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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
乘客为生活消费需要而接受客运公司的服务,双方之间的关系除受《合同法》的调整之外还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当乘客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受伤时,有权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3.
引言 对商品房预售的预购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现状 规范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渊源较多,如《民法通则》、《刑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金融信贷法》等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适用于房地产消费者,学界争议较大。我认为既然商品房是商品,即可以用于交换的人的劳动,则该法适用于房地产消费者是不能怀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和  相似文献   

4.
阿计 《政府法制》2008,(24):6-7
维护民众合法权益,是改革开放以来最鲜明的一大立法主线。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最近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这一立法追求不仅沿袭至今,而且日益贴近民生,创造了最温暖人心的法律财富。  相似文献   

5.
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总被引:93,自引:0,他引:93  
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这一概念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消费者”原则上仅限于自然人 ,而不应当包括单位 ,单位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应当受合同法调整。不能够以购买的物品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品作为判断是否为“生活消费”的标准 ,判断是否“生活消费”也不应考虑购买者的目的与动机。关于医疗纠纷能否适用《消法》的问题 ,应当肯定医疗关系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符合《消法》适用于商品、服务两类消费关系的规定要求。但对于医疗关系 ,并不一定要适用《消法》第49条的规定对患者的权益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6.
在人们印象中,消费者维权似乎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合同法》保护的范畴,实际上,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调整。在2011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  相似文献   

7.
在网络购物环境中,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知情权都因网购的非现场性而面临更大威胁。为了填补法律空白,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增设第25条规定了网购消费者的7天后悔权制度。消费者对不属于除外范围的不同商品可无理由退货,但需保持商品完好,且要自行承担退货运费。这一制度的出台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进步。然而,立法在后悔权适用范围、完好标准、退货运费分担上还存在不明确或者不合理之处,还需进一步摸索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虽然基本上为买方市场,消费者可以自由选购商品和接受服务,但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仍处于弱者地位。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实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对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因此,修订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加大对消费者维权的力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消费模式,既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内在缺陷。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向经营者支付了全部费用,提供了长期信用,却难以进行自我救济,容易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而目前,我国对于预付式消费中出现的矛盾,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因此研究和完善预付式消费的救济机制,以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客运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乘客伤亡,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由还是以侵权责任为诉由因适用标准不同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悬殊常成为争议的焦点。乘客伤亡之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由导致损害事由发生的责任者承担,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由承运人先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方面,因为对绝对权的保护原则上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选定或约定,责任竞合也不能在普通规范与特别规范之间产生;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要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之故意,显然,乘客交通事故伤亡损害事件中不存在这种欺诈的故意罪。  相似文献   

11.
刘俊海 《中国法律》2010,(5):5-7,60-6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培养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净化市场交易秩序、推动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健全,消费活动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也不断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必要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12.
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专门立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趋于完善,特别是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许多部法律,此外,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梁敏 《经济与法》2001,(7):23-24
在有关产品侵权的案件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认定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我国在《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中都对产品责任问题做了相应规定。但目前,产品纷繁众多,我国产品质量也是良莠不齐,而产品责任的认定是产品质量问题的焦点,我国恰恰是在产品责任的认定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这样,就无法有效地提供司法救济,也就不会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
一、问题的提出一直以来,医患关系法律适用问题因无法律明确规定而屡遭诟病。2009年12月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虽规定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但关于医疗服务关系的法律调整仍付之阙如,患者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愈加凸显,医患纠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呼声日益高涨。理论界对于医患之间是否为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医疗服务合同是否为消费合同,医疗服务关系是否适用《消法》调整范围等问题的争议也是由来已久。随着2008年修订《消法》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医疗服务是否适用消法的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关注和讨论,至今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是见仁见智。  相似文献   

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刑法》都有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规定,这些法律颁布实施已有一定时间了,但仍有许多消费者对什么是伪劣商品并不十分明确,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刘梅繁  张永昌 《法制与社会》2011,(30):173+177-173,177
消费者的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核心,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时间已经较长,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消费者”概念不清,行政保护制度与措施的不足,诉讼程序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17.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都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且《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力度远远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说,这两部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打击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确实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惩罚性赔偿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8.
本文简要的阐述了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的适当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在司法实践上的可行性,就此指出医患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实可行性,以期对调整医患关系的妥善解决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围绕保护消费者利益,调整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在交易活动中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其间.保护消费者的立法精神显而易见.第49条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就是国家运用强制力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的有力证明.在此以前我国民事法律中的赔偿损失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原则,侵害人所给予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实际受到的损失基本一致,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效后,第49条便对原有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进行了补充和发展,规定了“加倍赔偿”的惩罚性民事责任.这也是经济法中存在国家强制性规范的体现.  相似文献   

20.
杨畅 《公民与法治》2005,(12):42-43
引言 2001年3月24日晚,李某在陆某开办的个体饭馆就餐时,被闯进饭馆寻衅滋事的人打伤。李某以饭馆老板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为由,将陆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陆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所遭受的损害不是因为被告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所造成的,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本案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而应该是《合同法》调整的内容,被告在损害发生后及时报警,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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