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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6):27-29
结果加重犯理论存在争议,这些争议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理论上对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没有界定清楚。关于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有广义说、狭义说、折中说。通过对几种观点的比较,认为结果加重犯是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基本犯罪的犯罪行为,因故意或过失发生了超过基本犯罪结果的加重结果,刑法因此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故意的基本犯+过失的加重结果;二是故意的基本犯+故意的加重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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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打击错误致人重伤行为的处理原则应采取修正的具体符合说,即结合案件的客观事实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主观情况。如果被害人对危害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持漠不关心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应按故意伤害罪处理;而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反对的态度,属于过失,应按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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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旅客列车上的爆炸案件,根据肇事者有无犯罪故意,而存在着案件性质不同的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旅客违章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所携物品的化学与物理性爆炸,不具备犯罪动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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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18(5):93-96
杀人案件对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生命安全危害极大,而无名尸体案件更增加了案件的恶性程度和侦破难度。从谭光文、谭光太故意杀人案件分析,犯罪嫌疑人故意掩盖被害人身份是形成无名尸体的主要原因;无名尸体案件既有一般杀人案件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点;从查明死者身份入手,再根据案件的因果关系发现犯罪嫌疑人是侦破此类案件的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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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论古,而是道今。然而,历史上对云南文化的歪曲,迫使我不得不说几句古话。早在两千多年前,各族人民历尽艰辛,开辟了西南丝绸之路,疏通了云南与祖国内地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经济文化的联系。此时,“割据”在滇池、洱海地区的奴隶主们为了自己的利益,竭力阻止朝廷使臣南行。富人们也出于金钱的诱惑,故意制造出“蛮荒之地”、“瘴气毒水”之谎言,使中原富人闻之生畏,不敢涉足,后人也跟随传播这种谎言,甚至加油添醋,说云南是块“不毛之地”,影响既广而深。两千多年过去了。在重振西南丝绸之路,建设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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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犯罪是否只可以有一种罪过.可否一个犯罪既有故意罪过也有过失罪过?在一般情况下,一种犯罪只能有一种罪过形式.但是在某些罪过形式较为模糊的犯罪中,要认定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比较困难。刑法学界提出了单一罪过说、复合罪过说、主要罪过说等解决方法,但这些理论的普适性还存在疑问。结果加重犯中对于加重结果的罪过是混合罪过.既包含故意也包含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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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4):102-109
我国刑法采取不区分构成要件故意与罪责故意的单一的实质故意概念的立场,不存在三阶层赖以存在的犯罪论体系之基础。《刑法》总则第14条第1款明文规定了"故意"的概念内涵,并且将"社会危害性认识"作为成立"故意"的条件,这与不定义"故意"概念的德国刑法、日本刑法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与德国、日本刑法学理上给"故意"所下的定义存在较大的差距,也不同于规定单一的实质故意概念的俄罗斯刑法。认为我国刑法可以与三阶层体系完美契合的观点,明显忽视了我国刑法规定单一的实质故意概念这一规范障碍,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而且,双重的形式故意概念不具有合理性,它会导致一些案件处理的复杂化。无论是出于逻辑自洽还是功能自足的考虑,我国采取中国特色的单一的实质故意概念,不承认"故意的双重地位",都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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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利用汽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碰瓷"事件屡见不鲜,然而本文所述的"碰瓷"案件却引起了定性的争议:四名犯罪嫌疑人虽有敲诈勒索的故意,但却因"碰瓷"事件致使同伙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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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痕迹是指作案人为隐瞒案件事实真相而采取的故意凭空捏造、故意掩饰、故意改变行为方式和习惯等虚假行为和手段所形成的现场犯罪痕迹。伪痕迹常见类型有无中生有型、变动破坏型和改变行为方式型。伪痕迹的基本特点表现为形成时的故意性、所在位置的明显性、表面上的疑似真实性、实质上的虚假性和矛盾性。痕迹形成的时间顺序关系、空间位置关系、痕迹本身的形象结构特点和变异的形态特征、案件性质或调查访问的情况以及现场实验等是辨析和确定伪痕迹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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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命案(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8类案件)的发案率有上升的趋势,而故意杀人案件的发案率又居命案之首,因此,对故意杀人案件进行犯罪学研究对于控制命案发案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通过对故意杀人案件进行犯罪学统计分析,揭示了当前故意杀人犯罪的特点及规律,并尝试提出预防犯罪的对策与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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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海英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62-164
受贿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谋取利益并非影响受贿罪既遂标准的内容,既遂点应为贿赂收取之时,对于收受后将贿赂上交单位财务或用于单位公务的"归公"行为的司法评价,应从行为人是否具有受贿故意,即权钱交易的故意进行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在"贿款归公"中,上交和用于公务这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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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赤裸裸的——谈“明是非,辩美丑”有一位哲学家说:“真实就是美,与真实对立的东西就是丑。”在这里,我先介绍一个关于真理的寓言。那是荷兰的一个民间故事,说“真理”和“谎言”两位姑娘同去池塘洗澡,事先二人相约决不偷窃彼此的衣服。“真理”遵守了这个协定。“谎言”却趁“真理”未注意时偷偷上岸,把“真理”的衣服偷走了。“真理”洗完上岸,发现自己的衣服业已不见,只有“谎言”的龌龊衣服摆在那里,她当然不屑于去穿。从此,我们见到的“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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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政治课教学中发现,很多学生认为:犯罪就是故意杀人、放火、抢劫、绑架之类的行为,一个人只有积极地去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这个人“啥事没干”就不会构成犯罪。这种认识是比较片面的。我们在教学中应该运用我国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引导学生走出误区,全面认识犯罪的危害行为。犯罪的危害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从这个意义上说,犯罪有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两种。作为犯罪即积极的犯罪,是指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应该说,作为犯罪是犯罪的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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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故意的概念进行了相关辨析,区分了心理学上的故意与刑法学意义上的故意,并对故意心理的构成进行了分析介绍。对于故意犯罪中认识因素问题本文分别从事实性认识和违法性认识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对两种认识的标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黄长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3):68-71
谎言在侦查讯问中主要表现为虚假供述,可分为无犯罪行为者的虚假供述和有犯罪行为者的虚假供述。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虚假供述的成因及其伴随表征的分析判断,对谎言识别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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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也有商榷的余地。也有观点认为,“不可轻易地说,‘某种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因为在刑法分则中,凡是由故意构成的犯罪,刑法分则条文均未排除间接故意;当人们说某种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时,只是根据有限事实所作的归纳,并非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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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直接证据为孤证而无法证明犯罪故意时只能运用间接证据来间接证明。而间接证据的特点在于其不能单独直观地证明案件事实,以及由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据链。对于其存在的缝隙或空白,应当运用推定来证明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