈重 《中外法学》1980,(1):80-83
<正> 第一条少年院是收容家庭裁判所解送的受监护处分者的设施;是对他们进行改造教育的设施。第二条少年院分为初等少年院、中等少年院、特别少年院以及医疗少年院。初等少年院以收容身心无显著毛病的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少年为宗旨。中等少年院以收容身心无显著毛病的十六岁以上未满二十岁少年为宗旨。特别少年院以收容身心无显著毛病,但有进行犯罪倾向的十六岁以上未满二十三岁少年  相似文献   

9.
王敏 《现代法学》2007,29(2):179-185
对少年正确认定刑事责任,对少年犯罪人准确定罪与适用刑罚,是少年刑法制度中的重要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及刑罚在少年刑事案件适用过程中经常出现争议。对其中的主要争议的问题,笔者的看法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绑架行为中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对其奸淫幼女行为的刑事责任应按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此年龄阶段的少年不应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对少年犯罪从宽处罚原则应结合少年个别化的情况进行适用,无期徒刑应限制适用,财产刑的适用则应综合考虑其适用条件,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2011年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了"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某打人事件"查处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年仅15岁的李某某由政府收容教养一年。更令人想不到的是,李某某在解除收容教养仅5个月,又因涉嫌轮奸被警方刑事拘留,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未成年人收容教养之后重新犯罪的几率到底有多大?是否严惩教育成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推手?这样的疑虑和担忧,都来源于中国的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以至于从未成年人劳教所出来的青少年再次走上犯罪之路的概率大增。本文从我国收容教养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研究该制度的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完善举措。  相似文献   

11.
对不满十四岁的犯罪少年能否收容教养?编辑同志:关于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的年龄问题,是按照1982年3月23日公安部发出的《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知》执行,还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也就是说,对不满十四周岁...  相似文献   

12.
一、前言所谓“青少年犯罪”,在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是指少年或未成年人犯罪。由于各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少年”或“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界限也各不相同。有的国家将“少年”或“未成年人”的最高年龄规定为20岁或21岁,有的国家则规定为18岁或16岁,而下限年龄则有7岁、10岁、12岁、13岁、14岁等不同规定。具体说来,绝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以18岁作为区分少年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年龄标准。但是在各国的犯罪研究中,为了保持其连  相似文献   

13.
湖南省坪塘劳教所是目前湖南省唯一收容少年教养人员的场所,从1999年4月份开始截至去年底,已收容少年教养人员129人,他们的年龄在11~16岁之间,因犯有杀人、抢劫、寻衅滋事等过错被送少年教养的。他们犹如含苞待放的花蕾,受到虫伤而面临凋谢的危险,是特殊园丁们的辛勤劳作、精心护理,使这些花蕾成了绚烂多彩的花朵。 1999年10月19日、唐某和骆某在烈士公园内将3名小学生折磨2小时后,致使其中1名小学生轻伤。因为唐某和骆某的家庭缺乏良好的监护能力,经批准被少年教养1年。当时,唐某年仅11岁,骆某也只…  相似文献   

14.
<正> 无论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略眼光来看,还是基于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特殊性预防和保护出发,调整改革现行教养体制势在必行。尤其在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和社会节制力相应减弱的情况下,加快未成年人教养法制建设,已迫在眉睫。我国现行教养体制由工读教育、少年教养和劳动教养构成。劳教以收容成年人为主,但鉴于其中有相当部分人处于16至18岁年龄段这一事实,客观上构成了未成年人教养体系中的不同层面。工读、少教同属未成年人教养体系。工读指由教育部门主办工读学校,专对“违法与轻微犯罪的中学生”进行矫治与保护的措施;少年教养则是司法  相似文献   

15.
<正> 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犯刑法规范主要在第14条、44条两条之中。内容包括:刑事责任年龄段的划分、不适用死刑、处罚从宽和不满16岁不处罚责令家长管教或由政府收容教育等。对于这些规定,有些颇具争议,有些急待完善,笔者将着重阐述以下几个问题:1. 充分肯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即行为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应达到的最低年龄。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4岁。近年来刑事  相似文献   

16.
康树华 《中外法学》1982,(2):14-21,13
<正> 一、日本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如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一个产生与发展的过程。1883年开始施行的旧刑法,参照法国刑法制订了新的制度——将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现定为12岁,设立了将违法少年送入惩治场进行教育的制度。根据同时施行的监狱修订规则,惩治场还收容20岁以上  相似文献   

17.
希腊于2001年新起草的少年刑法草案吸收了当代心理学、社会认知学和生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将18至21岁这一年龄段虽已成年,但尚未成熟的年轻人纳入了青少年刑事司法体系,体现了当代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希腊少年刑法特别注重教育思想,在司法实践中尽量避免适用自由刑,甚至允许将自由刑转换为罚金刑和公益劳动,视自由刑为最终手段。这对于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正> 一、少年法制史《少年福利法》和《青少年刑法》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而制定的特别法。它有着比较深刻的历史背景,早在1532年的刑法典中就为处理少年案件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此后,德意志帝国各州的法律纷纷提高了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在1871年的刑法典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全国统一规定为12岁。1923年的青少年刑法制定以后,又将刑事责任年龄提高到14岁。  相似文献   

19.
曾宜 《法庭内外》2012,(5):45-47
一个年仅19岁的少女,原本是如花的季节、如梦的岁月,可悲苦的人生却让她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磨难:13岁时沦为失足少女,14岁时与人同居,18岁时已然是两个孩子的妈妈,19岁时因杀害亲生儿子沦为阶下囚。2011年11月3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肖秀先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19岁的肖秀先,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呢?  相似文献   

20.
2015年6月11日上午10点,国际禁毒日前夕,现年44岁的肖远海被带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2013年8月16日,肖远海因涉嫌故意杀害同乡黄建,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9月19日被逮捕.据肖远海供述,他杀害黄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