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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计划生育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一直是我们国家的一项根本国策,其基本内容就是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适当照顾生育二孩。而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目前在计划生育政策受到越来越多争议的同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也饱受诟病。笔者试图从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难度以及社会抚养费的用途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相似文献   

2.
社会抚养费制度作为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和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法律性质为何依然争议不断。通过分析近年来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司法判决可以发现,实践中仍然有不少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对待。从社会抚养费的规范依据和理论基础来看,将社会抚养费当成一种行政处罚均难以成立。社会抚养费应当属于超生对社会所造成负担的一种经济补偿。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标准、程序和对权利限制的制度都有待重新评估。  相似文献   

3.
正近日,张艺谋"超生"事件再次提高了公众对社会抚养费议题的关注度。什么是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怎么计算?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单独二孩政策对于社会抚养费将有何影响?只有厘清上述问题,才能明白社会抚养费的"来龙去脉"。社会抚养费从何而来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根据卫计委官方网站消息,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  相似文献   

4.
正近日,张艺谋"超生"事件再次提高了公众对社会抚养费议题的关注度。什么是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怎么计算?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单独二孩政策对于社会抚养费将有何影响?只有厘清上述问题,才能明白社会抚养费的"来龙去脉"。社会抚养费从何而来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根据卫计委官方网站消息,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是指违反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超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人。  相似文献   

5.
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中可否拘留被执行人并搜查其住宅?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了一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法院起诉的计划生育罚款案件,经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应予执行。但在执行中,经多方做工作,被执行人拒不执...  相似文献   

6.
法眼看天下     
福州:一对夫妇超生一胎被罚72万元据《福州日报》2月22日报道,长乐一对夫妇因违法生育,被征收巨额社会抚养费。这是福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最大的案件。2月4日,该夫妇缴清全部社会抚养费共72.7668万元,此举在当地起到了较大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审理未经行政审批境外影视作品侵权案件存在两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一是法院是否应当对未经行政审批境外影视作品的内容本身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在未经行政审批境外影视作品的内容本身合法的情况下,如何对其进行司法保护。对此,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和适度保护的审判原则,综合运用司法政策、自由裁量权和法律适用技术确立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  相似文献   

8.
王彪  顾深山 《法制与社会》2010,(36):160-162
现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和我国改革深化的国情实践已经尖锐地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宪法能否司法运用。即法院能否根据宪法的规定来处理案件,这就必然涉及到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虽然确立了我国行政诉讼的一项特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即人民法院原则上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但是人民法院能否对行政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历史和认识的原因,法院对"合法性"均作狭义理解,司法领域中"虚置"宪法。本文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依据作为切入点,建议应明确将"依据宪法"作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9.
实践中对于非婚生育是否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存在争议,而争议的背后是社会伦理道德、规范解读和理论适用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非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在行政收费原理下应围绕国家主体以概括量化的数字形式确定范围,避免婚姻状态对费用征收范围界定产生的影响。同时,在规范视角下,法律规定的“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属于强制性义务,但不宜解读为禁止非婚生育行为。婚生与非婚生育本质上同属于生育行为,在同一体系内应当保证费用征收的同一性。因此,必须基于理论和规范的分析,方可界定非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  相似文献   

10.
钟良生 《人民司法》2005,(10):7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计划生育行政案件已逐渐增多。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合法地审理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对于维护正常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保障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顺利贯彻,促进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项补偿性费用。从近几年来各地对乡镇社会抚养费征缴管理及使用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的社会抚养费已经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但在执法监察过程中也发现,部分乡镇政府和计生部门在社会抚养费征缴管理和使用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现象和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资金管理不到位,截留、挪用和挤占社会抚养费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直接坐收坐支,还有部分乡镇政…  相似文献   

12.
行政审判视角下解读土地征收案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其他的社会原因使得法院审理土地征收案件一向难度大,本文试通过行政审判视角来全面解读土地征收案件。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从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相似文献   

13.
王永 《法庭内外》2013,(12):50-51
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是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类型,在总体案件中占有重要的比重。2012年,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72件,其中,涉及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案件92件,占案件总数的33.8%。该法院经过调研分析后发现,在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加之双方的立场和诉讼目的不同,造成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费问题存在多种认识误区,从而增加了子女抚养费案件的审理难度。  相似文献   

1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司法解释的出台,使法院更多地介入到行政强拆领域,引发了就法院角色定位问题上的认识分歧,折射于司法实践就是法律适用上的各种难点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制度设计、实践现状、法学理论等方面的综合分析,以得出应对现行问题的合理结论,并试图从诉讼、执行等不同环节以及区分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关人等不同主体的角度,分别阐释法院的中立地位在行政强拆案件中具体实现。更理想而言,本文希冀构建一个专门负责执行的行政机关,从根源上解决如行政强拆等涉及法院执行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一般规律出发,论述了新征收条例实施后,对于以房屋这一特殊财产为标的物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采用重大违法的审查标准,审查范围要兼顾书面审和实体审。另外还提出了以听证作为非诉审查方式的设想,以期对法院有效审查非诉房屋征收案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6.
传统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只限于就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信赖的保护,而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预期则不含其中。从严格依法行政和全面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种合法预期也应纳入信赖保护的范畴。本文从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合法预期的构成及其落空分析了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探讨了信赖保护对此类预期进行保护的原则及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17.
蕴育在法院判决之中的合法预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益民公司等三起案件,以合法预期理论为分析工具,揭示出在传统行政救济框架中,政府信赖保护无法真正提升救济的程度与空间,只是增加法院判决的说理程度。而引入合法预期,却能改善程序保护,促进公正判决。  相似文献   

18.
社会抚养费征收是落实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计划生育工作具有较大的影响。日前,山西省长子县审计局在对县计生局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多数乡镇存在社会抚养费欠征的问题。仅2011年,全县应征社会抚养费达868.79万元,实征514万元,欠征354.79万元,占应征数的40.8%。究其原因,  相似文献   

19.
案讯点击     
《法律与生活》2011,(24):59-59
北京平谷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1年伊始,北京市平谷区法院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夯实司法人民性根基的高度,通过"四步走"、"四借力"、"四促进"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截至8月底,平谷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65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33件,  相似文献   

20.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新任务,必须通过不断的审判实践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来探索、充实与完善。去年,我市法院判决撤销的行政案件有三件,对这三件行政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将有助于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 行政案件的审查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至于如何审查“是否合法”,则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我们判决撤销的三件行政案件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的。 审查一: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 我们审理了一起不服卫生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该案的原告是金陵中医骨伤科医院,该院于1985年曾私自开业6个月,南京市卫生局在查处时发现该院还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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