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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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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刑事证据纳入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体现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必然趋势,适应了刑事法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提高了检察机关在调查、起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能力。一、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是指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以录音、录像和电子计算机贮存数据、资料来证明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视听资料作为一种新的刑事诉讼证据,不同于书证和物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和说服力。这是因为它具有…  相似文献   

2.
视听资料,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成就的普遍运用而出现的一种证据形式.这种证据在我国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中已被正式采用.刑事诉讼法把它规定为证据并视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在我国尚属首次.在以前的刑事诉讼实践中运用视听资料时,是分别不同情况将其作为物证或者书证对待的,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之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列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单列上来,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一个重大进步.随着刑事法律的发展及司法制度的完善,将视听资料列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符合其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地把视听资料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完善刑事诉讼证据体系,规范侦查机关刑事诉讼活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它不仅为检察机关运用各种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我们收集和固定证据提供了一种新的手段。所以,在反贪污贿赂侦查中必须加强对视听资料证明的收集和运用。  相似文献   

4.
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照相方法记录的声音、图像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的总称。视听资料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具有信息量大、直观性强、精确度高,便于保存和使用等特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将视听资料规定为法定证据,但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已经广泛运用视听资料侦查破案。鉴于视听资料这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本文试就在审查起诉中如何运用视听资料证据查明案件、证实…  相似文献   

5.
新刑诉法根据刑事诉讼活动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需要和现代科学的发展,第一次正式将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加以指定,对收集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制止翻供,公诉指控犯罪起到了一定作用。如何  相似文献   

6.
试论刑事视听资料的收集规律吴高志慕照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将视听资料做为一种证据形式独立出来。视听资料证据的出现,不仅为庭审公诉新增加了一种有力的举证方式,而且以其独有的特性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一、视听资料成为证据的必然性所谓视听资料...  相似文献   

7.
刑事视听资料证据合法性的构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视听资料证据合法性的构成●徐继强朱应平王淙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把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之一。但由于立法粗疏、司法解释欠妥等原因,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界,有关刑事视听资料证据合法性问题上有一系列不同甚至错误的认识。①我们认为有必要提出...  相似文献   

8.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及其特点视听资料是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运用到诉讼活动中来的一种新的证据种类。它不仅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而且在刑事诉讼中也同样适用。随着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迎来了以“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为中心的三论世界,视听资料就是把电子计算技术、激光技术、核能技术等紧密地结合起来,而组成的一种现代化科学技术的证据制度。它主要通过电子计算机的贮存资料和数据、录音、录相的资料等,来证实案件的客观事实。视听资料是一种可靠性比较大的证据,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用来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  相似文献   

9.
由于视听资料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特征,不仅其制作具有及时性要求,而且易于篡改和伪造;同时刑事视听资料证据的制作和搜集的合法性对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引起学者和法律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和深人探讨。 一、视听资料与视听资料证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与视听资料证据是区别的两个概念。视听资料作为一个高新科技的产物可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各种不同的作用,具备不同的功能。但只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才能成为刑事证据。诸如物证的“物”,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时,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证据的属性,而只是一般意义上客观存在物…  相似文献   

10.
常永斌 《江淮法治》2011,(23):54-54
视听资料按其制作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公开制作视听资料和秘密制作的视听资料(也称私录的视听资料)。前者是在被录音或者录像者知晓或者应该知晓的情况下制作的,如同步录音录像:后者在被录音或者录像者不知晓的情况下制作的视听资料.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不知晓的情况下私自制作的谈话录音等。对于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应用,目前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11.
视听资料的证据能力及采信规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郭美松 《现代法学》2004,26(1):41-45
视听资料在我国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 ,它对民事案件过程的再现具有其他证据种类无法比拟的特性。但是 ,视听资料本身又包含有易被伪造、篡改的先天不足 ,瑕疵视听资料 (包括非法视听资料 )的证据能力该如何判断 ?视听资料在司法实践中的采信规则该如何把握 ?等问题 ,都是我们要面对且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主要就视听资料的证据能力及采信规则进行一番探讨 ,以为今后建立视听资料的有关具体制度作一些理论上的准备  相似文献   

12.
视听资料,这是刑事诉讼法本次修改所增加的一种法定证据形式。视听资料是指以用科学技术手段,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贮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相带、录音带、传真资料、电影胶片、微型胶卷、电话录音、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一、视听资料列为刑事证据种类,有其必然性。1、它是证据形式发展的客观过程。法制是不断发展的,证据种类亦随之不断发展。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把视听资料以法律的形式做为刑事诉讼证据确定F来。因为,法律对证据种类的规定,总是基于立法的经验考虑u当时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缺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实践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远不止这七种,现行法定证据种类存在许多遗漏。  相似文献   

14.
<正> 在诉讼证据领域所说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图象和音响、数据和资料反映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音带、录音片、电话录音,以及录象带、电视录象、电影胶卷、微型胶卷、雷达扫描和传真资料、电子计算机装置等贮存数据和资料等等。这种新的诉讼证据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入证据领域的。当前,在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这一新的证据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并在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典中专门规定视听资料都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相似文献   

15.
我院在1997年中运用视听资料办案154件(次),其中为立案侦查提供线索24件,参与案件的审理96件(次),经合法转化成为有效证据108件。本文就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运用视听资料,介绍一些我院的做法。一、重视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为立案侦查提供线索立案的首要工作是收集和审查案件线索。线索材料越是完备和真实,对立案及随后展开的侦查就越有利。近几年来,从视听资料中获取的案件线索日益增多。如被害人、受害中位以电话、制作的音像材料为媒介的指控、举报;案犯作案时在计算机软件上留下的数据资料;特定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提供的声…  相似文献   

16.
龙心荣 《中国律师》2004,(10):54-54
所谓私采视听资料是指在被录像、录音当事人不知情或未经其同意下私自进行偷拍、偷录所取得的视听资料。私采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如何认定,一直是司法界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和第69条的规定,视听资料作为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同其他证据一样,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对于视听资料,法院应当辨别其真伪,并结合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其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视听资料的证据力应从其客观性、关联性和可采性三个方面去认定。其中证据的客观性是由证据内容的真实性所决定的,而关联性…  相似文献   

17.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运用的证据有以下七种: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⑤鉴定结论;⑥勘验,检查记录:⑦视听资料。其中需要保管的...  相似文献   

18.
视听资料证据合法性界定理论研讨综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视听资料证据合法性界定理论研讨综述●金友成傅雪峰视听资料作为现代科学技术的产物,运用在诉讼活动之中,可以成为对案件有证明意义的证据,尤其在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已被广泛使用。现代发达国家都极为关注这一证据,因其本身所特有的优势,在不久的将来将大量涌现在...  相似文献   

19.
董坤 《北方法学》2013,7(4):118-124
从行政违法和犯罪行为之间"质"与"量"的二元关系出发,从证据的本质属性和取证主体的规范分析入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部分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无需转化。然而在行、刑衔接中证据材料可直接移送的范围,原则上应仅限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这几类实物证据。未来的行、刑衔接中为了使证据的移送有序、顺畅,应尽快实现行、刑衔接中证据种类的统一,同时对此类证据的审查判断和适用排除规则的标准也应兼采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取证、排除规则的双重标准。  相似文献   

20.
向燕 《中国司法》2005,(5):91-92
在我国,不论在刑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都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规定于立法之中。关于视听资料的概念,学界一直观点不一。有的学者认为,视听资料指的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①;另一方观点认为,视听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等形式反映的声音和形象,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现代科技手段获取的信息资料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通常包括录音带、录象带、电影胶片、微型胶卷、唱片、传真资料、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②。笔者认为,我们对视听资料的概念一直界定模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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