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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正> 国家元首是代表国家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领导人。各国宪法对国家元首采用的形式,有国王、总统、主席、主席团、联邦委员会,等等。元首的职权有大有小,有虚有实。资产阶级国家按照“三权分立”原则,把国家元首列入行政系统;社会主义国家则把国家元首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我国的历史状况和具体情况决定了我国  相似文献   

2.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组织起来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物的机关.按照宪法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宪法第10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可见,严格来说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就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它既不是指人民政府以外的各种机关、组织,也不是泛指组成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机构,如部、委、办、厅、局、处等.但是具体行政机构经授权  相似文献   

3.
基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均未明确规定何者为国家元首,从而客观上造成了宪法认识层面的偏差与宪法实施层面的障碍。关于何者为宪法上的国家元首,学界探讨已久,既有的认定方法或基于政治实践,或基于立宪原意,或基于宪法文义。然而,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第一种方法忽视了宪法文本与政治实践的区别,第二种方法模糊了宪法文本与立宪原意的界限。相比之下,基于宪法文义的认定方法更具合理性与可行性,但其既有的具体认定标准———"实质的最高权力"标准与"一般的元首职权"标准均存在逻辑上的局限。通过对既有认定方法的检讨,宜将国家元首的下列基本特征作为认定标准: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它是国家机构中具有独立性和常设性的首脑部分,并享有实体性或程序性权力。依此认定标准并根据宪法文本,我国四部宪法中的国家元首分别为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以及国家主席。  相似文献   

4.
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的国家权力。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特有的权限,其它的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享有。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和制定法律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一九五四年宪法曾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这表明其它任何机关都没有这项权力。立法权只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就能完整地准确地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保持法律本身的稳  相似文献   

5.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 ,弥补法律监督中的缺陷和不足 ,开展个案监督成了现实需耍 ,而这种个案监督的职责理应也只能由人大来行使和完成 ,人大行使个案监督具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条、第3条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它处于所有国家机构的中心地位 ,行使统一的国家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 ,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上述规定表明 ,我国的审判权派生于立法权 ,审判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设立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特殊机构。它必须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宪法》第126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  相似文献   

6.
《宪法》第62条第16项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了兜底式授权。鉴于全国人大在我国的特殊优越地位,如何在宪法框架内为其划定权力边界,是理论上与实践上的重大议题。宪法上所称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作为一个规范概念予以把握,以判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限。第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是指在公权力机关序列中的相对优越,而不是绝对无限;第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监督权时,不应损及被监督者依据宪法而享有的职权的完整性与独立性;第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实际"行动能力"决定了"应当由其行使的职权"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7.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对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法学界曾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探讨,大概提出了以下4种观点:(1)一种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只能在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职权和最高权威的前提下进行,不能超越国家权力机关之上或独立于国家权力机关之外,再搞什么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  相似文献   

8.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受理申诉案件是人大机关所处特殊法律地位所决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组成部分.它负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罪犯、服务四化的重任,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产生,要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受理公民申诉案件是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9.
<正>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见,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主要政治形式和组织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如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那么人民就不能真正实  相似文献   

10.
王德祥 《中外法学》1982,(4):1-6,22
<正> 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元首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宪法修改草案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恢复了我国废除已久的国家元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制度。我国宪法修改草案所规定的元首制度是在继承1954年宪法中元首制度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加以发展而成的,它具有许多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国家权力机关都是代表人民、为了人民而行使权力的,这是一条不容置疑、不可动摇的思想理论原则和实践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也明确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检察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法律监督职权,这一基本性质决定了检察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人民满意。要使人民满意,就必须把党和人民的要求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执法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的本…  相似文献   

12.
凡是了解并关注乡镇国家机关现状的人,都会发现这样一个情况:乡镇国家机关是不够健全、功能较弱的一级国家机关,与其承担的职能是不相适应的.首先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现状与其职能不相适应,亟待健全和加强.宪法总纲第二条中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第二章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据此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即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但地方组织法中却又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有关职权;同时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和副主席一至二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都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直接来自人民,其它国家机关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  相似文献   

14.
一、完善和加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宪法确定的我国宪法监督机关。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主体。如何完善和加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它宪法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我认为,重点应该放在加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本身特别是全国人大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是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  相似文献   

16.
国家主席在我国国家体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九五四年宪法列有专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产生、任期、对内对外的职权以及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作用,都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宪法上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广大人民非常熟悉而又符合全国人民习惯和愿望的一项好制度。设国家主席是根据建国初期建设最高国家政权机关的实践经验而提出来的。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行使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因此,认真做好代表工作,不断强化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是各级人大开展各项工作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8.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县以上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监督。一、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监督的性质。目前,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在认识上有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领导,一种意见认为是宪法监督,一种意见认为是工作监督。持“领导”观点的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19.
杜强强 《中外法学》2007,(4):385-410
<正>一、导言一般而言,各国宪法通常将修宪权授予代议机关行使,或者直接付诸公民复决。虽然在有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也可部分参与修宪程序,但是,至少就宪法规范而言,很少国家授予司法机关参与修宪程序的权力。不过,修宪程序并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遵行,这是各国宪政  相似文献   

20.
马岭 《法学评论》2014,(3):23-29
国家元首从性质上说是国家的代表,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一个具体的国家机构,国家元首是以一个机构的形式代表国家的。我国的国家主席是不是国家元首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根据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对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尤其是宪法明确肯定国家主席是国家的代表,说明我国的国家主席就是国家元首。1954年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职权是虚实结合的,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也是有实有虚,但虚权是主色调。在宪政实践中,80年代国家主席基本上是虚权的,90年代后逐步转向实权;2004年通过的第28条宪法修正案对国家主席在外交方面拥有实权的现实予以了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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