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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皋陶与“法”考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史前传说时代神话中有一位引人注目的刑神,就是大名鼎鼎的皋陶,又名咎陶、咎繇。《尚书·舜典》载:“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这“士”,即法官。《管子·法法》言:“舜之有天下也,……皋陶为李。原注:‘古治狱之官,此作李官。’”此“李”即“理”,也即法官。《说苑·君道》有:“当尧之时,皋陶为大理。”《竹书纪年》为:“皋陶作刑。”《世本》:“皋陶作五刑。”《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西汉史游《急就章》更言:“皋陶造律,法律存。”《广韵三烛》则说:“狱,皋陶所造。”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以下简称分则)有关条款中“论”,“论处”和“处罚”,是三个不同含义的概念。三者之间,既有紧密联系,但又有所区别。“论”人辞源》里解释之一是:“定罪”,《正韵》“决罪曰论”,《左传》“论者讲明之谓”。合而言之,“论”不仅是“决罪”、“定罪”,还有向犯罪者讲明之意。“处”即处罚,刑法中专指刑罚处罚。可见“论处”是定罪和处罚两个概念之和,包含着两层不同的意思“论”在先,“处”在后,先论后处。“论”为因,“处”是果,“论  相似文献   

3.
刘基《卖柑者言》有这样一个句子:“吾售之,人取之,未尝有言,而独不足子所乎?”中学语文课本第四册注释说:“子所,你那里。”很显然,注者把这个“所”字当作名词:表示“处所”的意思。但细绎文意,明显地不通顺。其实,这个“所”字,应作“意”解,古籍中不乏其例。见于《汉书》者如: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这一规定中明显地看出:“追缴”、  相似文献   

5.
(一) “精彩”本义。“目光”《文选》宋玉《神女赋》:“……似逝未行,中若相首,目略微眄,精彩相授,志态横出,不可胜记”。李善注“目略微眄,精彩相授”八字曰:“目略轻看,精神光彩相授与也。”案,李注“精彩”为“精神光彩”,一千多年来皆因之而未闻异议,如新《辞源》即引例条释“精彩”为“神采”。今质之以医籍辞例,则知李注实误。如隋《诸病源候论》中用“精彩”四例(其中一例作“精采”),兹举两例于下:  相似文献   

6.
说“緼袍”     
宋濂的《送东阳马生序》中有这么一句:“同舍生皆被绮绣,……余则緼袍敝衣处其间,略无慕艳意。”全日制十年制学校高中课本《语文》第四册对“緼袍敝衣”的注释是这样的:“破旧的衣服。緼,旧絮。敝,破。”我们认为,课本的这一注释有错误之处,因为“緼袍”中的“緼”一般是指乱麻,而不是指旧絮。例如: (1) (里母)即束緼请火于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争斗相杀,请火治之。”(《汉书·蒯通传》)  相似文献   

7.
<正> 自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倡《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一说以来,历代评价《唐律》者莫不宗是。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亦把“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作为《唐律》的主要特点之一,称赞旧论“是恰当的评价”。笔者亦略抒己见,以进一步探究揭示《唐律》的这一本质特征。一、编纂以礼为原则《唐律》开宗明义,标明它以礼作为编纂原则。《议》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  相似文献   

8.
专利申请权是一个立法常用语。在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库”栏目,以“专利申请权”作为关键词搜索,在文件内容中出现该词项的国家法律法规有42部,出现该词项的地方法规有92部,涉及专利、合同、行政管理、科技、证券、税收等领域。其中,较重要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9.
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唐代《怀素自叙草书卷》,尾部有南唐昇元四年(公元940年)重装款上钤盖的朱文篆书“建业文房之印”,属目前发现的最早的收藏鉴赏印的印蜕。“文房之印”与当今的“文房四宝”仅两字之差,不能混为一谈。“文房四宝”即砚、墨、纸、笔。而“文房之印”。据考证“文房”之名始于南北朝时期,《梁书》、《南书》的人物传记中均有记载,它是指国家典掌文翰的地方。也有称:“文房”即“书房”,南唐后主李煜(937~978)雅好文学、收藏,所藏书画均用  相似文献   

10.
京时 《政府法制》2014,(7):18-19
据中央纪委网站消息,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专家称,山西是较早在全省发文限制“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省份,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趋势。  相似文献   

11.
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已经实施二年了,但在实践中却发现不少实体与机关之间仍未实现真正的脱钩,是“名”脱“实”不脱.在脱钩问题上,存在以下误区:  相似文献   

12.
解读一:超低价买车房属权钱交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特殊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意见》规定了“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的限制性条件。(第1条)解读二:收干股以分红定受贿数额《意见》明确:没有进行转让登记,但相关证据证明股  相似文献   

13.
简析地役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在第三编“用益物权”中设专章用了13个条文规定了“地役权”,尽管地役权是传统民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现代各国如德国、意  相似文献   

14.
说“欲”     
一个“欲”字好精彩,《汉语大词典》为其列了七个条目:欲望、贪欲、爱好、贪求、希望、须要、愿意等。较早讲到“欲”的,应当是《周易·损》:“君子以惩忿窒欲”。随后的诸家百子对“欲”各有说法,中外近现代学者也众说纷纭。今天,倡导人的内心和谐,弘扬新风正气,愚以为,识“欲”、用“欲”、限“欲”至关重要,切勿小视。  相似文献   

15.
“法律”一词,最早出自《庄子·徐无鬼》:“法律之士广治”。①《管子·七臣七主》也谈到了“法律”:“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②这就是说,法律政令是官员民众必须遵守的准绳。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中无不用到“法律”一词,这里就略去不说了。古代官吏在办案断案时,很强调要按法律办事,也就是要以法律为准绳。《晋书》卷三十《刑法志》载:时刘颂为三公尚书,他上疏说,一个人是否有罪,都应当以“法律”为准。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就要按照附属于法律的“名例”(也就是司法实践中曾有过的事例)来判断。如果法律、名例都没有明文规定,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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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读刘宁生同志《〈世说新语〉〈敦煌变文集〉叶“着”之比较研究》一文(载《南京师大学报》1985.4,以下简称“刘文”),觉得此文所举例证多有不尽可靠者,有的影响到论点的成立,今不揣浅陋,提出采跟刘宁生同志及读者讨论。为查检之便,例句编号一依刘文。(一) 刘文指出,《敦煌变文集》中,“着”字出现了《世说新语》里所没有的新的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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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笔者  相似文献   

18.
张扬,一个传奇人物《第二次握手》曾以手抄本的形式流布大江南北,让千千万万的人为之落泪因为《第二次握手》,张扬以“反党”罪名被捕入狱,并险些被判处死刑胡耀邦对一位领导同志说:“张扬读过很多书,让他好好干!”张扬说“海灯法师”是个大骗子,海灯的“弟子”们警告张扬“小心抖肉”  相似文献   

19.
部编《高中语文》课本第二册所选《梦溪笔谈》二则的《雁荡山》中,有下面这节文字:“今成皋、陕西大涧中,立土动及百尺,迥然耸立,亦雁荡具体而微者,但此土彼石耳。”编者以“成皋”、“陕西”释为两个地名,注为:“(成皋(gāo)]古地名,在现在河  相似文献   

20.
商鞅“改法为律”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鞅“改法为律”之说始于《唐律疏义》和《唐六典注》,可谓由来已久。《唐律疏义》云:“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注》云:“改法为律者,谓《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也”。《唐六典注》云:“商鞅传《法经》,改法为律以相秦,增相坐法,造三族之诛,加车裂镬烹之刑”。睡虎地秦简出土之后,学术界普遍认为,《简》文为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因为“律”字在简文中出现88次,其中不少的法律条文为商鞅所作。于是,商鞅“改法为律”说遂成为不易之论。笔者以为,仅据以上史料,还很难说“改法为律”始于商鞅。故在此提出质疑,以求教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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