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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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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止犯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中止犯的特征有: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以整个共同犯罪是否最后达到完成状态来确定。危险犯行为人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应是实害犯的中止。  相似文献   

2.
危险犯实行阶段的中止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对于危险犯中的法定危险状态发生后 ,行为人自动排除危险状态 ,从而避免实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理论上存在危险犯既遂说、危险犯中止说以及实害犯中止说三种观点。本文在评析这些观点的基础上 ,提倡实害犯中止说。  相似文献   

3.
牵连犯的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中,在实施目的行为、结果行为中自动放弃相应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相应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处理应当结合本国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来具体分析。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应分以下四种情形来具体分析:实行从一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从一重从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独立法定刑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4.
公共危险犯的未完成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危险形成之前,可能构成公共危险犯的预备.公共危险形成后,严重后果产生之前,可以看成只是产生了一种作为未遂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险避免实害的,成立犯罪中止.对于放火罪,形成独立燃烧状态,只是表明未遂危险的形成,在严重灾害发生之前,仍有成立犯罪中止的可能.  相似文献   

5.
学术界对于危险犯在法定危险状态形成后,行为人又主动采取措施排除其造成的危险状态,是否成立犯罪中止,目前尚无统一认识。危险犯在达至既遂状态后,成立犯罪中止,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成立的时间要求,符合我国刑法所坚持的犯罪构成理论,所以成立中止具有合理性;同时,根据危险犯的特征和概念,成立的应该是危险犯的中止,而不是实害犯的中止。这一问题的解决,既给了犯罪人回头是岸的机会,也保护了面临犯罪侵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张,合理限缩其适用范围是刑法学界的共识。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对本罪罪状的解释不能在根本上限制其扩张适用。本罪扩张适用的根本原因在于被不当地解释为危险犯。将本罪解释为危险犯,其故意内容就不是对实害结果的认识与意志,而是对危险的认识与意志,并因而使得本罪被变相解释为抽象危险犯。不论行为人有无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只要其实施具有公共危险性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本罪。本罪应当被解释为实害犯,以实害犯说为基础,本罪的适用范围能够得以合理限缩。  相似文献   

7.
危险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导致了某种特定的危险状态出现,这种危险状态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危险犯应当成立犯罪中止,但不是成立危险犯的犯罪中止,而是成立危险犯的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8.
危险状态出现之前的中止,情况比较简单,只要满足自动性、时空性、彻底性和有效性,即可成立危险犯的中止犯。但是行为人在造成法定危险状态后,又主动采取措施解除已经存在的危险状态,从而避免了实际损害结果的最终发生的,是否可以构成危险犯的中止,理论界争议颇多。其实,这种情况既不违背中止犯成立的理论前提,完全符合中止犯成立的条件,同时又契合中止犯设立的立法宗旨和刑事政策。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犯罪行为性质存在很大不同,有必要进行分别讨论。  相似文献   

9.
过失危险犯是自产业革命以后 ,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产生的 ,其存在是对传统过失犯罪须以“一定的实害结果”为必备要件的挑战。在环境犯罪中引入过失危险犯 ,不仅是由环境犯罪自身的特点所决定 ,而且体现了刑事法律重在预防的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10.
目前关于制造危险后再予以消除能否成立中止这一问题,两类肯定说都是以整体行为尚未结束为由认为犯罪未最终既遂,故可以中止。但从规范论的视角来看,中止是制裁(媒介)规范,能与具体制裁规范结合并调整刑罚。危险犯与实害犯的行为规范相互独立、无法过渡,法定危险状态代表着危险犯的既遂,意味着行为规范已经被彻底违反并且启动最高程度的制裁规范,不存在与中止条款结合的余地。成立危险犯中止需要从否定法定危险状态切入。危险是结果发生的一种可能状态,行为人对危险的控制和消除,既是危险发展的终态,也是危险的构成本身。从事后的角度来看,行为人消除了自然意义上的危险,危险犯也因为尚未出现法定危险状态并未既遂,因此可以成立中止。这样的证成路径能够符合规范论的基本原理。  相似文献   

11.
论犯罪的“既遂后中止”——以危险犯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既维护法律逻辑,又符合刑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应当肯定“既遂后中止”这一特殊的犯罪中止命题。但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在我国传统的危险犯定义之下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要彻底解决困境必须对传统定义加以反思。  相似文献   

12.
危险犯的危险是指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具体危险状态;危险犯概念的界定不应考虑其犯罪形态。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  相似文献   

13.
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性,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注意义务并因此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是过失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过失犯罪有着不同于故意犯罪的特殊的犯罪心理,在此情况下,如何正确设置合理的法定刑对其进行约束就显得格外关键,笔者对新旧刑法中的过失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作了一次认真的研究,从中发现了一些立法的特点与不足,并针对于此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仅只有故意一种,共同过失亦应纳入到共同犯罪之范畴。共同犯罪应表述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其中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由于共同怠于履行注意义务、监督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犯罪人,应追究其共同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是犯罪中止形态的一种特殊形态。对它的认定,应当从共同犯罪理论与犯罪中止制度入手,不仅要考虑到共同犯罪的性质及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影响力和作用力的不同,更要考虑到中止制度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是认定虚假广告罪的关键.现实生活中的虚假广告多从静态意义理解,刑法中的虚假广告则侧重指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要求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要件.根据行为人的目的和广告内容不同,具体分为三类,但并非一律以虚假广告罪定性处理.  相似文献   

17.
尽管累计数额刑事处罚制度呈现出一种扩张态势,但它存在诸多问题。鉴于其理论根基并不牢靠,应促使其让位于更符合刑法原理的普通处理方法。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就需要从学理上对之进行限制解释,即:只能针对符合徐行犯、集合犯形态的数次行为,在未经刑事处罚处理并且未超过刑法追诉时效时,采取累计数额方式予以刑事处罚。对连续犯、同种数罪不宜采用此方法。适用此方法既不应受"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限制,也不应受有关行政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危险犯既遂标准的确定是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的核心。从危险犯的构成特征看 ,危险犯的既遂是指当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一定的抽象危险后 ,行为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消除这种危险状态 ,以致使该危险状态脱离行为人自力控制而使受保护法益产生具体危险的犯罪停止形态。以此为基础 ,对有关危险犯未遂的一些问题和危险犯中止的认定标准应作新的阐释。  相似文献   

19.
论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运用刑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在于对结果犯与危险犯的抉择。目前立法对污染环境的犯罪采用结果犯,处罚不力;将其从结果犯转变为危险犯,应提上立法日程。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的不同认识,表明补充修订该条款具有必要性。单位环境犯罪方面存在的实务问题是大小单位处罚上不平等,以及混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针对之,本文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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