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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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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人格权请求权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人格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主要内容包括排除妨害请求权、停止妨害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的主要功能是预防和保全。在人格权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上 ,其与人格权侵权请求权属于聚合关系 ;与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属于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本质论——兼论“绝对权请求权”之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内涵不同,其把本应属于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也纳入到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如此创新并无理论基础,也造成了适用上的混乱。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返还财产等归为物权请求权制度内容,并进而确立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还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责任的本来面目是弥补缺陷最佳的方案。  相似文献   

3.
郭佳宁 《行政与法》2006,70(11):124-126
知识产权请求权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而产生的绝对权请求权,我国三大知识产权法都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请求权及相应的责任形式,但对于这类请求权所具有的内在的、本质的统一性却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研究。本文探讨了确立知识产权请求权对完善知识产权法理论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希望对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侵权物品是承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物化载体或侵权工具,其同时承载了两种权利形态——载体物的物权和特定信息的知识产权,这两种权利分属于侵权人和权利人,二者因载体物的唯一性产生权利冲突.那么,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有权对这些侵权物品主张权利?各地法院对此认识不同,主要分歧点集中在侵权物品处置的法律性质以及侵权物品处置与停止侵害之间的关系.通过运用反推式论证方法,可以得出侵权物品处置本质上是一种知识产权请求权,属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内容,权利人有权对侵权物品主张权利;而侵权物品处置与停止侵害属于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请求权,二者不能混同适用.我国现有的侵权物品处置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脱离了司法实践和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需要予以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5.
陈年冰 《法学》2005,(6):53-59
物质性人格权是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具有各自内容的独立的物质性人格权。死者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来源于其自身权利遭到侵害而受有损失的事实。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对胎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加以规定。此外,某些具体侵害行为的界定问题,如侵害尸体的行为是否属于侵害身体权,对身体分离部分的侵害是否构成侵害身体权等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6.
试论物上请求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性质上讲,物上请求权属于附从权利,其范围适用于所有权、他物权和占的,内容包括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其中,排除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返还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7.
论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应分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 ,两者性质不同 ,构成要件也不相同 ,分属不同的民事责任制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TRIPS协议中的侵权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应当分别确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和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采取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的模式,侵权责任法亦承载预防损害的功能。依功能定位的不同,八种侵权责任方式可划分为损害预防与损害赔偿两大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同属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妨害与损害概念的趋同性造成了许多学术误解,区分二者实有必要,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针对妨害源而非损害结果应成为理论共识。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虽不适用侵权归责原则,但亦非绝对无条件,而应遵循以违法性为责任成立要件、适度性为责任范围要件的规则,同时予以适当限缩,以体现利益衡量的法学思想。  相似文献   

9.
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上的违法性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必要构成要件。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体系中,产生物权请求权的行为和产生债权请求权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物权请求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属于债权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行为违法、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和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相似文献   

10.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蒋志培 《中国律师》2001,(10):63-65
知识产权界在研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侵权归责原则时,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请求权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力求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请求权制度。从我国民商事、知识产权的立法来看,当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法律赋予了权利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请求权,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明确、全面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不但权利受到侵害享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而且同样享有制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危险等的请求权,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在法官看来,作为基本法的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救济措施,可以毫不犹豫地作为民事特殊法的诸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1.
侵害知识产权之不当得利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晓波 《知识产权》2006,16(3):56-59
根据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却基本不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获得救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润一般都以权利人损失推定的名义赔偿给权利人。本文对侵害知识产权不当得利的构成、涵义、独立存在价值、不当得利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侵权人获得的不当得利不能被简单地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不当得利返还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救济方式对于知识产权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防御性物上请求权,并承认其物权效力。同时,侵权法上也存在防御性请求权制度,与德国法上防御性物上请求权一般化相合。在防御性物上请求权一般化后,需要重新区分防御性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妨害的持续性以及排除妨害之效力只及于初始的妨害源。排除妨害请求权中的妨害应具有结果违法性。由于妨害排除法并未体系化,缺少明确的构成及适用范围规则,可以准用损害赔偿法的部分规则。  相似文献   

13.
传统民法对物权提供防卫性保护与进取性保护 ,使物权之权利主体拥有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依权利的绝对性、排他性论 ,人格权与知识产权之上亦应存在此双重保护 ,即不独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 ,亦当存在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我国《民法通则》创制的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混淆了民事权利的防卫性保护和进取性保护 ,削弱了民法的保护力度。同时 ,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亦因其显示了国家权利的过分干预而损害了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14.
吴香香 《中外法学》2013,(3):598-617
我国《物权法》不仅承认了独立的占有保护,而且还规定了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本文以分析该损害赔偿规范的属性为切入点,检讨占有侵害是否适用一般侵权行为规则,侵害何种形式的占有得产生损害赔偿义务,以及占有损害的范围如何确定等问题,旨在论证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规范并非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而系参引过失侵权规则。从法律效果与规范目的观察,对单纯占有的侵害无法构成侵权行为,也不存在可得赔偿的“占有损害”,因为单纯占有无归属内容。有收益权限的占有人虽可请求损害赔偿,但得主张者实为“权利损害”,损害赔偿的范围也须以权利的内容为断。换言之,单纯占有不受侵权法保护,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占有损害”。  相似文献   

15.
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属于绝对权请求权。我国法上侵权责任的概念,涵盖了大陆法系中的侵权责任和绝对权请求权两个概念。在绝对权受到侵害的不同时期或不同状态都应有相应的、有效的救济措施,对其集中规定更有利于绝对权的保护。绝对权侵权责任应适用无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6.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为获得法院的保护必须及时行使其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权利人持续地不行使权利,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保护。依照民法通说,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知识产权入享有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和侵害赔偿请求权,在逻辑上也应适用诉讼时效。但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侵害之诉的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7.
物上请求权的时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的本体性权能是权利人在特定物上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即支配特定物的自由,物权的维护性权能是请求任何人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即绝对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状恢复请求权、妨害排除及消除危险请求权等物上请求权,因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请求的直接目的是受领特定人为特定给付,故此,其性质为债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状恢复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妨害排除及危险消除请求权,因妨害或危险行为的持续性及不产生外观信赖,故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请求确认物权的权利并非请求权,且属于权利的主张而非权利的行使,只要争议存在,就应允许权利人主张权利,故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相似文献   

18.
孙鹏  王勤劳 《北方法学》2009,3(2):39-46
对担保物权的侵害以对担保物的侵害为中心,主要表现为侵夺担保物的占有、妨害担保物以及毁损担保物三种情形。担保物占有被侵夺时,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人得请求占有之回复。担保物遭受外部妨害时,无论妨害行为的样态与程度如何,担保物权人均可主张妨害之排除。担保物被毁损时,担保物权之救济因毁损人不同而有区别:债务人毁损担保物的,可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担保人(物上保证人)毁损担保物且不提供增担保的,除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外,还可进一步追究担保人侵犯担保物权的责任;第三人毁损担保物的,担保物权人可对担保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物上代位,而不必主张侵害担保物权,同时,担保人也可主动提出增担保以阻止物上代位的发生。  相似文献   

19.
权利复原请求权与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概念,我国民法典应同时规定权利复原请求权与民事责任,确立二元结构的权利救济制度体系。权利复原请求权适用于各种民事权利,以内容为准可将其划分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请求权。这些请求权应在民法典总则编中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20.
陈武 《中外法学》2011,(2):357-368
目前法院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对停止侵害救济采取近乎绝对化的方式,这忽略了知识产权权利的不确定性和技术创新的复杂化趋势。由此造成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的策略性运用,增加了创新主体的搜索成本和许可成本,也加剧了司法机关颁发禁令中的错误。为了解决权利保护与知识利用之间的两难问题,在三类情形中应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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