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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国基层检察机关首家开展检察人员分类改革试点单位。通过改革,各类检察人员的责、权、利进一步明确,初步建立起了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体制,突出了检察官在履行检察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案件督导机制也开始发挥作用,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检察改革:以人员分类改革为切入点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把检察人员分类改革作为检察机关内部改革的切入点并成功完成了这项改革试点。该院在整个人员分类改革试点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为…  相似文献   

2.
广受关注的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已经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原则通过,上海市检察院召开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以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为突破口,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大幕正式开启。今年底前市检察二分院、闵行区、宝山区、徐汇区四家检察院先行试点结累经验,明年一季度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将通过5年过渡期,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五项改革试点和为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的22项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3.
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是检察改革的必由之路。目前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尚存在去行政化过程艰难、检务保障尚未跟进、操作标准不够细化等诸方面问题。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为契机,理顺检察权配置运行的逻辑思路、明晰办案机制中检察官的主导地位、规划顺应检察改革方向的机构设置、完善权责利相统一的配套机制,对于从根源上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我院确定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单位。经过充分准备,去年4月,在上级院和县委的支持下,我们启动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成功进行了人员的分类过渡,新的丁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开始运行。以此为契机,我们积极探索,努力构建以检察官为主体的责任、监督体系,进一步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  相似文献   

5.
"检察一体"是检察机关的基本组织和权力运行原则,"上命下从"和检察官独立是"检察一体"的完整内涵。我国检察制度以"检察一体"作为组织原则,但长期以来过于强调其"上命下从"的一面,导致形成极端的"检察一体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针对的正是极端的"检察一体化"之弊病,旨在确立检察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合理关系以及检察官应有的相对独立地位。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进行,当前"检察一体"在确立检察官相对独立地位上有较大进步,但依然存在继续完善的空间。有必要继续规范"上命下从",主要是规范上级检察指令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检察官的独立地位;进一步明确司法责任承担,妥善处理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责分配问题。  相似文献   

6.
对刑事检察监督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行使刑事检察监督权的法律保障机制,是深化检察改革、完备检察机关职权的重要一环。因此,为保障检察权行使的有效性、高效性和正确性,应完善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具体制度的立法,增强必要的法律手段;强化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垂直领导关系;改革检察官管理制度,实现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  相似文献   

7.
高检公布《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正式公布实施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有六项改革目标。一是改革检察官办案机制。从 2 0 0 0年起 ,各级检察机关在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其他各业务部门也要逐步实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各级检察机关将推行和坚持正副检察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亲自办案制度 ,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都要定期承办具体案件。二是改革检察业务工作机制 ,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能和作用。三是改革机关的机构等组织体系 ,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四是改革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8.
司法体制改革视域下检察官助理制度刍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官助理制度改革渐入瓶颈,暴露出检察辅助人员分类管理的界限不明、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职权责任划分不清、检察官助理培养机制不当、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立法疏漏导致管理制度混乱,获得感缺失引发消极情绪,职业规划不明削弱激励效应。应细化工作权责划分,落实公正待遇;厘清检察辅助人员结构,奠基分向培养;完善检察官助理分级制度,加强职业规划引导;完善检察官助理独立考核机制,发挥制度优势,以构建合理的检察官助理制度,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相似文献   

9.
独任检察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的新型办案组织形式,作为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与办案组织形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对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和强化检察官司法责任,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意义重大。因此有必要结合实践中独任检察官制度的运行情况对其制度机理,与检察一体化原则、员额制改革等的关系作全面考察,推动独任检察官制度的深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逐步开展,成为法治中国建设最令人瞩目的领域。我国广东省、福建省已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试点运行,其中包括人员分类管理情况、检察工作责权划分及财务管理等。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也突显一些问题,如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员额比例少及人员思想波动等。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员额比例,扩大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人数,同时通过理性宣传和正确疏导,确保检察改革平稳开展。  相似文献   

11.
现行双重检察领导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检察机关行政化、检察权地方化、检察官大众化,宪法定位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没有完全充分地起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的作用。因此必须改革完善现行领导体制,以利检察机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一项重要检察工作,具有多元目的,呈现出事后性、特定性与广泛性等特征。当前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一定规模且成分复杂,检察监督面临的相关问题是缺失专门化检察监督机构与人员;检察监督机制不健全;检察监督标准不统一;检察监督浮于形式;检察监督手段刚性不足等。相关应对策略包括:以内设机构改革、员额制检察官改革、书记员招录改革为契机加强检察机构及队伍建设;通过建立预警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机制以及综合治理考评机制等方面健全检察监督机制;拓宽线索渠道加强司法办案;着力推进智慧检察与信息化建设;将公益诉讼纳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加强立法规范检察监督工作标准。  相似文献   

13.
一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是以检察人员为主,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规定依法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的内部办案工作制度。针对有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存在的执法主体不明、责任不清、错案追究不力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1999年 5月 27日做出了《关于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方案》,要求全国各检察机关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一种学法、执法、守法三位一体的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它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追…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有着重要意义。此次改革意在调整检察权力的运行模式,实现检察机关管理的扁平化,明确检察权行使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强化检察权的司法属性。此外,还要认识到此次改革存在的不足之处,改革虽在检察长与检察官的权力配置问题上采取授权制,但没有处理好检察官与检察长的责任承担方式,应当借鉴分权制模式,赋予检察长职务的收取和移转权,在坚持检察一体化框架下,使司法责任主体得以明确。  相似文献   

15.
《时事资料手册》2004,(5):114-114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6月21日颁布施行的《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共118条,规定对检察人员的十类81种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1995年8月颁布施行的《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6.
从法律规定来看,日本的犯罪侦查主体以检察人员为主、以司法警察为辅。但是从实际侦查活动上看,则是以司法警察为主、以检察人员为辅。但无论如何,检察官和警察共为犯罪侦查主体是日本犯罪侦查制度的特点。下面,我们将分别考察日本检察系统和警察系统的组织制度。  相似文献   

17.
章群 《前沿》2011,(4):15-19
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是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检察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突出体现为强化检察一体和检察官独立,注重检察权行使的公开化。这些制度发展趋势反映了检察权行使的一般规律。我国要实现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目标,就应当准确把握上述规律,并立足于我国国情开展改革。  相似文献   

18.
《中国人大》2010,(9):56-56
贵州省检察机关现有99个检察院其中,省级院一个,市、分、州院9个,县级院89个,在职检察人员5152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巩固、提高、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检察改革,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协调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9.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四个办法中有三个办法的检察工作中都有填写“检察日志”的内容,“检察日志”是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实行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客观要求,是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所以认真规范填写好“检察日志”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每个派驻检察室的检察人员不可忽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落实好四个办法。要规范填写“检察日志”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相似文献   

20.
李小坚 《传承》2009,(16):128-129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作为检察职能的具体承载者,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检察官队伍的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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