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生态系统方法(the ecosystem approach,简称EA),又称生态化方法或生态学方法,简称生态方法(Eco-approach),是建立在深刻认识生态系统性质、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将其与生态系统管理、法律调控紧密结合的理论,也是为国际环境、资源、生态保护法提供调整机制、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设计的主要理论。它在国际海洋环境法、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他国际环境法中应用广泛,是指导国际环境法发展的比较成熟、具体的一种基础应用理论。  相似文献   

2.
随着法律现代化运动的继续 ,判例法作为一种似乎与价值无涉的现代司法理念在我国独特的法律语境中复苏、张扬。然而 ,然而判例法的变迁成效却与司法过程中维持着何种程度的法律自治息息相关。在所谓两大法系的判例与判例法制度中 ,坚持法律共同体地位使司法从“压制型法”迈向“自治型法”是其共同特征。我国围绕着判例法问题的论争却成为立场间的对决 ,引入判例是否有效不应停留在制度自身 ,而应当从我国法律语境入手 ,在法律变迁中寻找司法自生与自治所需的条件。  相似文献   

3.
司法判例制度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何然 《中外法学》2014,(1):259-279
司法判例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中涉及司法判例的选编、发布、内容、效力、引用、推翻之规则的总和。承认判例法的国家有司法判例制度,不承认判例法的国家也有司法判例制度。司法判例制度起源于自然法的发现和习惯法的传承,而且在神明裁判中留下沿革的痕迹。司法判例制度的变化受到制定法发展的影响。制定法强则判例弱;制定法弱则判例强。于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制度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近代以来,两大法系的司法判例制度又呈现出融合的趋势。当下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需要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谢伟 《河北法学》2013,(2):84-92
保护性法律理论和制度限制了当事人就环境争议诉诸司法,但德国司法通过判例解释和发展环境法,赋予第三方当事人和扩张环境团体起诉资格,司法同时发挥对环境立法和环境行政的测试和控制,对行政决定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充分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5.
中国环境法中的软法现象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软法在中国环境法领域大量存在,并且呈现不断发展、增长的态势,它配合着由国家法构成的硬法机制,分别和共同发挥调整环境领域社会关系的功能.本文阐述了软法在中国环境法中的存在形式,以及迅速发展的原因,肯定了软法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环境之治现实的需要,并且进一步对软法的作用进行了客观评析,提出中国环境法要充分发挥和利用软法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就必须通过对环境软法的创制和实施进行规范研究,全面提升环境软法的理性精神,从而全面实现环境法治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论环境事务中的公众权利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公众在环境事务中有获得信息、参与决策和诉诸司法的权利,这是国际环境法和各国的国内环境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迅速发展起来的重要内容。国家应该通过适当立法、行政和执法,通过环境教育和适当承认,支持环境团体,协助公众实现“三权”。  相似文献   

7.
<正> 英国法由判例法和制定法两部分组成,其中判例法是其主要的法律渊源,它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所谓判例法,是指基于法院判决而形成的实定法,即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某一典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从而建立起一个典型“范例”,或称“法律原则”,以后的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以以此为依据,通过判决所建立起来的这种“范例”,就称为“判例”。由于判例对以后的案件具有拘束力,便形成为判例  相似文献   

8.
"先例判决"与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振环  白非 《河北法学》2004,22(5):127-130
自“先例判决”制度在我国产生以来 ,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争议 ,作为一项司法改革的新举措 ,尽管存在诸多值得商榷和需要完善之处 ,但它对我国司法改革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否定的。但“先例判决”毕竟不是判例法 ,如何借鉴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 ,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是我们法学理论界应当加以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9.
法治国家建设包括立法和施法两个环节。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应该从立法转向施法,因而要提升司法裁判的水平。世界各国司法判例制度的起始状况大同小异,英美法系国家所走的是从判例法到判例法与制定法相结合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国家所走的是从制定法到制定法与判例相结合的道路。二者的路径不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达致了制定法与判例制度的平衡。中国现行的指导性案例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制度的雏形,但还存在若干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判例制度的完善程度体现了法治国家建设的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10.
判例法与我国法制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判例法是人类法律实践的重要类型之一。它是联结立法与司法的枢纽,是沟通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生活的桥梁。我国素有判例法的悠久传统,并形成了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独特样式。今天,我们应努力清除那种认为“法制=成文法”、“判例法=破坏法制”的误解与偏  相似文献   

11.
对于先天缺少法律基石和理论依据的环境法来说,它的研究方法有必要运用法经济学中的基本原理、定理、分析工具和标准研究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规律性,环境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表明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必须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运用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等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发挥引导作用,为制定环境保护方针、技术经济政策、环境规划提供理论根据。对环保领域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即以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来审视环境问题,运用经济手段和方法进行环境管理,研究环境措施的经济效果,为制定最佳环保方案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2.
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谈国际法效力的强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双元  李娟 《时代法学》2005,3(6):15-24
国际法一直以来都是以“软法”、“弱法”的形式出现,努力加强国际法的拘束力,以有效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发展的一个方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一个司法性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不论是其制度设计,还是其司法实践,都体现了国际法拘束力不断加强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3.
诚信原则作为各国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越来越频繁地应用在WTO争端解决中。由于诚信原则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难以在实践中适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诸多案例中对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的司法职能进行了确认,并成功地解决了不少争端。遗憾的是,上诉机构的司法限制制约了专家组的有益探索,过分谨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与法律的发展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进行更大胆的探索准备了良好的条件,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充分发挥诚信原则的司法职能,确立成员方诚信履行WTO实体法律的独立的义务,这将有利于弥补WTO的相关法律漏洞,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14.
蔡斯芊 《时代法学》2020,(1):108-116,F0003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和文化往来的增多,我国涉外侵权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然而我国关于涉外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还存在很多问题。从实证角度研究分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在我国的具体实践情况十分必要。通过分析研究从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3月29日为止的一共346份裁判文书,并根据地区、案由分布、当事人类型和法律选择的方法将其进行分类,发现我国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案件司法实践存在第44条被扩大化适用、毫无理由罗列法条、常见法律适用顺序错误、错误理解法条中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说理不充分和意思自治原则在海事侵权案件中适用较多等问题。为完善我国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司法实践的现状,我国应充分发挥意思自治原则、修改法条措辞语序、加强对法官的培养和增强筛选指导性案例等。  相似文献   

15.
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境法体系建设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学者在参考和借鉴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归纳概括得出的.由于没有较高位阶的立法规定,现行环境法基本原则存在表述不一致、内容不确定、无法充分体现环境法价值理念等缺陷.纵观外国环境基本法大都有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专门规定.在全球环境法形成的大趋势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也呈现出明显的趋同性;而不同的法律文化和环境法治背景又使得各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立法技术极具个性化.目前,具有我国环境基本法地位的《环境保护法》正面临修改,利用这一契机,在学习和借鉴外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基本法修改的重要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6.
陈茜  高升 《政法学刊》2009,26(1):81-85
在文物返还国际争议诉讼中外国文物立法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由于受“外国公法不予承认和执行”传统思维的影响,一国的文物国家所有权立法或出口管制法一般很难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和执行。但外国公法原则和强行法理论的现代发展、典型的司法判决、文物保护国际公约的签订、文物市场国的实践都对文物立法的承认与执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可喜的变化表明,没有理由从表面上排除与文物保护相关的外国法规则,尤其当这些规则与保护文物的国内及国际立法与政策保持一致时更应如此。  相似文献   

17.
中国海事法院审判在三十年的实践中促进中国海事海商法律不断发展完善,海事法院公正透明的司法审判不仅为中国航运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而且使中国逐渐成为亚太海事司法中心,赢得了全球的认同和赞誉.提出应进一步提升海事审判“软实力”,为建设海洋强国和经济腾飞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8.
Since 1992, the tension between environmental and developmental concerns has been a central element in the international law-making process which has resulted in the adoption of various treaties and international instruments in the field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se instruments show that reconciliation betwee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has not been easy to achieve. The balance seems to tip in favour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This paper explores how some of the "well-established" principles and concept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as well as some new developments in this field, may have contributed to the tendency of excluding conditionality and equitable considerations from the elabor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obligations taken by States in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t is contended here tha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as developed to a certain extent at the expens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relating to development. This has been an incidental consequence of, at least, three elements: the movement toward more participation of 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 in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making process; the use of a rights and duties language which helps to mask the developmental aspects sometimes involved in the prevention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and, the attractivenes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ight to a healthy environmental.  相似文献   

19.
“The parties can only choose facultative legal norms,” “the parties of all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cases may agree to choose Chinese law as the applicable law governing their legal relationship,” and “the applicable law to the contract chosen by the parties shall not avoid 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Chinese law” —such viewpoints that have substantial influence among the theorists and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s of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re actually based on misunderstandings of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t is a task of th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ommunity of China to eliminate such misunderstandings, hence facilita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相似文献   

20.
朱淑娣  周诚 《北方法学》2011,5(5):100-108
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国际、国内公法规范与原则的总和,换言之,国际经济行政法是政府规制市场的国际协调法。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体现了国际经济行政法中的公平正义价值。从法理基础看,这两项原则既是理性精神的反映,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以及长期法律实践的结果,它对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提出了全新的标准。从实在法角度考察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在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主要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反补贴制度,WTO对国内程序法的要求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旨在从形式的平等过渡到实质的平等,建立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法治与宪政规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