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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审查逮捕阶段提审犯罪嫌疑人制度是指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阶段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之前,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制度。对此制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七条有所提及:在审查批捕中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存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该规定赋予检察机关对存疑的报捕案件有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权限,但是并未将此列为必经程序。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它关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一刑事诉讼根本任务的实现。因此对于审查逮捕阶段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程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在法律上规定刑讯逼供的证据排除规则,是遏制刑讯逼供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此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文件和有关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均有明确的规定。借鉴吸收其合理因素,我国在刑讯逼供的证据价值问题上,采取如下直接或间接否定其证据价值的基本措施应是十分必要的:一、法律上应明确规定,凡以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的供述,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以逼取的口供为线索获得的其他物证、书证等除特定情形外,也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二、适当参考国外“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诉讼原则,在刑事法律中不再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提问”这一强制逼迫性极强的内容,当然也不规定那种对抗色彩极强的所谓“沉默权”制度。三、为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供述,法律中应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回答侦查人员合理提问的,在一定条件下司法机关可作出不利于他的推断。四、除危害特别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外,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夜间讯问,由夜间讯问获取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五、除危害特别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外,应逐步确立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的第三者在场监督权,尤其是律师在场权。  相似文献   

3.
卧底警察通过“同囚”与伪装犯罪嫌疑人之朋友的方式获取的犯罪嫌疑人陈述具有证据能力,而通过伪装成与犯罪嫌疑人具有特殊关系的人员荻取的犯罪嫌疑人陈述则不具有证据能力;在卧底中通过监听的方式获取的犯罪嫌疑人陈述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视不同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4.
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获得的证据种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以及通过该口供获得的物证、书证。2010年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既要重视口供又不搞刑讯逼供,不搞口供至上;既要探求实体公正更要重视程序公正;既要注重办案的效率更要重视对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为此,文章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不规范讯问方法,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视野下公安办案讯问的一些方法,旨在使公安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从"硬审讯法"转变到"软审讯法"。这种"软讯问法"包括讯问中的语言策略和非语言策略。同时,为了保障这种讯问方法的实施,应当设立一定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不矛盾律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侦查讯问中,正确地运用不矛盾律,可以及时发现、抓住犯罪嫌疑人供词中的逻辑矛盾;科学地设计讯问策略、合理化地设置“逻辑圈套”,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充分地暴露矛盾;结合有关证据运用不矛盾律,还可有力地揭露谎言、戳穿伪供。运用时应当注意:把握好运用的条件;要客观地分析、判定供词中是否包含了逻辑矛盾;要分析造成矛盾的原因;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6.
在侦查实践中 ,言词证据因具有生动形象、具体、获取效率高、办案成本低等优点 ,深受侦查人员重视。然而 ,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 ,言词证据也存在虚假或失真等不足。因此 ,在侦查过程中 ,需要对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言词证据依据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标准进行审查判断 ,确定其真伪 ,以保证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7.
为增加抗辩力度,有必要在法律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有收集证明自己无罪、罪轻证据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证据收集权来源于辩护权,赋予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证据收集权不仅是现实需要,也符合国际准则。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证据收集权的实现有法律明确授权并明确其证据调查请求权,律师协助收集证据等三种途径。  相似文献   

8.
电脑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普遍地被使用,因此,电脑往往与犯罪嫌疑人有关。从与犯罪嫌人有关的电脑中获取犯罪证据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了解、掌握从电脑中获取犯罪证据的一般方法,对侦破有关案件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非法证据与刑事错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中国媒体频频报道一些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使得在这些刑事案件中存在的侦查取证等诉讼程序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象忽视物证鉴定结论、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证据的行为,几乎出现在每一宗错案中。从世界范围看,各国都已经越来越重视对人权的保护,非法获取证据的行为势必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有损司法公正。笔者拟从寻觅非法证据导致刑事错案的源头出发,探索如何坚持科学的态度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0.
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的证据类型是动态的,根据证明目的的改变而改变,一般情况下,它为口供的固定方式;特殊情况下,又可以转化为视听资料。在审查其证据能力的时候应当以“没有异议可采,有异议有限可采”为标准。面对证据立法上的滞后,应该加快立法完善的步伐。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候,在有关证据的章节中,增加侦查讯问录音录像相关的法律条文,严格规范讯问录音录像的操作规则及程序。  相似文献   

11.
任意性和真实性是口供的两个基本特征。基于对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诉讼价值的诉求和对口供特征的尊重,既要首肯侦查人员获取口供的权力,又要通过限制“权力”或扩张“权利”,寻求刑事诉讼双重价值的平衡。口供作为追究犯罪的重要裁判证据在侦查程序中的获取具有社会安全秩序意义上的正当性,但考虑到口供获取过程的特殊性,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应当对口供获取的原则、方式、时间、地点、程序等予以全面规制。沉默权是讯问制度中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辩诉交易则又是犯罪嫌疑人打破沉默、自愿供述的激励机制。一套完整的侦查程序中口供获取与人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有待于我们在刑事诉讼法之再修改时予以构建。  相似文献   

12.
由于立法上缺乏刑事责任年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户籍资料、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陈述和骨龄鉴定认定依据均存在问题;刑事证据采纳标准和司法成本影响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从而导致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处于不确定状态。对此,立法上应明确规定认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严格户籍管理,适当运用骨龄鉴定,严格遵守证据的采信规则,合理规划司法成本。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是被讯问者面临的风险。而刑讯逼供并不体现为身体上的折磨,而应是讯问者形成假设和对被讯问者行使权力的结合体,为实现遏制刑讯逼供的目标,在我国,必然合理构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体系,其内容包括:1.实现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2.将我国现行的“由口供到物证”侦查模式转换成由“物证到口供”的模式;3.在讯问程序中注入人文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信念;4.立足本国的国民性,合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自白”。  相似文献   

14.
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是否具有证据价值,我国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同认识。无论是国外法律,还是我国刑诉法的相关理论,都肯定了其证据的价值在于:一、从定案的角度,只有同案人的口供,没有其它证据证实,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二、从补充证据的角度,同案被告人的口供在任何情意下都具有相应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是警察审讯室中出现得较多的虚假供述类型,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其产生与犯罪嫌疑人的服从、受暗示性和本能的生存需求紧密相关,但更多的是警察的强迫审讯策略所致。通过检察环节的收紧批准、决定逮捕防线、加强讯问监督和提高证据通过审查后的质量,可以有效防止审讯过程中的非法取证行为,减少审讯室中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  相似文献   

16.
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是侦查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所反映的案件线索来寻找、获取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来完成对犯罪的证明过程,分为纯粹型和非纯粹型两种。基于程序的正当性要求、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以及防止刑讯逼供等现象的产生等原因,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尤其是纯粹型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的合法性备受质疑。在实践中,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刑事案件侦查的内在规律与特点等原因,此种侦查模式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因此,可以对其确立一定的合法性标准,使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在合法的前提下发挥对案件侦查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7.
随着诉讼理念、刑事犯罪都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我们的侦查工作模式必须进行与时俱进的发展。侦查机关及其人员必须转变诉讼价值观念,正确分析当代刑事犯罪趋势,加强刑侦业务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和使用刑事科学技术,建立专业化的侦查队伍,以便侦查工作模式实现由先抓人一再取供一后取证转向先取证一再取供一后抓人;由“依赖人证”转向“重视物证”;由被动回应转向主动进攻;由粗分工转向细分工。  相似文献   

18.
讯问的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形成供述动机,这就要求讯问人员在讯问中给犯罪嫌疑人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也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感觉到强大的心理压力时,才能变抗拒动机为供述动机,并如实、彻底地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因此,讯问人员使用什么样的手段与方法给犯罪嫌疑人加压成为关键。  相似文献   

19.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尽管刑讯逼供为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可仍有个别侦查人员捧着"有罪推定"这个"法宝"不放,最终酿成冤案,不仅践踏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而且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积累了社会的负能量。刑讯逼供久禁不绝,除了法律制度、思想观念和社会等原因外,还有被忽略的更高层次的原因——逻辑原因。法律规定是逻辑要求的具体体现;刑讯逼供不仅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更是违反了逻辑的要求;侦查人员只有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才能摒弃刑讯逼供,杜绝冤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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