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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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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探析警察执法中的最小动用武力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使用武器、警械等暴力性武力。但是,法律没有对相关武力进行分级,也没有出台武力实施条件的细则,更没有明确最小动用武力原则。这方面立法的缺失,使得我国警察在动用武力时要么畏首畏尾,要么滥用武力。明确最小动用武力原则在我国警界的适用,符合国情,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2.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人员,以及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遭遇危险情况时,可以行使枪支警械等武力行为,由此给违法犯罪人造成相应损害的应当排除其犯罪性,这种武力行为在起因条件上主要包括职务上的防卫、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执行抓捕三种情况,同时还要符合主观条件、限度条件和程序条件。  相似文献   

3.
武力手段是警察在临战处置暴力违法活动中不可避免的执法手段。合理有效地使用武力手段不仅能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更能彰显警察执法能力和打击犯罪力度。盲目过度使用武力手段则可能会造成执法对象和警察自身不应有的伤害和损失,而武力手段的内容、使用时机、武力分层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4.
二战之后的当代德国在战争观上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迷信武力的作用。它重视国际法,注重用法律约束武装力量,克制武力使用;努力尊重与恪守以"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为核心的武力使用法;对"预先性自卫"、"武力打击恐怖主义"、"人道主义干涉"、"网络攻击"等也都有自己的态度与立场。但也难免受到国家利益的束缚,在适用国际法时表现出一定的实用主义倾向。  相似文献   

5.
警察武力权具有国权、职权和自卫权三种属性。它承载着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三重价值和三种职能。但警察武力权与人权也存在价值冲突:当警察行使武力权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广大社会成员的人权以及警察自身人权时,势必或可能威胁、缩减、剥夺违法犯罪行为人以及其他在场人的一定权利和自由,甚至剥夺他们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为调适这种冲突,国际社会通过确立"正当目的、相称、替代和克减、正当程序"四项基本原则制导警察武力权限和行使规则的设定。与国际社会大致相当,中国警察武力立法中的基本原则是"正当目的、必要且有限度地使用武力、层级性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6.
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是当代国际社会的和平基石。在具体实践中,应当对“武力”一词进行狭义的解释,即仅指武装力量或军事力量。传统国际法中的习惯法并不禁止武力,禁止武力原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逐步由协定国际法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已经是国际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并且是一项强行法规则,任何武力的使用都应该受到控制,并被限制在联合国的框架内。  相似文献   

7.
当前,中国内地涉及武器、警械等警察武力使用不当的案例不断出现,主要原因是民警武力使用训练模式落后和理念陈旧。中国香港对警察进行武力使用的规范化专项训练,是提高警察执法能力的有效途径,学习与借鉴香港武力使用教学训练模式,建立警察武力使用规范化训练长效机制,有利于中国内地民警合理使用武力,提升规范化执法能力。  相似文献   

8.
行政立法作为行政自我统制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在警察武力使用领域,由于立法的抽象性和原则性,不能满足警察执法的具体化需求,行政机关有必要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立法,从而规范警察武力的使用。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为例,通过分析其对警察武力使用统制的优势以及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而寻找超越该困境的合理路径,可以更为有效地统制警察武力的使用。  相似文献   

9.
香港和大陆警察武力使用级别对比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香港地区警方要求执法警察严格按照《警队条例》和《警察通例》规定使用武力,并将警察武力的使用分为六个不同的级别,分别用于制服六种不同程度的抵抗执法的行为。目前我国大陆不论是在学者的研究中或是在警察武力使用的部门培训中,还是在实际的执法任务中,基本是将抵抗执法行为和警察武力使用行为分为六级。对比分析之下,香港警方警察武力使用级别理论更多的是注重警员的生命安全,在安全的情况下对嫌疑人进行控制,防范意识较强,不轻易接近嫌疑人。  相似文献   

10.
警察执法实战中,经常会遇到嫌疑人的武力抗拒。因此,针对嫌疑人对抗程度的不同,警察应对如何进行武力升级,以及如何进行训练等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11.
和平时期军舰介入海上执法领域和执法手段不断发展,存在引发国际武装冲突的风险。和平时期军舰参与海上执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区分军舰海上执法活动与海上军事活动,进而避免武装冲突的发生。构架和平时期海洋法框架下军舰海上执法的国际法制度,是应对军舰海上执法可能引发武装冲突的根本路径。这也是《联合国宪章》框架下严格解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需要。基于军舰海上执法应该分别遵循禁止使用武力、和平利用海洋以及善意之考量,构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以"执行协定"为主要模式的军舰海上执法国际法制度已是应然。  相似文献   

12.
伊朗诉美国石油平台案是国际法院近年的一项判决,主要涉及国际法上的武力使用问题.本案判决包含了重要原则:一国因自卫而使用武力的前提是受到他国的武装进攻,同时自卫必须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这一原则的重申对于降低武装冲突的烈度有积极意义.另外,此次判决对国际法上武力使用制度的一个巨大贡献就是在判断一国是否受到他国武装进攻时,首次清楚地采纳了累积效应方法.这意味着一国以武力行使自卫权的范围更加宽泛,其确立有利于各国以合法手段对付日益猖獗的恐怖主义.不过,国际法院的判决也存在不足,即在谈及自卫时,做出了一个几近和解和不全面的评断.实际上,这也反映了国际法院在涉及重大国际政治问题时也无能为力的客观现实.  相似文献   

13.
法律授予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武力权力,因此,要提高警察正确使用武力的法律意识,对于严重威胁到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使用武力进行打击,但武力使用必须合法、正确、有效,使用攻击性的警械和武器必须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以获得良好的执法效果。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当前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社会利益矛盾时有发生。公安民警作为一线执法人员,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日益复杂,且警务量繁多,工作压力巨大。近年来各地区都相继出现了暴力袭警事件,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与职业安全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由于当前有关公安民警武力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且从司法层面对警察的保护力度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导致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与人身安全面临极大威胁。面对公安民警的武力使用问题,应从执法规范化角度出发,正视公安民警武力使用的级别与特点,分析当前公安民警武力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可能找到相应的解决之策。  相似文献   

15.
公安民警在依法使用武力手段的过程中,存在违法、不当使用武力手段的问题,执法过程存在风险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合法使用武力手段,规范武力手段的使用,防止违法使用武力手段,避免武力手段在使用的过程中,给违法犯罪行为人及警察自身和无辜群众带来不应有的伤害,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随着警务实战训练以及相应执法实践的不断进步,对"警务实战"概念的不同理解逐渐制约着警务实战本身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进而影响其训练体系完整建立。"警务实战"是对国际通用概念"武力使用"的不完整理解,应使用"武力使用"替代"警务实战"这一概念。在"武力使用"概念的指引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层级树状训练(课程)体系。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立法对于警察使用徒手武力进行立法规制,既是完善警察使用武力法律制度、完备警察武力体系的要求,也是保障警察充分有效使用徒手武力、防范警察违法不当使用徒手武力的需要。我国宜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对其加以规制,既要规定适用于徒手武力在内的各种武力手段的共同规则,也要重点规定单独适用于徒手武力的特殊规则,主要是使用徒手武力的情形和禁则,从而将徒手武力的使用纳入法治轨道,给予充分的保障和严格的约束,使其在执法中发挥最佳作用。  相似文献   

18.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并享有专属管辖权,其他国家在沿岸国专属经济区虽享有"航行、飞越"等有关军事利用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属于传统的公海自由,其上覆区域也不是"国际空域"。因此,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军事利用活动,都必须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和安全,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一切非法活动。沿岸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水体和海床军事利用权限的范围和程度是有区别的。专属经济区的军事利用,只有遵循和平利用、不使用武力、沿海国权利优先、行使自卫权和紧追权不超过必要限度等原则,才能体现公约的立法宗旨,才能使专属经济区成为和平合作的海域。  相似文献   

19.
在当前依法治国背景下,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发生伤害和被伤害的案件经常被社会关注并备受质疑。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一是我国涉及警务的法理研究和法律法规稍显滞后;二是警务执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即警察武力一直没有一个可见的、科学的标准。因此,根据《人民警察法》对警察预防、制止的职责予以梳理,以及《刑法》和《治安处罚法》对抗法行为进行分类,并对警察执法行为进行“防”和“御”的分解,并参照比例原则提出防御式安全执法理念下的五级防卫与控制程序,对于推进我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实战意义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因现场执法过程中警察武力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社会面舆情事件频发易发,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破坏了来之不易的和谐警民关系,成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一大热点问题。利用半结构型访谈法、层次分析法对警察武力使用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出武力使用训练、法律素质水平、职业认知三大核心影响因素进而得出警察武力使用教育训练不足的核心困境,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通过转变训练理念、强化法治教育、提高职业认知等针对性手段加以改善,力求破除现存困境,提升公安民警武力使用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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