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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举国瞩目的法治焦点,莫过于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同时引发“刷屏”效应的,还有一大批同步施行的司法解释。旧年岁末,最高人民法院犮布了首批配套民法典的7忤新司法解释。此外,最高法对标民法典,已全面清理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适用364件,修改111件,废止116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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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法律人呼唤多年、公民期盼已久的民法典完整版,终于在2019年年末亮相并提交立法机关审议。这意味着,2020年将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收官之年,完整的民法典问世在即。作为保障个人权益最重要的大法,民法典事关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誉。民法典编纂迈出的每一步,都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七编1260个条文,民法典草案字里行间彰显着时代特征和精神,回应着社会热点和呼声,已然成为公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期待。我们盼望着这样一部盛世之典能够早日问世,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成为法治中国的新标杆,开启公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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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备案审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査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査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査上升成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的高度。备案审査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然而,由于立法法和监督法的立法缺陷,不仅对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存在监督难的问题,而且地方法检两院自行制定的大量规范性文件也长期游离于备案审査制度之外。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曾三令五申不得在司法实务中引用这类文件,但其事实上一直发挥着司法解释或准司法解释的功能作用,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公平正义的实施。“激活”并完善备案审査制度,尽快将这些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査的范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2019年12月24日,备案审査工作情况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新时代加强备案审査工作的一项新举措。由此,人们有理由相信,化解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备案审査难题指日可待。由此,拉开对包括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査的序幕也已经是近在眼前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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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社会各界对此予以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学习民法典,深切感悟到民法典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鲜明的内容创新和重大的现实作用,它为国家治理、人民幸福与民族复兴提供坚实法律保障。一、民法典的时代价值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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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被老百姓俗称为“红头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江苏着力构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切实为“红头文件”立规矩、划红线、明“禁区”,有效提升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建设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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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2004,(24)
2001年2月,襄樊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了《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办法》,规定市"一府两院"及政府各职能部门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否则,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几年来,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认真审查"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作为强化监督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先后监督纠正了"一府两院"多件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抵触和不切实际的规范性文件。1999年9月,襄樊市政府为了规范和指导汉江大道拆迁改造工作,制定下发了襄政发(1999)118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对整体拆迁范围内的国有、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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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项制度并不为人所熟知,而是以一种“鸭子凫水”的隐性方式运作和发挥作用。直到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才使这一制度的运作从幕后走向台前,成为“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显性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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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
<正>甬政发[2016]1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下列11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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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4):4-9
【正】京政发[20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现将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7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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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我国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制度保证。通过解读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关报告和资料,我们认识到人大在法律实施和执法监督方面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影响法律实施的制度和机制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尚需进一步增强;此外,还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的质量和可实施性,理顺党政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加大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备案审查,运用多种手段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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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急需加强对非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发布或者通过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并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可以划分为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和非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和非法律规范性文件都对一般社会成员具有规范功能,都是具体国家行为的依据,都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立法技术都比较成熟,宪法、立法法等法律对这些立法行为规定得比较详细,其立法质量也比较高。除了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政权运行中还存在大量的非法律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非法律规范性文件虽然不是通常意义上讲的法,却具有类似于法的作用,带有“准法”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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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地方立法树立了典范,也给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坚持把《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落实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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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督促地方修改514件、废止83件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2019年又督促地方修改300件、废止44件。同时,推动制定机关对集中清理过程中发现的37件部门规章、456件地方政府规章、2件司法解释以及11000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持续一年多的生态环保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