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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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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伦理是一门探讨法官道德责任义务的学科。法官只有具备了美德才具有道德价值。司法伦理掌握司法本身的道德性及其理性价值、伦理关系和伦理评价,是对司法、文化与法官间的协作以及一系列共同、基本的伦理价值、规范及态度之基础的寻求和建构。司法公正既意味着维护公义也意味着“善”。对于法官的道德要求,就其形式而言,都试图将法官塑造成为比现状更加完美。司法的本体世界就是一个道德世界,是法官所从属的真正在职业精神上自觉的世界。法官生活的道德标准惟有借助于司法伦理才能形成,司法伦理的目的是为法官自身建构一个与其职业相关联的秩序。  相似文献   

2.
法官伦理是对审判职业特点、职责要求与潜在行为规范、价值选择的高度抽象,又是富有操守性的意志指引,同时法官伦理又天然地要走向制度化。公正、中立、独立、唯法、廉明、统一等品格构成法官伦理的基本范畴;法官伦理的基本价值可归结为保障司法权持续有序运行,捍卫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奠定法官职业化基础,示范社会,斧正审判活动等方面。法官伦理乃是法官职业化的基本生命因子。  相似文献   

3.
司法是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司法能否实现正义的关键所在。当然,正义是否实现依赖于司法体制的安排,但法官个人素质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这包括法官的个人品格和业务素质,这二者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法官的职业伦理。本文就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法官的职业伦理:第一,法官职业伦理的必要性分析;第二,法官所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第三,法官职业伦理的培养。  相似文献   

4.
夏黑讯 《行政与法》2007,4(3):117-119
法官伦理是伴随着法官职业的形成、发展及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法官伦理和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有相适应的一面;同时法官伦理作为一种职业伦理,在很多方面又区别于一般社会伦理,具有自身的一系列价值特点和评判标准。法官的优良职业道德规范决非可以随意制定的,而只能通过社会制定其职业道德目的,从法官的职业行为事实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来的。  相似文献   

5.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四、我国法律职业的改革和完善必将对法学教育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 1.面向21世纪,是从法制走向法治的世纪,我国将全面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和人才结构,这必将对法学教育产生直接的影响并提出更高要求。司法改革的目标主要包括:增强司法的独立性;树立司法的权威性;维护司法权的统一性;完善审判方式和程序;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制度,努力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整体素质;完善对司法的监督制度。其中法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其司法公正与否的根本因素。可以说,一个社会要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保持社…  相似文献   

6.
王伟 《人民司法》2020,(13):16-22
本轮司法改革对法官惩戒规定了“双轨制”的运行模式,仅对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才由法官惩戒委员会予以认定,而对于法官违反职业伦理规范行为的惩戒,只是简单地描述了行为的初步表现,而未对职业伦理责任的内容予以实质化,更没有对问责程序和机制予以规范,从而割裂了法官问责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官职业伦理责任在改革中的缺位。因此,应该对法官职业伦理责任进行补善。一是构建明确、规范的责任体系,二是针对职业伦理责任追究的行政化问题,三是借助平衡计分卡的工具架构,建立法官职业伦理行为的考核评价制度。  相似文献   

7.
言论广角     
正徐显明: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中国要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要实现七个一体:第一,必须有统一的法学教育。统一的法学教育才能保证统一的法学教育质量,才能保证我们培养出来的人才合乎国家标准。第二,应该改革我们的司法考试制度,把司法考试制度提升为国家级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中国从事法治工作的,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还有一个职业的立法者队伍,在全国人大有法工委、国务院有国务院法制办,他们是职业的立法家,这支队伍也应该进入到  相似文献   

8.
邹碧华法官离开我们已有一段时间。但在司法领域,尤其是在律师界,他的音容不仅没有淡出,似乎还日渐凸显。众所周知,法官与律师分属不同的法律职业群体,而一位法官之死在广大律师当中竟然引起如此巨大的、持久的哀恸,的确显得非同寻常。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也可以说,他是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换取了法律共同体精神的复活。对广大律师而言,碧华不仅是上海高院副院长、不仅是上海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9.
在法治建设“成就蔚然”的今天,律师职业的伦理性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律师职业的伦理性非指律师的职业伦理,而是指律师这种职业存在的合理性及其正当性。经过30余年的法治洗礼,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于律师职业已有较为明确的定位,按照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不同于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并非国家权力的运作,而是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帮助。然而,随着2009年国内“打黑风暴”的开展,无论官方还是民问,对律师职业在价值判断上又多少有些模糊,尤其随着“李庄案”的发生,律师职业的伦理性一时间又成了一个时鲜话题。  相似文献   

10.
职业伦理的非道德性,落实到法律人的职业实践中,即在具体的伦理行为规范中.要求法官只需对法律条文负责、律师只需对委托人忠诚,而对待正义以及公众利益方面,不需要承担任何道德义务;通过遵从职业伦理的具体规定,法官对于两造当事人、律师对于委托人通过法律手段实现道德上邪恶目的的做法漠然置之,  相似文献   

11.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背景与桥梁: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近年来研究司法制度的理论文献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尽管人们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涵、分类、层次等方面的看法不尽一致,但这个词本身给我们暗示了一个统一性的内涵,例如法官、检察官、律师  相似文献   

12.
作为法律人共同体的构成条件之一,法律职业伦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传统的法律伦理的基本立场,是围绕客户利益展开的"标准概念"。但是,由于标准概念本身存在着工具性与家长主义的内在矛盾,所以它经常会面对两种反对意见:其一是认为职业伦理应当要求法律人是个好人的"日常道德"立场,其二是认为法律人应当对整个法律实践的道德吸引力负责的"政治道德追问"立场。经过对"为什么要有法律职业伦理"与"司法的三重功能"等根本问题的讨论,法律职业伦理的政治道德立场具有明显的论证优势,所以法律人所负担的职业伦理是:他们应当对整个法律实践的道德吸引力负责。  相似文献   

13.
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本文从解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入手 ,着重分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成、性质与特征 ,以期提供一个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般理论。本文认为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所构成 ,是一个意义共同体、事业共同体、解释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表现为独立与互涉的特征。  相似文献   

14.
人工智能使用于司法涉及到突出的伦理问题,智能司法与司法伦理既有紧密关系又有紧张关系。司法公正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是证据的获取,证据的获取与知识智慧有很大的关联性,人工智能使用于司法在证据获取等方面具有相对于人工的以下优势:准确性、重复性、快速性、抉择性、无私性。智能司法与司法伦理的紧张关系是指智能司法可能损害司法公正:算法歧视对司法伦理的冲击、改变司法公正的性质和法官主导地位、大数据和机器人出错、人工智能本身没有价值判断。对紧张关系下的司法伦理恶性风险需要未雨绸缪,作出预案:认清人工智能司法的伦理缺位,加强伦理审查;控制对人工智能司法的期望值,坚固法官于司法系统的主导地位;规制算法歧视,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司法》2012,(2):6-6
法官和律师,是现代司法职业共同体的两个基本支柱,一个居中裁判案件,用知识、经验和品德,维护法律的尊严;一个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用精巧的技艺和勤勉的精神,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和律师,其分工不同,但都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维护者。一个良好的司法体制之中,司法官员和律师能够互相尊重,按照程序正义的法律规则,共同完成司法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塑造司法的公众形象。因此,法官和律师相辅相成,是司法活动车之双轮、鸟之双翼。  相似文献   

16.
柴鹏 《证据科学》2015,(2):161-171
通过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约束和引导,法律职业伦理能够促进共同体成员的自律,有利于提高其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利于腐败遏制和公正司法,对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调研显示,法律职业群体,尤其是律师遵守职业伦理状况不容乐观。实践中存在律师乱收费、虚假承诺、虚假宣传,公检法人员办理"人情案"现象等;这些行为对法律职业群体的形象产生影响。通过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对法律职业群体进行职业伦理培训、引导等方式加强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能够促进法律人的职业化和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7.
法官的司法伦理基础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岳悍惟 《法学论坛》2002,17(6):105-110
司法制度设计本身及司法运行实践表明中国法官地位不高 ,这与法官本应具备的极高社会威望相悖。而出现司法不公时 ,公众往往对法官进行道德先究 ,法官整体的司法伦理匮乏又使公众道德先究的结果更加不利于司法公信力。因此要想使中国法官也具有西方法官神坛的地位 ,司法伦理可谓之基础。司法伦理具有底位、中位和高位三个层面 ,它要求法官具备良好的司法伦理道德素养并使之制度化 ,从而构建一个规范、养育及运用它的理性环境。  相似文献   

18.
王静 《法学论坛》2024,(2):106-118
智慧司法是中国式现代化、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在以更具技术理性的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手段助力实现类案类判的同时,保障个案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与社会治理效能,构建法官职业共同体,促进司法现代化。但是,智慧司法的技术局限性与现有制度的强约束力,易导致其在个案裁判中丢失伦理要素,从而引发法官与公众的司法公正观之间隙处于异化状态的伦理风险,折损司法公信力,产生技术应用悖论。因此,必须以法治机制严格控制智慧司法中的伦理风险。应当明确司法人民性的基本立场,确立数字时代中法官的主体地位与司法的社会效能原则,优化数据库运行模式,增加数据库中的非正式法源,明晰适用法外论证的具体情形,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与智慧司法的场域化适用,修正智慧司法机制中法官司法的程序与方法。  相似文献   

19.
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喻玫  王小萍 《河北法学》2006,24(12):196-200
从法律的内在价值要求、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伦理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伦理包括蕴含在法律制度中的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行为伦理即职业道德两部分.法律伦理教育的目标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健全的法律伦理人格,有助于法律终极目标实现的"社会医生".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法学教育理念的重构和法学教学方法的转变.目前,开展法律伦理教育面临的障碍主要有思想认识上的偏颇,社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以及法律国家主义的影响等.  相似文献   

20.
法官精英化与法学继续教育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夏锦文 《法学论坛》2002,17(1):92-97
法官不是一个大众化的职业 ,而是一个精英化的职业。法官的精英化意味着司法主体的现代化 ,它是评判一个国家的司法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法官精英化与否是决定我国司法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法学知识的不断更新、普通法学教育的不足和我国现职法官的素质状况必然要求我国在实现法官精英化目标时应加强法学继续教育 ,实现法学继续教育的制度化与法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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