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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国立法与判例经验出发,中国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肯定了商业秘密反向工程的合法性,但是立法或法释供给不足加剧了反向工程实施人行为的不确定性.由于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反向工程与秘密性的关系最为密切,始终与商业秘密保护保持着一定的敏感关系.因此,必须在反向工程语境下规范分析秘密性的法律定位,厘定反向工程语境下秘密性的判断标准,调适商业秘密被反向后的属性争议,最终梳理并探析实施商业秘密反向工程的现实路径,以期保持商业秘密与公共领域平衡的动态性和连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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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商业秘密内涵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美国商业秘密法的发展来看,商业秘密的内涵呈现出从秘密性、实用性至秘密性、价值性和管理性再至秘密性和价值性的一个变化过程,而我国有关法律及规定明确认为商业秘密在内涵上需要具备秘密性、实用性、价值性和管理性四个构成要件。从两国的规定看,两国对商业秘密内涵的理解在新颖性、实用性、管理性三个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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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性是某一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对于同一信息来说,按照不同的秘密性判断标准,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中秘密性的判断标准采取了客观标准和相对标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明确了秘密性的相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秘密性的客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仍需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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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由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构成.结合各国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对商业秘密概念的描述,可以将商业秘密的特性归纳为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和实用性.司法实践中,秘密性和保密性是判断有关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难点.在判断秘密性时,原告仅需要进行适当的说明即可完成举证义务,重点应考察被告是否能够举证证明有关信息已被相关公众所知悉.在判断保密性时,只要原告能够证明其具有保密意图并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即可,不应采取过于严格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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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为公众所知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的原则性解释。根据该法的立法宗旨,实际中判断某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应从商业价值和商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公众所知,应当是综合多种因素的结果。具体而言,除了视其有无在出版物等处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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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商业秘密是较为通用的法律术语 ,目前国际上对商业秘密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1 993年 1 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作出了法律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从这些规定中可以归纳出商业秘密的诸多法律特点。一、商业秘密的特征(一 )秘密性秘密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这是商业秘密最基本的特征。商业秘密主要以其秘密状态来维护其价值。商业秘密一旦被公开 ,其固有的价值就会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2 因此商业秘密持有人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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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制度在企业数据产权保护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却没有引起决策者和学术界的充分重视。企业收集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数据集合,通常都落入商业秘密法上的“经营信息”范围。即便数据条目为单纯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妨碍该数据集合整体上被视为企业的“经营信息”,从而构成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客体。在判断数据集合的秘密性时,应区分数据条目与数据集合。数据条目来源于公共领域,并不妨碍数据集合整体上具有秘密性。网络平台通过前台向公众提供的数据集合条目,使得数据条目本身失去秘密性。不过,网络平台后台存储的受访问密码等有效保密措施控制的数据集合整体或其实质部分,依然满足“秘密性”的要求。公众破坏该后台保密措施直接获取该数据集合整体内容,将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沿着这一解释思路,大多数企业数据集合都能在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框架下得到有效保护。在商业秘密保护法之外,类似日本那样进行“限定提供数据”的平行立法,叠床架屋,没有必要;不区分公开数据与秘密数据的统一数据产权立法,也缺乏可行性。企业数据产权保护更合理的选择是回到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加可能的公开数据特殊保护立法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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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现状及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现状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商业价值的,未被与权利人同领域人所普遍知悉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制作方法、技术、工艺、配方。设计、客户名单、招投标文件等等。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秘密性、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和可分享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渡,商业秘密的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从1986年起至今,我国先后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制定了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则。l、行政法保护。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权力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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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当今世界,商业秘密对国别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以及对商业竞争的影响力,尤其是其所固有的秘密性易于侵犯与难以管理的特性,相关的法律保护成为中美两国继确立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之后又一立法热点,进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护制度.比较中美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与实践,有助于考察和展现两国现行机制及整体构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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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审判实践中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目前尚无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法,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表述,在我国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四个要件:"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具有实用性(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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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纠纷通常是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对秘密性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其中一个难题.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商业秘密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了较为体系化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秘密性的举证责任问题上不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而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原告首先承担举证责任.待其阐明争议信息内容以及对争议信息的获取所投入的努力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可就原告所主张的信息是否已为公众知悉或者容易获得进行抗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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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4):41-45
本文论述了商业秘密的历史发展、商业秘密的定义及其三个构成要件、商业秘密同技术秘密和专利技术的区别。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合法性、无形财产性和时间无限性五个法律特征。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应当注意把握侵权行为的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主观上故意和因果关系。我国现行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刑法》之中。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应当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并对《劳动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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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与理论界对于商业秘密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仍存在一定的分歧。从商业秘密概念的发展趋势来看,商业秘密在内涵上需要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四个构成要件,在外延上应包括一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信息,而不仅仅局限于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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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价值巨大,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价值,必须严格保护其秘密性.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商业秘密作为争议的焦点时,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其控制减弱,使商业秘密失密的可能性增加.美国的法律制度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较为发达,对诉讼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充分的认识,但是无论联邦法律还是地方法律都没有系统规定诉讼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梳理总结美国法中商业秘密的相关理论及诉讼中对商业秘密的不同保护措施,以期对我国有关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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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未公开信息的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性。它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商业秘密的特征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和独特性。我国现在也已基本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在我国,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制裁、民事制裁以及刑事制裁等手段加以制裁,包括民法上的及刑法上的。与Trips相比较,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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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联邦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1.本联邦法调整与确认、转让、保护商业秘密有关的关系,旨在平衡商业秘密所有人与其他参与者(包括国家)在商品市场、劳务市场、服务市场上的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并且还确认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2.本联邦法律适用于商业秘密,不管商业秘密被固定的载体形式如何。3.本联邦法律不适用于依法定程序被确认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对于该信息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国家秘密法。*第二条俄罗斯联邦商业秘密立法俄罗斯联邦商业秘密立法由俄罗斯联邦民法、本联邦法、其他联邦法组成。第三条本联邦法使用的基本概念本联邦法使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