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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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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能犯未遂是犯罪未遂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迷信犯作为一种不可罚的行为与不能犯未遂具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对不能犯未遂问题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准确界分罪与非罪行为。本文认为不能犯未遂与迷信犯在行为危险性、犯罪故意方面、认识错误方面以及法律后果上具有重要区别。认识这些区别有利于我们在理论和实务中对相关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条款之增设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以行为的实行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把犯罪未遂形态划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两种类型。不能犯在我国刑法中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 ,而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本文从刑事立法发展、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等角度来论述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不能犯条款之必要 ,并通过对国外不能犯立法例的介述 ,提出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条款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不能犯未遂自德国刑法学者提出以来一直是刑法理论中颇具争议的领域,刑法学者对该问题相当关注。两大法系对不能犯未遂观点悬殊,即便在大陆法系,也存在不同主张。与外国的不能犯学说相比,我国不能犯未遂在理论根基适当、判断层次合理,有助于发挥刑法的规范机能、实现一般预防的目的,判断标准简明、实务操作性强等方面存在优势。应当完善犯罪未遂定义,明确犯罪既遂概念,改进未遂犯处罚方式,使我国不能犯未遂理论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4.
不能犯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传统观点将不能犯仅看作是犯罪未遂的一种类型 ,所有的不能犯均构成犯罪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能犯实际上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构成犯罪的可罚的不能犯 ,即不能犯未遂 ;另一类是不成立犯罪的不可罚的不能犯。文章进而就中外刑法理论有关不能犯性质的观点进行了比较 ,并对如何区分不能犯未遂与不可罚之不能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分则罪状是以一人犯罪既遂模式加以规定的。在数额犯中,"数额"不是界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尺,也不是数额犯刑罚发动的内在动因,"数额"是数额犯犯罪构成要件中量的规格,是一种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成立层面起到区分罪与非罪的作用。数额犯存在未遂的犯罪停止形态,这并非是由"数额"本身所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中关于未遂犯罪的一般规定以及《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6.
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危险犯既遂标准的确定是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的核心。从危险犯的构成特征看 ,危险犯的既遂是指当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一定的抽象危险后 ,行为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消除这种危险状态 ,以致使该危险状态脱离行为人自力控制而使受保护法益产生具体危险的犯罪停止形态。以此为基础 ,对有关危险犯未遂的一些问题和危险犯中止的认定标准应作新的阐释。  相似文献   

7.
论转化犯     
在理解转化犯的概念时,需特别强调转化犯的以下基本特征:转化犯是基本罪在法定条件下转化为转化罪的犯罪形态;转化犯的前行为应是犯罪行为,而不应包括违法行为;基础之罪向转化之罪转化的过程中,存在着既遂、未遂、犯罪预备的形态。  相似文献   

8.
根据犯罪数额与法定刑的对应关系,可以将数额犯分为数额基本犯与数额加重犯。数额基本犯不存在未遂形态,数额加重犯的未遂行为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其应当以犯罪论处。因此,数额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9.
在数额犯中,"数额"不是界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尺,也不是数额犯刑罚发动的内在动因,"数额"是数额犯犯罪构成要件中量的规格,是一种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成立层面起到区分罪与非罪的作用。数额犯存在未遂的犯罪停止形态,这并非是由"数额"本身所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中关于未遂犯罪的一般规定与刑法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0.
举动犯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举动犯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其最根本的分歧在于能否以着手作为认定举动犯的既遂形态的标准。着手不能作为判断举动犯是否既遂的标准。举动犯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举动犯就是行为犯。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中的事实错误是指对于构成要件的客观要素的主观意欲与客观现实的不一致。与对象错误相对应的是行为偏差。对于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错误即具体的事实错误而言,处理对象错误,法定符合说具有合理性;处理行为偏差,具体符合说具有合理性;对于非意欲的结果,不能认为构成故意犯罪的既遂。国外解决不同构成要件间的错误即抽象的事实错误的抽象符合说不具有合理性。处理抽象的事实错误,构成要件没有重合部分的,原则上构成故意犯罪的未遂和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构成要件有重合的部分时,在重合的部分构成故意犯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作为犯罪构成之定量要素的“数额较大”,兼具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含义,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客观方面是指目标物的实际价值数额较大。盗窃罪犯罪形态取决于行为人主观上所欲盗窃的价值与客观上目标物的实际价值的结合程序。行为人对目标财物的价值发生认识错误时,按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处理,这种事实认识错误的认定有其法哲学根据。  相似文献   

13.
"不知法不赦"已经成为一种过时的原则.事实错误是对构成要件的客观要素上的主观认识与现实的不一致;法律错误是在对事实没有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对自己行为的法律评价发生错误认识.对刑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年龄的认识错误,以及"淫秽性"、公务行为的合法性、财物的他人性等的错误认识,均属于事实错误,事实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国家推定公民都是知法的,除非被告人能够证明其法律错误具有不可避免性,否则,法律错误不能阻却故意.  相似文献   

14.
不法侵害并没有现实存在,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基于防卫的意图进行防卫,但防卫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成立假想防卫过当。"单一错误"形式的假想防卫过当并不阻却故意犯罪的成立,考虑到其存在责任减轻事由,对假想防卫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15.
刑法意义上的涵摄是将生活事实涵盖于法律所描述的构成要件的过程,也是三段论中大前提与小前提互动的过程。刑法上的涵摄错误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故意实施的行为事实并未发生认识错误,也知道可能有禁止自己行为的刑法法规存在,但对该法规之解释存在误解,认为其行为并非刑法所涵摄的行为。涵摄错误不是事实错误,不能阻却故意,但可能构成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行为人的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涵摄错误主要包括对行为主体、对象、方式及性质的错误。  相似文献   

16.
查处税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犯罪,应严格把握税收执法人员的一般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税收执法人员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时,如具备免责事由的,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被害人过错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为被害人、主观具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过错行为、过错行为与犯罪结果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等;实践中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可分为罪错行为、重大过错和一般过错行为。被害人过错的程度不同,其刑法意义也不相同;借鉴国外立法,应将被害人过错行为酌定情节法定化。  相似文献   

18.
"淫秽性"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故意的认识因素.欠缺"淫秽性"认识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错误,阻却故意,不构成淫秽物品犯罪.应该在将淫秽物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大为降低的前提下,将欠缺"淫秽性"认识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承担.  相似文献   

19.
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要素,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真实性的瑕疵,错误作为一种意思表示瑕疵,既涉及表意人意思表示真实性的保护,又关乎相对方信赖利益的维护。在意思表示形成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动机错误、内容错误、表示错误、传达错误、计算错误等,他们因为符合错误的法定形式皆有可能获得法律救济,而法律错误一般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行政犯罪过失是指行政犯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某一特定的行政法益或行政秩序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研究行政犯罪中的法律过失和监督过失,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把握行政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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