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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国外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是其刑事辩护制度日臻完善的结果,其基本功能是为被追诉人提供应急性的法律服务。基于中国当下刑事程序改革的新发展及刑事辩护率低下的现实,认罪认罚案件中确立值班律师制度主要是为实现有效辩护的功能。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见证人化是其功能异化的体现,将会导致值班律师的权利被极大地限缩,有效辩护难以实现;值班律师沦为公权力的合作者,破坏被追诉人对值班律师的信任。未来,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将呈现二元化的特点,认罪认罚案件中,应以有效辩护为核心,从以下方面强化值班律师辩护权的实现: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为核心,通过赋予值班律师在场权,明确值班律师介入的时间点;围绕被追诉人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细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具体内容;以有效辩护为目标,明确值班律师的各项权利;强化值班律师对程序性事项的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律师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会见难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难等重大缺陷。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主要在于相关法律不完善、执法过程中违法现象严重和诉讼观念陈旧。我国应完善刑事辩护制度,赋予律师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保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扣保证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获得律师的帮助,是防范错案风险的需要,是实现量刑协商中控辩双方实质对等的需要,是实现公正和效率平衡的需要。在现有条件下,应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承担部分辩护职能的法律帮助者"。有效法律帮助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政府能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追诉人提供律师帮助,律师参与制度设计得合理,公安司法机关充分尊重被追诉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并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律师能够勤勉履职等内容。实践中,值班律师大多只是起到见证人的作用,并未发挥保障被追诉人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以及协助被追诉人进行量刑协商和程序选择的作用。对此,应当完善值班律师的选任制度和选派机制,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培训,赋予值班律师必要的诉讼权利,科学设计律师参与制度,建立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程序救济机制和律师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问题。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慎重解决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律师辩护和被告人撤回权等问题。为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应明确自愿性和明知性的客观判定标准,以权利告知书和证据开示制度强化被告人知悉权,以律师参与及法院审查保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于律师辩护,应发挥现有值班律师制度的作用,明确值班律师以法律帮助人的身份协助被告人认罪认罚,设置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提出错误建议导致被告人不利益的救济机制;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撤回权,应将其区分为自由撤回、限制撤回及例外撤回三类,并明确其行使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保障认罪的合法性、合理性、自愿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值班律师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法律要求值班律师有系统的阅卷权、会见权、协商权,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值班律师阅卷权、会见权、协商权行使受限;法律将值班律师定性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帮助者。同时由于认罪认罚案件所带来收益较少,很难吸引优秀律师参与其中。究其原因,是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缺失。为此,需要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值班律师的诉讼地位,保障值班律师相关的权利行使等,使得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相似文献   

6.
在控辩审刑事诉讼格局下,肯定值班律师辩护人诉讼身份的应然定位是实现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保障,也是认罪认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正当性基础。文章在论述这一正当性的基础上,从界定值班律师诉讼身份、明确介入时间、强化诉讼权利及保障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7.
有效辩护抑或辩护的有效性是认罪认罚自愿性、程序选择自主性以及量刑建议公正性的根本保证。为了实现有效辩护,前提是要保证整个诉讼程序有辩护律师的参与,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重点是落实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和转化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将律师不尽职尽责,导致被告人失去程序选择的行为纳入法院程序性制裁的审查范围,同时以司法建议的方式纠正律师的行为。此外,我们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律师的准入、惩戒和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8.
反思与祛魅——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问题的根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律师刑事辩护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主流理念存在工具主义法律价值观,认为打击犯罪高于保障人权,公诉人地位高于辩护律师;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均倾向于限制辩护律师的权利;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使得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律师自身素质也制约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应当着眼于解决值班律师制度面临的实践问题。我国值班律师面临着履职规定不完善、配套机制不健全和程序参与形式化三大问题。如果值班律师像辩护人一样以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为唯一履职目标,则更有助于解决这些实践问题;同时,值班律师的定位中也应具有法律帮助者的应急保障色彩。因此,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是“准辩护人”,即在保留“法律帮助者”应急性的基础上,赋予其辩护人的权利和职责。  相似文献   

10.
辩护律师的充分、有效参与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是不可或缺的。然而,目前国内刑事辩护率普遍较低、律师辩护质量亟须提高的现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并不协调。应遵循有效辩护原则,立足中国现实,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严格值班律师制度、实行强制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定律师辩护业务规范等方面入手,探寻中国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有效参与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1.
为实现律师提前介入之立法意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关于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具体时间应提前至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前 ,并应增加规定侦查人员有义务立即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之权利 ,同时将免费律师法律援助制度引入侦查程序。  相似文献   

12.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我国法律援助辩护制度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辩护服务也呈标准化趋势,但仍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且同国际通行的法律援助辩护制度存在一定距离。对此,应将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扩大至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并适用于审前侦查、审查起诉两阶段。对于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为保障被告人在被拘禁期间最低限度的合法权利,至少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鉴于死刑的严厉性与不可弥补性,死刑复核程序必须有律师辩护。为提高法律援助辩护率与质量,应考虑设立公设辩护人制度,健全法律援助辩护质量监督体系,并落实对法律援助事业的资金保障。  相似文献   

13.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分为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两部分,从形式上看较为完备,但实践运作中却存在许多问题,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十分必要.当前应以职务犯罪侦查流程为主线,强化内外监督制约的效力,并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实行动态监督.同时还需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律师的辩护权,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责任奖惩制度.  相似文献   

14.
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刑事诉讼所追求的程序正义价值目标能否达到。辩护律师在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同时,也承忍了巨大的风险。而辩护律师豁免权则能够使辩护律师免受不当法律责任的困扰,并因此切实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尽职尽责。为了避免辩护律师滥用其豁免权,危害诉讼秩序和司法秩序,对辩护律师豁免权也应当进行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15.
军队律师是军事领域的一种崭新职业 ,是维护军队权益推进国家和军队法治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军队律师应当既讲业务又讲职责。其具体职责的设定包括 :军队律师在军事训练中的职责 ,军队律师在军队管理中的职责 ,军队律师在军事斗争中的职责 ,中国加入 WTO后军队律师的职责。军队律师职责的设定具有创新性 ,对完善军队律师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人大代表职务行为属于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之一,尽管对一定的法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以犯罪论处。人大代表职务行为的合法化条件包括前提条件、主体条件、行为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以及主观条件。人大代表职务行为与律师辩护行为、控告、举报行为之间既存在着相同点,又有着明显差异。  相似文献   

17.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是认定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核心问题之一。关于作为义务的来源,在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从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到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再到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作为义务理论的演变过程。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应当仅限于刑事法律义务,其产生根据有两个,即规范根据与事实根据。  相似文献   

18.
在对独立辩护人理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在将被告人辩护能力加以激活的前提下,有必要提出一种旨在对辩护律师与委托人关系进行重新调整的协同性辩护理论。根据这一理论,辩护律师作为委托人辩护权的协助行使者,不应垄断这一诉讼权利的行使,而应在激活委托人辩护权的前提下,与其经过充分协商和讨论,形成协调一致的辩护思路,并确立各自在刑事辩护中的分工角色,最大限度地形成刑事辩护的合力,从而追求较为理想的辩护效果。假如我们接受了这一新的理论,那么,诸如被告人的阅卷权、辩护律师的告知和沟通义务、法庭上被告人与辩护律师席位的布局、辩护律师无效辩护的后果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都应被纳入辩护制度改革的议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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