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从大多数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判例来看,受扶养人的利益得到更多保护,其原因在于继承法侧重保护被继承人.但是,遗赠扶养协议之"协议性"也给合同法的适用提供可能,适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法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调和法律之间的冲突进而解决实践中的纠纷,需要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制度价值和社会需求为基础,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合同属性,公平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相对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优先效力,但对其正当性基础却未尽阐明。借由整体类推的法律漏洞填补,归纳预告登记中不动产买受人、商品房消费者的法律地位等规则所内含的一般性法律规范,演绎至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效力的类似情势中,可厘定该优先效力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立法者对特定债权人予以特殊保护,赋予特定债权一定的物权效力,以保障该债权依约实现;具体保障路径在于扶养人对遗赠财产的处分保护,即扶养人可以阻却遗赠财产在未经扶养人同意情况下的处分效力。鉴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段法权构造,当遗赠扶养协议所约定的遗赠财产特定化时,扶养人自协议生效时起即可主张处分保护;遗赠财产未特定化时,扶养人仅能在继承开始后对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主张处分保护。  相似文献   

3.
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是我国继承法上具有中国特色的遗产转移方式,为减轻社会负担,扶助孤老病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原有的法律条文过于简单,为适应社会的发展,有必要对其进行立法完善。本文从制度主体、法律效力、事实遗赠等方面对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更好的发挥其效用。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三种合法形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把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种单独的继承形式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不能不说是《继承法》的一个成功。因为仅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作为合法的继承形式,不容易收到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促成的效果:即鼓励公民或集体与一些孤寡老人订立协议,负责这些人的生养死葬,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不仅能使那些孤寡老人得到妥善照顾,安度晚年,而且也倡导了公民之间的扶助互爱风尚。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 甲生前无儿女,只身一人。1995年1月14日,甲与其侄乙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自即日起乙对甲尽扶养义务,包括承担甲的全部生活费、医疗费和丧葬费;甲去世后,其位于某市济宁路的私房一间归乙所有。该遗赠扶养协议经某市第一公证处公证。1995年1月26日,甲去世,其后事由其外甥女婿丙主持操办,甲生前医疗费及死后的殡葬费等均由丙垫付、甲的骨灰被寄存在某市殡仪馆,殡仪馆出具的寄存证载明“寄存人”是“乙”,寄存期三年,即自1995年1月26日至1998年1月26日。乙于1998年1月…  相似文献   

6.
从我国法律的内容角度分析 ,以下法律具有与其他国家立法不同的独特规定 :1、土地税制 ;2、征地补偿制度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4、计划生育制度 ;5、遗赠扶养协议 ;6、居民委员会制度 ;7、人民币制度 ;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9、商品房预售条件。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是我国第一部完整的有关公民财产继承的专门法规。财产继承是公民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债权与债务和其他财产权利,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公民遗产转移有五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及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其中,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构成了我国现行的基本的财产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遗产份额的分配等,都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它只有在没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又  相似文献   

8.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继承法都确立了遗赠制度,对遗赠人和受遗赠人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相对而言,我国台湾地区遗赠主体制度内容较为全面.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和世界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扩大遗赠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范围、建立遗赠义务人制度、增设转遗赠、替补遗赠和后位遗赠制度等,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继承法》.  相似文献   

9.
法定非依法律行为可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对因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应该进行登记,考虑对类似强制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等特殊情况,在立法上作出一些例外规定。同时,对基于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程序应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     
五、合同条件 1.条件。合同条件是合同的内容,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的范围。因此,合同条款规定了由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这些义务可以称为合同的主要义务。倘若违反了主要义务,那末其次要的义务可以用金钱赔偿来替代。合同的条款可以明示或默示: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     
一、绪言 1.简单合同简单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己经达成的协议,或者被认为已经达成的协议,以及法律认可由协议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一切合同都是简单合同、它与书面要式合同,即盖印合同有区别。平常研究合同法必然涉及简单合同。  相似文献   

12.
在被保险人死亡情形下分配保险金时,如果有受益人,保险金归其受领;如果没有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上的特别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并结合被保险人的意愿,在其继承人、遗赠人或遗赠扶养协议人之间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涉外经济合同这种法律形式的运用已日益广泛。为了更好地贯彻《涉外经济合同法》,充分发挥涉外经济合同在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的作用,本文试就几个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作些探讨。一、涉外经济合同的概念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涉外经济合同是指我国的法人与外国法人或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技术目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这个涵  相似文献   

14.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有效与生效是在处理合同关系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的3个基本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认识对界定三者的内涵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扶养给付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疏漏,离婚扶养立法的请求权基础不明确,以夫妻分别财产制限定家务劳动补偿与现实脱节,经济帮助制度适用条件过于苛刻.离婚扶养给付本质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其请求权基础为配偶权的延伸保护.通过借鉴外国立法体例,认为我国婚姻法应建立以救助性扶养、补偿性扶养为基础,兼顾居住权的离婚扶养给付制度,并具体从它的要件、考虑因素以及限制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6.
近来,关于合同中的不安抗辩制度,学术界多有研究、探讨,我国正在加紧制定的统一合同法将会予以体现。本文拟就不安抗辩制度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一、不安抗辩制度之必要性合同是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就成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只有全面正确地履行了合同,才能实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商品流转、经济的发…  相似文献   

17.
高峰 《工会论坛》2013,(6):55-57
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合同严守原则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反复强调,但是当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合同原有目的难以实现时,继续履行合同就失去了意义。此时,赋予当事人合同解除权^允许当事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对于维护合同之公平正义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合同是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为建立、变更、消灭某种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传统上,将合同分为“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所谓民事合同,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为建立、变更、消灭某种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而经济合同,则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订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多年来,有关这两类合同的分离或合并问题存在着不同意见,并为学者们在讨论民法和经济法各自的调整对象时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条:“经  相似文献   

19.
贵刊2001年第2期发表焦卫、杨宁同志《一起特殊的保管合同纠纷案》一文。文中介绍的基本案情如下:甲生前无子女,1995年1月14日,甲与其侄乙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规定,自即日起乙对甲尽抚养义务,包括承担甲的全部生活费、医疗费和丧葬费;甲去世后,其位于某市济宁路的私房一间归乙所有。该遗赠抚养协议经公证。1995年1月26日,甲去世。甲的骨灰被寄存在某市殡仪馆,寄存证载明“寄存人”是乙,寄存期三年。1998年1月23日乙办理续存一年的手续。1998年1月24日丙受甲之妹委托,到殡仪馆将甲的骨灰取出并安葬在该市郊区北山上(文…  相似文献   

20.
附随义务是一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德国判例法上发展起来的制度。明确附随义务的界定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均衡双方负担,保证双方当事人实现合同的目的。附随义务作为一种法定义务是在合同履行中由当事人之间承担的一种辅助义务,旨在弥补当事人约定的漏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