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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轻罪是启动法官弹劾权的最低标准,因而即使法官行为不当,也是不能启动弹劾程序的。换句话说,弹劾权不因法官的行为不当而启动,只有犯了罪的法官才有可能被弹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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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弹劾制度与我国罢免制度极其近似,但二者又有诸多区别。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异同,有助于提高对我国罢免制度的认识,有助于正确行使罢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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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鲁·约翰逊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遭弹劾的总统,他被弹劾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的分权体制,而非国会中共和党激进派对他的报复。内战结束后,总统与国会都想按照自己的计划重建南方,为此各自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力进行了一系列斗争,斗争的结局是国会使用了宪法规定的但极少使用的制约总统的弹劾手段。约翰逊被弹劾是总统与国会、民主党与共和党对重建南方主导权的争夺在分权体制下运作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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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娟事件反映出我国尚存在一些制约法官独立的外部因素 ,应从法官任命、法官的职务保障与惩戒监督制度、人大监督与法官独立的关系、错案追究制度的反思、司法财政体制等方面入手 ,完善和创造制度 ,为法官独立提供可行性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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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括特朗普在内的美国45位总统中,曾有3人遭到弹劾,但至今尚无总统被弹劾下台。事实上,无论是1999年的克林顿弹劾案,还是近期的特朗普弹劾案,其背后都有着强烈的党派斗争色彩。在政治极化的大背景下,总统弹劾越来越成为美国政治斗争的工具,而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华盛顿党同伐异的紧张态势,使得两党对抗更趋激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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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曾瑜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5)
台谏官的职责是纠正失策,纠劾腐败,起着一种专制体制自我修补的功能。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出现了一大批正直的台谏官,以忠于职守的直言和弹劾,彪炳于史册。古代的台谏制度留给今天的有益借鉴是:倡导不计生死祸福的直言;从制度上保证小官谏诤皇帝,弹劾大官;允许风闻言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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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实施本是通过御史来实现的。御史弹劾官员时都要戴上一种形如"獬豸"的法冠,獬豸是传说中能辨曲直的异兽,头上长角,见人争斗时会用角去顶坏人。这形象地显示了御史的职责与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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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官惩戒立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洋政府建立后,为了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司法官惩戒的法规、条例、命令,具体规定了惩戒事由、惩戒种类、惩戒程序以及惩戒机构等内容。这些法规尽管存在缺憾与不足,但对完善当代法官惩戒法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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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属于英关法系,对于法院法官的任用十分看重.认为法官决定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若法官高瞻远瞩、秉持正义、顺应历史潮流,则法院就能起到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反之,也可能引发巨大的政治动乱和社会灾难。纵观美国法官任用制度,它体现了对法官的法律经验、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并重、司法独立与政治民主结合。通过一个不同于立法和行政的选拔制度和监督制度,实现法官的独立、中立,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从而体现三权中司法权力的特殊性。中国的法官选任制度与美国的法官选任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目的相同,即都是为了选拔高素质的法官以保证司法公正和权威。因此。有必要对美国联邦下级法院法官任用机制进行研究,以便我们全面了解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选拔制度.这有利于中国法官任用制度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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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是有关免除不称职者公职的法律程序,弹劾权是议会牵制、监督内阁(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种权力,最早产生于英国。从性质上讲“,弹劾过程既具有遵守一切常规司法程序细节的审判性质,又具有党派政治的性质。”[1]一、弹劾制度运作的程序设定弹劾制度一旦运作起来,其核心问题是弹劾程序规则如何设定。目前,在弹劾案提起、表决等基本规则方面,各国均有比较成熟的规定。一般而言,弹劾案多由议会的下院(众议院)提出,也有的国家是由“两院”共同提出。在美国,弹劾提出的程序是从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调查开始,到众议院将弹劾决议案(包括弹劾指控)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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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官管理制度的缺陷 实现司法公正 ,一方面要求有合理的司法体制和完善的司法制度 ,另一方面 ,要依赖于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和良性的法官管理制度。但我国的法官管理制度尚存在一些缺陷 ,主要表现在 :(一 )立法上没有明确法官独立审判。法官独立是现代司法的主要特征之一。西方国家一般都在本国宪法中确定法官独立的原则。在我国 ,法官是否独立行使审判权 ,既缺乏规定 ,也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否定法官独立者认为 ,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的外部独立 ;肯定法官独立者认为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至少应包括以下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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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北社会科学》2015,(12)
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了近三十年,实践证明它不但未能有效减少冤假错案,反而提高了冤假错案率,且使洗冤程序难以启动,它还导致司法行为扭曲。其原因在于该制度存在不可克服的内在逻辑矛盾。错案责任追究制是人治社会的产物,与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相冲突,必须放弃。当下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建设与法治社会相协调的法官责任制度。这个制度应当贯彻三大原则:裁判责任豁免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和法官惩戒机构独立与程序司法化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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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1):115-117
法官错案追究制度古已有之,历史久远。中国古代诉讼法中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可谓是中华法系的一大特色。从西周起至明清,司法官吏的责任制度内容不断丰富。古代司法官吏责任制度的建立旨在利于封建社会君主的统治,其对中国古代法官运用审判权有很大的限制。"法官出入人罪"制度是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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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主流语境下,对我国现行法官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效应。在理念上,我国法官制度建设应当体现现代司法规律,置于体制改革的大系统,吸纳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现阶段法官制度建设的侧重点是从专业、学历、最低任职年龄、法律工作经历等方面逐步提高法官任职条件;从法官的职业收入和身份保障方面着手法官的待遇保障;重拾"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这一宪法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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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改革的进程离不开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引.现代司法理念的根本含义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其对法官制度的要求就是法官精英化和法官独立,因此,应当从法官的选任和职业保障两个方面来改革我国的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