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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诺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只适用于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尽管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起诉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对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造成了裁定驳回起诉适用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一、对原告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本身即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吴震事实之一的案件,是否适用我定驳回起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第一个条件,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相似文献   

2.
在一审民事案件中,原告撤诉以后又重新以原来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作为新案受理?还是按申诉案件处理?对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二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申诉案件处理,其主要法律根据和理由是: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14日法(经)复(1985)58号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也对此作了明确肯  相似文献   

3.
目前,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往往把握不准,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因此,笔者拟就三者的概念、法律特征和适用中的注意事项加以分析.三者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立案受理原告起诉后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以书面裁定驳回其程序上请求权的司法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立案受理后且已经审结的案件,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根据,依法不予保护并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当事人实体上诉讼请求的司法行为.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中,提出一些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关于名誉权纠纷的起诉应如何进行审查? 答: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裁定不予受理;对缺乏侵权事实坚持起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5.
刘晓华 《山东审判》2006,22(3):41-43
一、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联系与区别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是对当事人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是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诉权的否定。(一)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联系1.二者均是对当事人诉权在一定程度上的否定,均是由法院以强制驳回的形式否定权利主张方的要求,使其主张得不到满足或实现。2.二者均是在法院…  相似文献   

6.
【裁判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  相似文献   

7.
《法学》1989,(12)
民事、经济案件原告起诉后撤诉,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各人民法院一般都不予受理,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14日法(经)复[1985]58号《关于原告向某人民法院起诉后撤诉又向另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若原告提出申诉,也以原准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裁定没有错误而予以驳回。对此当事人颇有微词。有的说,当时申请撤诉或未按时预交诉讼费,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期望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有的说是考虑到提供的证据不足,担心败诉而撤诉。但并未放弃自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这是对驳回起诉在民事二审程序中适用条件的明确规定。然而,审判实践中却经常产生对该条款的不同理解,并对较易与之相混淆的驳回诉讼请求在适用上模棱两可、无所适从,以至产生适用不当的情形。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法发〈1992〉38号)第三条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曾作出行政裁定明确指出:此案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10.
信箱     
编辑同志: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项所列的“驳回起诉”的裁定的适用,认识上有差异,因此做法上也不尽一致。一种认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另一种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首先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五条规定,“在七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不听劝说,仍然坚持起诉,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法发〈1992〉3 8号)第三条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曾作出行政裁定明确指出:此案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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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传本名誉侵权案有两个核心的焦点问题。■焦点问题之一:法院的审判庭能否驳回原告郑传本的起诉?郑传本律师认为本案本辖区有重大影响,于1999年10月1日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一中院于同月19日受理案件。原告在10个月的等待之后,于2000年8月30日接到了法院以管辖权不符为由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法院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这是没有异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上述条款通常被视为对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性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审判人员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导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错误裁判,影响了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  相似文献   

14.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而被告又未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的抗辩时,法官是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而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以往这是一个无争议的问题,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我国法院对诉讼时效可不待当事人主张而主动适用。然而,随着审判方式改革持续向纵深的发展,在民事诉讼观念上发生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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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借口检察机关移送的证据和其他材料不齐全而裁定驳回起诉。笔者认为,对公诉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刑诉法的规定,应予制止。裁定驳回起诉多适用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一般是指在原告的诉讼权利(胜诉权)已经消失而不愿撤诉、坚持起诉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驳回原告之诉的决定。其适用条件主要有两条:一。原告诉讼权利已经消失,实践中多表现为胜诉权消失。二、原告不撤诉或坚持起诉。。\民法院如果受理审判,只能是增加讼累,浪费司法资源,这是不可取的。就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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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法院依申请移送无管辖权案件的规定,笔者有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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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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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民事案件中,原告撤诉以后又重新以原来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作为新案重新受理,还是按申诉案件处理?对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申诉处理,其主要法律根据和理由是民诉法第84条第3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14日请(经)复(1985)58号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也作了类似的明确和肯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作为起诉案件对待,重新予以立案,其主要理由是原告撤回起诉只是处分了诉讼权利,没有处分实体权利,因此应允许当事人再行起诉,重新给予立案。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均有偏颇之处,在此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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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对受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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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一家公司与香港一家公司产生纠纷,后者先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广东公司随后也在内地法院起诉,而内地法院予以受理。同在一国,香港法院受理案件在先,内地法院又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是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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