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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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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犯的相对性及其立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犯是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它与刑事犯之间的区别,既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刑事犯具有刑法评价直接性的特点,而行政犯则具有间接性。行政犯内部存在一定的层次差异,可以做典型的行政犯、次典型的行政犯和不典型的行政犯的划分。对行政犯的刑事立法,应当采用集中与分散相协调、统一与明示相结合的模式,必须贯彻积极介入和适度介入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2.
行政犯罪的定罪与处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行政犯罪的概念行政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行政犯罪的概念是在区分刑事犯与行政犯的过程中,最先由西方法学家提出的。英国的布莱克思通和意大利的加洛伐罗认为,行政犯的概念最早源自罗马法,刑事犯是一种“本质恶”,不待法律规定就已存在于行为的本质之中;而行政犯则是一种“禁止恶”,其恶性源自法律的禁止规定,而非行为与生俱来的或行为本身所具有的。①学者希密特从社会伦理的价值判断上认为,刑事犯是一种“伦理的不法”,而行政犯只是违反行政规章,其实质并不是…  相似文献   

3.
潘星丞 《法治研究》2014,(8):99-105
传统赌博罪作为刑事犯,被质疑“法益阙如”,但立法者却未将之“除罪化”.赌博罪法益只能是国家法益,其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犯而非刑事犯.澳门刑法采取这种立法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刑事犯赌博罪的法益表面上属社会法益或个人法益,但其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却倾向于国家法益,这表明传统赌博罪是“法益错位”,而非“法益阙如”.应进行立法修改以完成“法益转向”,同时建立配套制度以防止赌博罪转化为行政犯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4.
郑超 《政治与法律》2023,(5):84-102
关注于行为在规范上偏离“一般人”标准的新过失论思考模式助长了当前司法认定当中过失犯、行政犯的过度扩张趋势。应该回归修正的旧过失论,夯实对行为人主观心态的证明。基于修正的旧过失论的立场,可以将结果回避义务视为承认或阻却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而结果回避可能性的不存在具有将实行行为止于未遂的机能。故意犯未遂与过失犯未遂在行为构造上可以相同,两者不同的可罚性由责任阶段的评价所决定。故意与过失只能通过责任阶段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与认识可能性进行区分。在社会行为论的基础上,实行行为理论不仅实现了构成要件行为的实质化,而且具有与客观归责理论同样的效果。在此前提下,故意与过失的区分应该围绕行为人的认识问题而非行为问题展开,故意所要达到的程度是“对结果发生具体可能性的认识”,达不到这一程度的有认识的过失依然只是一种“认识可能性”。无认识的过失要上升为刑法规范所苛责的恶,需要在认识能力的形成过程中考察认识可能性,并在证明上严格达到“应当预见”的程度。  相似文献   

5.
一、行政犯罪的基本概念传统大陆刑法将犯罪分为刑事犯与行政犯。意大利刑事人类学派的标志性人物加罗法洛(Carofalo 1852-1934)最早对二者进行了系统区分。在他的著作《犯罪学》中,加罗法洛认为各民族都存在某种具有同一性和进化性的道德情感。道德情感由非基本情感和基本情感组成。前者包括祖国之爱、宗教情感、贞洁感、荣誉感等。对这些  相似文献   

6.
也论行政犯的性质及其对行政刑法定位的影响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黄明儒 《现代法学》2004,26(5):81-87
行政犯的性质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行政犯与刑事犯以及秩序违反行为的关系问题,行政犯包括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属实质性的违法,是对派生性生活秩序的违反,其理念在行政上的合目的性;而刑事犯的理念在于社会正义;应被科以罚金或其他秩序罚的行政法规违反,并不是对行政法规的直接攻击,而是对顺利达到其行政目的而规定的一定义务(即行政义务)的违背。因而应当根据行政犯的特殊性相应适用与普通刑法的一般原则所不同的行政刑法原则。  相似文献   

7.
日本行政处罚法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本行政处罚法制[日]市桥克哉著吴微译序言将行政犯完全从科以刑罚的刑事犯中分离出来,并制定出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进行统一规范的行政处罚(违反秩序)法,而不同于刑法、刑事诉讼法,以此确立法对行政罚的监控,这是奥地利、德国、原东欧各国及原苏联所采用的制度。最...  相似文献   

8.
张继 《时代法学》2023,(4):70-81
风险社会的不期而至,使得刑事立法步入活性化时代,尤以行政犯的扩张为显性标志。立足于我国违法犯罪二元治理体系,相当的犯罪化是我国应对社会风险的积极选择;着眼于世界刑罚轻缓化改革趋势,相当的轻刑化是我国刑罚现代化改革的应有之义。经由“行政犯—刑事犯”的类型再区分与“犯罪化—轻刑化”的耦合得出“纯正行政犯轻刑化”这一命题。在依据证成上,纯正行政犯具有自身的轻刑逻辑与现实基础,纯正行政犯轻刑化根本上是由其犯罪本质所决定,其扩张态势、刑罚结构性缺陷以及较强的社会感刑力是其轻刑化的现实基础。在路径构建上,不仅要完善纯正行政犯轻刑化的制度供给,而且要强化纯正行政犯轻刑化的司法适用,还应推动纯正行政犯刑罚执行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9.
日本学者有关刑事犯与行政犯区别的学说约可分为三类:一为区别肯定说,二为区别否定说,三为区别无意义说.其立论的目的仅在于讨论行政刑法是否可以不必完全适用普通刑法总则的问题,一般只在解释论范围内讨论,因而占通说地位的是区别肯定说,其重点在于探求二者的本质差异,以作为行政犯在解释上可以排除普通刑法总则适用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间接故意概念及其定位的新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兰英 《法学评论》2004,22(4):63-68
本文以德国刑法关于故意概念立法的争执为背景 ,介绍了主观、客观以及折衷的间接故意概念 ,剖析了我国刑法理论中的故意概念 ,主张故意概念应当表达出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两个层次。间接故意犯罪只能是结果犯而不能是行为犯或危险犯。直接故意是故意的基本形态 ,而间接故意是故意成立的底线。间接故意是既有依附性也有独立性的罪过形式。间接故意既依附于直接故意 ,也接近于有认识过失 ,把守着故意的底线 ,有着自己独特的区域。  相似文献   

11.
王志祥  刘江格 《河北法学》2004,22(12):54-56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以行为与法益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犯罪划分为形式犯和实质犯。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没有必要采取这种分类。  相似文献   

12.
龙洋 《法律科学》2009,27(4):130-136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理论对刑法中特有行为形式所作的理论概括,转化犯最大的立法价值在于它凸现了罪责刑均衡原则。基于转化犯是轻罪向重罪的单向转化,转化犯的法定性既缘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刑法规范作为裁判规范的属性使然。作为规范的表达方式,注意性规定的转化犯,其立法的理论根据缘于犯罪构成学说;而拟制性规定的转化犯,其立法的理论根据则基于法律拟制的正当性,即借助于法律拟制立法的正当性要求,拟制性规定的转化犯既可以弥补刑法条文的漏洞或缺陷,还可以满足刑法规范对实质正义的立法诉求。  相似文献   

13.
陆诗忠 《现代法学》2007,29(6):167-175
复行为犯是一种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非独立成罪的要素行为构成实行行为的犯罪既遂类型。复行为犯之危害行为具有规范性、有机性、危害性、复数性等基本特征。我国刑法中的复行为犯可分为牵连式复行为犯与递进式复行为犯、单纯复行为犯与混合复行为犯、可隔离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隔离的复行为犯、可逆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逆的复行为犯。所谓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复行为犯的首要素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后要素行为的情况。在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之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成立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否要求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一起实施后要素行为;二是后行为人对先行者所实施的首要素行为及其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聂立泽 《政法学刊》2010,27(4):39-43
从内部来看,结果加重犯的基本构造模式在主观层面属于平行性罪过,即其中犯罪故意指向基本犯,犯罪过失指向加重犯,两种罪过相对独立。其客观层面又呈现出梯度质变关系,即在逻辑上看,基本犯所侵害的法益和加重犯所侵害的法益之间具有包容性的关系;从外部来看,结果加重犯的构造则凸显想象竞合关系,即基本犯和加重犯在外观上属于想象竞合犯的范畴。  相似文献   

15.
转化犯为我国刑法所独创的犯罪类型,具有立法实践在先、理论研究在后的特点。转化犯与准犯、结合犯、牵连犯的内涵均不相同,不应将其与此三个概念混同起来。转化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这两个方面,应当以转化后之罪的既未遂标准来判断转化犯的既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16.
共同过失犯初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所谓共同过失犯是指 ,在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场合 ,二人以上的行为人由于过失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 ,共同引起基本内容相同的违法结果的一种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的成立 ,除了要具有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一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同时 ,必须注意共同过失犯与“过失共同犯”的不同。  相似文献   

17.
刘雪梅 《时代法学》2009,7(2):96-100
共犯关系脱离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同犯罪人从共同犯罪关系中退出,但其他共同犯罪人仍继续实施犯罪,并达到既遂的情形。在共犯关系脱离的场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脱离者对脱离之后的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各国刑法对共犯关系的脱离都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不乏共犯关系脱离的现象。比较英、日两国刑法理论中关于共犯关系脱离的成立条件,对于在我国刑法中倡导共犯关系脱离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此类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再论牵连犯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高铭暄  叶良芳 《现代法学》2005,27(2):103-114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目的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 )而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形态,因此,对其宜存不宜废。判断牵连关系,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由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判定。对牵连犯的处罚,应坚持从一重重处断原则。  相似文献   

19.
所谓行为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 ,只要实行行为一俟完毕 ,基本构成要件即为齐备的犯罪类型。行为犯在犯罪客体、实行行为的特性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有显著不同于结果犯和其他犯罪类型的特点。行为犯的基本构造特征有利于我们正确识别和认定行为犯 ,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张永江 《河北法学》2006,24(10):88-92
世界各国的刑法大都规定了未遂犯,未遂犯为何遭受处罚即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则是中外刑法学者期望解开的谜团.为解开这个谜团,大陆法系出现了主观的未遂论、客观的未遂论和折中的未遂论的理论对立.主观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实现犯罪的行为者的意思或性格的危险性的外部表现.客观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惹起构成要件结果的客观危险性.折中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实现犯罪的现实危险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通过比较研究,我们认为折中的未遂论应是我国刑法中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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