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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本文对国际、国内关于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确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 ,并针对我国的立法、司法状况找出长处 ,发现不足 ,如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存在问题 ,仲裁中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存在问题等等 ,建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 ,并通过法律规定出明确的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为此 ,笔者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2 0条 ,并提出建议性条款。  相似文献   

2.
我国《仲裁法》第三章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符合国际仲裁协议制度的发展趋势。但是对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未作具体规定,易在实践中产生争议,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三章有关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并由法律规定出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概念。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国际,国内关于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并紧紧针对我国的立法,司法状况找出长处,发现不足,如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的程序问题等等,建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并通过法律规定出明确的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为此,作者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20条,并提出建议性条款。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仲裁法》存在许多缺陷 :如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定未能很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漠视了仲裁庭的权力 ;仲裁实践中法律授权混乱 ;未授予仲裁机构财产保全权、证据保全权、排除障碍权、善意行使的免责抗辩权 ;仲裁权实现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对此 ,应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修改我国《仲裁法》 ,以使我国《仲裁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5.
如果仲裁当事人恶意串通导致仲裁裁决损害案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发生,案外人在现行的仲裁法律制度下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为此,笔者建议新的《仲裁法》增设听取评判制度及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  相似文献   

6.
英国是世界上仲裁立法最早的国家,《1996年仲裁法》对世界各国的仲裁立法影响深远.英国法院对仲裁的"全面监督"并未阻碍各国当事人竞相选择英国作为仲裁地的热情,当事人对英国的仲裁法律服务依旧满怀信心,伦敦仲裁业持续蓬勃发展.在我国进行仲裁法修改的大背景下,研究英国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思考其制度设计中的精华,对我国仲裁法修订时更为妥善处理法院和仲裁关系这一问题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7.
我国仲裁法严格限定了仲裁协议的内容,其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司法解释又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标准,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及其程序主体地位,也与国际上支持仲裁的立法趋势相适应。  相似文献   

8.
英国1996年仲裁法实施至今已近十年,其中赋予法院对英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全面审查权的规定颇受争议.但这种制度设计考虑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也符合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对英国法律制度的传承和发展以及仲裁法律服务的繁荣起到了重大作用.相比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失之简陋.应当借鉴英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一、申请撤销仲裁制度(一 )立法目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仲裁裁决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仲裁作为灵活、便利、迅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 ,即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得到确认 ,对当事人和法院均发生约束力和执行力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各国立法对此均予以确认 ,以保证仲裁的效力。我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任何程序…  相似文献   

10.
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立法者和学者开始思考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入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依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事人主动就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唯一方式,这一异议方式是严格法定的。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排除撤销异议权的行使,也不得在撤销方式之外合意引人其他的异议方式。这样的制度设计过于僵化,可能导致时间的拖延和资源的浪费。我国在仲裁法的改革过程中,应当借鉴他国立法,适当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完善我国现行仲裁裁决异议方式。  相似文献   

11.
仲裁条款有效性的最终决定权在人民法院 ,而不是仲裁委员会。如果某仲裁机构对仲裁条款的效力作出错误的裁定 ,可能并且应当导致仲裁裁决的被撤消或执行被拒绝。《仲裁法》第 58、6 3、70、71条中的”仲裁协议”。必须被理解为“有效仲裁协议”。  相似文献   

12.
建立医事仲裁庭,实现医、法直接结合,同步完成医疗过错的认定与赔偿数额的确定,是摆脱医患纠纷法律处理困境的根本出路.公民是否享有人身权无需仲裁也不能仲裁,但患者的人身权是否受到医疗过错行为的侵犯、是否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则属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取代《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起,医疗事故侵权赔偿已经不再属于卫生行政处理的范围,此时医事仲裁已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建立医事仲裁庭在制度基础与人才储备方面均有可行性.在医疗服务合同签订时、履行中、履行后,均应允许医患双方签署医患纠纷仲裁协议.架构医事仲裁庭的便捷方案是在现有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临床医学专业的仲裁员,其他规制可适用《仲裁法》.  相似文献   

13.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直接影响到仲裁程序的运行。我国《仲裁法》中仲裁协议效力确认制度存在仲裁协议形式要求过于僵硬,实质要件要求过于严格等问题,应放宽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完善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  相似文献   

14.
相同中立者仲裁中的调解制度已成为我国仲裁机构的一贯的解决纠纷方式,我国《仲裁法》对此制度也未予以反对,但长期以来理论界对其存有质疑。相同中立者仲裁中的调解制度面临着混淆论、侵害论和危险论的挑战,但其本身也具有方便纠纷解决的各种优势。仲裁与调解有着共同的基础:意思自治,因此我国立法应当在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坚持并完善此制度,以促进纠纷合理顺畅地解决。  相似文献   

15.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基本前提,是仲裁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直接关系到仲裁庭作出的裁决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在特定情况下对未签署人产生约束力。  相似文献   

16.
我国合同法第402、403条分别规定了隐名代理、与英美法系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相类似的代理形式,在这两种代理中,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本人与第三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仲裁合意,那么仲裁条款能否约束本人与第三人呢?我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出规定。从理论上分析,在第402条的情况下,仲裁条款可以直接约束本人与第三人。而在第403条的情况下,则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直接适用合同法的法条规定。  相似文献   

17.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之一。但我国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剁度存在不少缺陷,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基本立足于我国实际,在一些制度设计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表现为:立法价值取向更加务实;劳动争议调解主体多元化;争议处理时限缩短,提高了争议处理效率;仲裁组织的建拘趋于合理化;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进行了重欠完善;确立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终局制;确立了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有限监督等,从而使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产生了新的变化。  相似文献   

18.
由于商事交往的发展以及仲裁本身的独特优点,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支持仲裁更多、更广泛地应用。但是由于国际及国内商事交易中,主体、客体以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法院和仲裁机构都面临着更多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关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问题。瑞士对于此问题已经有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我国可以借鉴瑞士的经验,循序渐进地在立法上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并且通过司法实践加以完善,以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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