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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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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货物购销关系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虽有购销关系,提供应税劳务,却开具品名、单位、数量等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行为具体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行为,只要具备行为之一,即可构成虚开。  相似文献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规定的新罪名。根据《决定》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我国自1994年实行了比较彻底的增值税制,除农业生产环节和不动产外,对所有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征收增值税,并对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都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已成为我国工商税制中的主体税种,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但是,由于我国实行增值税制时间不长…  相似文献   

3.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后出现的新型经济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和审判实践中,有关本罪的认定处理存在诸多有争议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问题。本文拟对其中若干问题进行探讨①。  一、虚开税款数额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记帐联②上填写的税款数额都可能与实际纳税情况不符?虚开税款数额是否既可以是在抵扣联上虚开的税款数额,也可以是在记帐联上虚开的税款数额?有的观点认为,虚开税款数额只能是在抵扣联上虚开的税款数额③。有的观点则认为,虚开税款数额既可以是在抵扣联上虚开的…  相似文献   

4.
戴蓬 《政法学刊》2008,25(1):10-13
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税收征管的加强,虚开发票犯罪呈现出新的动向:作案人采用造假手段,取得领购发票资格;制造经营假象,逃避税务稽查;针对征管措施,利用真票虚开;转移犯罪目标,大肆虚开"四小票;"结伙作案,多个企业形成虚开链条。对于新形势下的虚开发票犯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侦查工作:从反常现象入手,发现虚开发票犯罪;对涉嫌虚开企业进行外围调查;围绕"票"、"货"、"款",查证购销关系的真实性;开展协查,全面获取虚开发票犯罪证据。  相似文献   

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徐庆天199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为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决定》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  相似文献   

6.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始见于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205条吸收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于这一犯罪出现的历史相对较短,我国刑法理  相似文献   

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实务中对本罪的认定常出现矛盾的判决,当事人甚至在无罪和重刑之间徘徊,主要原因是没有准确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是以增值税税款为目标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和发票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财产所有权面临流失危险并侵犯发票管理秩序的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亦即,逃税行为和骗税行为有着本质性的不同,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和骗税的行为应做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8.
陈钢 《法制与社会》2010,(24):103-103,107
本文主要论述了"亲属公司"("夫妻公司")是否具备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主体资格、如何处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共同犯罪单位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始终是破坏我国增值税改革成果的首要违法行为。为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我国采取很多相应的措施,但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并带来严重不良后果。正确的从犯罪数额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上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准确的区分本罪与其他罪的犯罪构成,是进一步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0.
[提示]新刑法典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以无中生有或以少开多的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虚假税款数额的行为。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税务部门直接抵扣税款,因此对这种发票进行虚开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破坏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本案被告人严树隆为了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不顾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多次大量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本罪。  相似文献   

11.
张忠斌 《河北法学》2004,22(6):79-8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1997年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司法实践中对诸多问题存在分歧,诸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以此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之定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虚开的行为之定性、"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处理等。对这些问题的理解直接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在分析了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2.
李小文 《犯罪研究》2011,(1):108-112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中介绍人在本罪中所处地位及应当如何量刑的问题,在理论上存有争议,司法实践中甚至同一司法机关都有不同的判例,影响了司法判决的严肃性和一致性。本文试图对此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  相似文献   

13.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源于1995年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之后作为新罪名被吸纳入1997年刑法典。由于是新罪名,且无相关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6年作出《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  相似文献   

14.
陆红源 《犯罪研究》2000,(4):49-49,F004,39
新型法典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以无中生有或以少开多的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虚假税款数额的行为,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税务部门直接抵扣税款。因此对这 发票进行虚开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破坏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本案被告人严树隆为了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不顾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多次大量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本罪。  相似文献   

1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危害我国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 ,刑法特别为之规定了较重的刑罚 ,其中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面对如此重典 ,少数利益熏心的不法分子仍铤而走险 ,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近年来此类犯罪居高不下。 2 0 0 1年 4月至 2 0 0 2年 6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共批准逮捕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2 3件 2 8人 ,审查起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1 2件 1 9人 ,共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 484份 ,价税合计4 6 1 2 4万余元 ,…  相似文献   

16.
胡庭瑞 《法制与经济》2013,(1):46-47,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随后《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进行了部分修订。其中,根据法律规定,虚开税款数额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不仅是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重要依据,还是对其刑罚的重要参考。但在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导致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的涉税数额上存在诸多争议,故文章将对其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望通过合理、准确的数额认定,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定罪量刑依据。  相似文献   

17.
【裁判要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观目的要件不能限制为骗取增值税进项抵扣,对于以从国家获得不法税款利益为目的,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危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并给国家税款造成巨大损失的,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一直是经济犯罪领域重点惩治的对象。目前,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存在犯罪类型有争议、认定具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危险有困难、犯罪线索发现难侦破难、证据认定难度大等难点,需以危险犯为基础进行综合认定本罪,准确判断虚开行为的风险外溢,精准利用信息化技术发现案件线索,有效收集与分析虚开行为的证据。建议通过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来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保障国家税收管理秩序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9.
结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立法内容与实践立场,可以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结果犯。一方面,刑法将本罪纳入规制范围主要是基于骗取国家税款的现实危害性,而单纯的虚开行为并无骗取国家税款的现实危险。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本罪处理,也从实践侧面反证了该罪为结果犯的理论立场。  相似文献   

20.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侵害的是税务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在市场经济犯罪领域一直是刑法重点规制的对象。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却屡禁不止,这就让人们反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制定的初衷与司法过程中的不合理之间的矛盾。从文本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落后,犯罪数额标准都是20年前制定的。然而20年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原数额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的情况,导致了司法中量刑过重的情况出现。另外,《刑法》关于此罪的规定又存在立法不明确、法定刑过重、忽视主观罪过、罚金数额低的问题。追本究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我国的非正式制度不健全相关,重刑不但无法从根源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还会导致罪责刑不适应。要减缓这类犯罪,不但要科学立法、巧用司法,还要从经济活动管理本身来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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