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魏子 《人民公安》2015,(2):58-62
国民党干将陈其美在短短10年的革命生涯里,被称为暗杀之王。操纵过刺杀光复会领袖陶成章,袁世凯手下大将郑汝成,及自己救命恩人、同为革命党人的李燮和等多桩大案。最终,这位暗杀大王自己也不明不白地被人暗杀。背景1916年,民国已经走到了它的第五个年头。而在欧洲,始于1914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也进入最残酷的胶着期,欧洲列强失去殖民中国的余力,而另一大国美国则采取对华比较友好的态度。只剩下日本在旁边虎视眈眈地盯着这个形势瞬息万变、新  相似文献   

2.
一 古人有诗云:“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下士时,倘若当年身便死,一生真伪有谁知?”说的是知人之难。古人又说,盖棺论定,一个人死了,就可以给他下结论了。但是也不尽然。 例如,对陈其美的评价。解放后曾因批判蒋介石而批判陈其美,把他说成流氓头子。上世纪80年代,大家为陈其美抱不平。因为陈其美是1916年被袁世凯的特务  相似文献   

3.
正斯大林一辈子坚信,一靠恐惧,二靠收买,才能让别人成为可靠的工具。官员随时可能被清洗1922~1923年间,斯大林开始建立台面和台下两套系统。他让"任命局"把所有第二层次最重要的机关干部职务列一个现职名单,再列一个后备名单,万一这些人不听话了,成了"内奸、特务、叛徒、暗杀组织者"了,一旦被清洗,马上有替代者。不仅在全联盟的最高层次上,还包括15个加盟共和国的最重要职务,他都亲手掌  相似文献   

4.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刑法修正案(九)》得到了极大的关注,"收买"行为从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到一律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收买这一实行行为;犯罪形态是状态犯,收买行为自交易结束而终了。收买完成后非法拘禁被害人的,收买人另外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本罪数罪并罚;追诉时效也应从收买行为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研究"收买"行为的行为性质与状态,对本罪"从旧兼从轻"溯及力的适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过交易的方式把“人”作为“物”买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民事主体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要求,且基于收买行为形成的各种依附或婚配等关系又侵害了人格权的价值内涵。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人格权更精准符合法教义学对本罪条文的解释。本罪的法定刑配置偏低和轻缓问题,使得现有刑罚设置既不能正确评价本罪所保护之法益,又造成了《刑法》体例上的矛盾和混乱,无法发挥立法对司法和执法活动的指引作用。3年以下的基本法定刑设置可适当提升至5年以下,同时配置加重法定刑,以期有效遏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这一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湖州人以湖州自豪。随便碰见谁,都能掰着手指报上一连串第一:丝绸第一、湖笔第一、淡水鱼第一……而且总是以“国民党中常委中浙江湖州人占了一半”做结尾。湖州的民国名人以陈英士先生为最著者。陈英士又名陈其美,同盟会元老,民国开国元勋,辛亥革命时为沪军都督,后因反对袁世凯被袁派人暗杀。为此我特意去城郊参观了陈英士墓。英士墓背山朝阳,山呈带状似龙,墓卧龙腹部。风水先生称此乃上上宝地。墓园以石牌坊为始,由塔松翠柏簇拥的石道拾阶而上,直达墓顶。墓碑由孙中山先生撰文,碑文如此开头:“英士先烈,生为人杰,死为民雄……”墓前壁刻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进行了修订,加大了对收买妇女、儿童罪中收买者的处罚力度。刑法理论及司法实务需要我们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进一步的探究。因此,我们需要对此次修改的合理性、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结合司法工作实践给出自己的修改建议。一方面,笔者赞同增加对收买者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笔者认为,针对目前屡禁不止的拐卖妇女、儿童事件,单纯地加大对收买者的处罚力度是否能够很好地达到遏制拐卖妇女、儿童事件的发生,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另外,笔者也对司法工作实践中收买成年男性的行为发表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8.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故意用金钱或其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之所以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基于以下理由:首先,收买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主要表现在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置于自己的非法支配范围内。其次,收买行为在客观上助长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有的犯罪分子之所以大胆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就是因为有人收买。  相似文献   

9.
齐玉东 《春秋》2011,(4):43-45
在推翻清朝反动统治的辛亥革命中.革命党人一直把暗杀作为革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手段。他们认为.面对残暴的强敌.暗杀可以唤醒沉睡的人民大众,成为革命的导火索.同时.暗杀相对于起义等行动来说.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在这种思想的激励下,1904年,革命党人成立了暗杀团,蔡元培、章士钊、刘师培、  相似文献   

10.
暗杀是恐怖分子常用的一种手段。暗杀行为不是犯罪分子心理错乱的结果,而是恐怖分子深思熟虑、周密计划的结果,是一种达到某种目标或解决问题的手段。执法部门应尽可能早地发现暗杀危险,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危险性,并予以干预处置。  相似文献   

11.
《春秋》1998,(3)
蒋介石自20岁加入同盟会.先后追随陈其美、孙中山参加上海起义、二次革命和护法运动,以其军事才干深得孙中山的倚重,先后任作战科主任、大元帅府参谋长、大本营参谋长、黄埔军校校长,一步步掌握了军事大权。孙中山先生逝世后,蒋介石又经过一番刀光剑影,用政治和军事的双重手腕剪除异己,逐步攫取了党政军大权,  相似文献   

12.
魏子 《人民公安》2015,(Z1):74-78
20世纪初,当同盟会、光复会等秘密组织高举“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欲推翻清朝、恢复汉人政权之时,暗杀成为其恐吓清朝的首选捷径。事实上,暗杀对清朝的伤害只在局部,并未能动摇到其根基。直至1911年武昌起义,革命党人才得以借机出头,掌握了南方的半壁江山。民国并非靠暗杀得来,而是正面冲突取得的成果。但是暗杀这种阴湿手段,却没有因为新时代的到来而被抛弃,反衍变为解决内部争端、排除异己的武器。  相似文献   

13.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或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242条第2款中规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苏哲  相似文献   

14.
莫卡德事件曝光后,苏联情报机关克格勃(KGB)认识到要发展出不留痕迹的暗杀方式,因此建立了卡麦拉秘密实验室,专事研究各种神经毒剂类间谍暗杀武器。利用卡麦拉实验室研制出的新式武器,KGB和其他东欧国家情报机关的特工,成功进行了多起暗杀行动。  相似文献   

15.
她成功而高效的谍报活动,使巴勒斯坦解放组织蒙受重大损失,巴解组织在一次精心策划的暗杀行动中将她击毙。为了报复这次暗杀,以色列对巴解组织总部进行了一场空袭。  相似文献   

16.
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根据这项司法解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  相似文献   

17.
一次兴师动众且毫无遮掩的高调暗杀行动,让一个已经淡出人们视线的情报组织再次引起世人关注。而未被承认的这一暗杀行动也成了世纪初最大的悬念。  相似文献   

18.
美国的间谍情报机关是较早介入暗杀活动的西方情报机构之一,其暗杀活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成立的——中央情报局的前身——战略特工局(OSS)。  相似文献   

19.
多次躲过间谍暗杀的传奇人物莫过于古巴领导人卡斯特罗。2001年3月,美国媒体透露,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中央情报局针对他的暗杀行动总计有数百次,但他却毫发无损。  相似文献   

20.
吴波 《前沿》2008,(11):198-200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伴随着辛亥革命史的研究热潮,对陈其美的关注逐年增多,近三十年来产生了一系列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在资料的搜集与整理、研究内容与方法的拓展上仍有进一步发掘的空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