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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必须加以严格限制,侦查人员可以运用口供,但必须明确口供并不是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唯一依据。要坚决摈弃"先抓人、后取证"的传统,逐步实现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的转换。  相似文献   

2.
现场照相是一项侦查工作,也是一种诉讼活动,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并拓展现场照相在诉讼工作中的取证能力。我们提倡的是“有备而拍”;在拍摄过程中要不断地修正和充实原来的拍摄计划;现场照片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拍摄要循序渐进;要重视现场照相的编排、制卷工作,采取多样的表现手法。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为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带来了新的契机.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自始自终都是一种由证到供、由供到证、再由证到供的无限循环、交叉往复的过程,取证与取供虽然有性质与内容上的不相同,但两者之间并没有价值高低之差别、地位轻重之迥异.证与供应当并重,都是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中心,确立“证供并重”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概念及对其组成要素进行模式化研究,是探究职务犯罪模式转变的前提与基础.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刑事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传统的侦查模式已严重滞后于刑事犯罪的发展。因此, 侦查模式的转变是当前侦查理论界和实践部门谈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从人到案”的侦查模式,才能节省警力、物力和时间,提高侦查效率。  相似文献   

5.
随着当前社会法制观念的发展变化,刑事技术服务于侦查的传统认识已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顺应当代诉讼理念变化和刑事司法证明方法的转变,新形势下刑事技术与侦查的关系定位应当作相应的调整,由原来的“服务”模式转向“合作”模式。  相似文献   

6.
以新《刑事诉讼法》确立和完善的证据制度和公安部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操作规则为依据,正确理解刑事诉讼中新的证据种类与内容,明确补充完善的收集各种证据的方法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制度与规范。在新的证据制度条件下,研究侦查部门的工作对策,即要强化证据与程序意识,适应刑事诉讼从侦查向审判中心转移;重视实物证据,适应侦查模式从“供到证”到由“证到供”的转化;重建操作规则与考核制度,强化侦查办案在规范的基础上追求效率;强化预审职能与工作协同,调整警种分工;强化专业人才培训,提高运用证据制度办案的水平;加强人力物力,建立健全证据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7.
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标志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确立.该规则使侦查机关的侦查模式、侦查成本、侦查讯问及侦查人员的人权保护意识、取证理念等面临多重挑战.为此,要加强对侦查人员人权保护意识、诉讼意识等培训;切实转变侦查办案模式;建立非法证据防范机制;加强侦查投入,提高侦查取证技术和水平.  相似文献   

8.
“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是刑事侦查工作最基本的模式,但当前这两者发展不平衡,对推行“从人到案”侦查模式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强化“从人到案”侦查模式具有必然性,必须加强和规范刑事情报信息工作;组建和壮大情报信息专业分析工作队伍,建立和完善有效线索工作机制和专案侦查机制。  相似文献   

9.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案件侦破由以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以审判为中心,关键是以证据为核心。人像鉴定是侦查活动中进行对象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其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诉讼证据。在侦查活动中,人像鉴定可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取口供和其他证据,亦可认定犯罪嫌疑人,实现零口供定案,在案件侦破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略论公司实践中“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和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先刑后民”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先刑后民”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织的 案件中,这类案件大量存在,对其处理是否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对刑事和民事交织的案件必须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二是有人认为先审民事部分并不会影响对刑事犯罪追究;三是法院在收取了诉讼费后,如果将案件移送给侦查机关,诉讼费也将退给当事人,一旦经侦查、审判,刑事部分不构成犯罪,案件又将进入民事审理程序,增加了讼累;四是有关部门对刑事犯罪与懂事纠纷的联系和区别在认识上混淆不清,意见不统一;五是移送机制不健全。对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其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1.
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是侦查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所反映的案件线索来寻找、获取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来完成对犯罪的证明过程,分为纯粹型和非纯粹型两种。基于程序的正当性要求、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以及防止刑讯逼供等现象的产生等原因,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尤其是纯粹型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的合法性备受质疑。在实践中,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刑事案件侦查的内在规律与特点等原因,此种侦查模式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因此,可以对其确立一定的合法性标准,使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在合法的前提下发挥对案件侦查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即“先供后证”与“先证后供”.笔者认为,在坚持程序合法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下,“先供后证”与“先证后供”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互不相容的,但两种调查取证的方式又各有利弊.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本文将对这两种调查取证方式的价值与利弊从侦查的角度进行分析,以便为刑事诉讼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分析遏制刑讯逼供的各种外部力量的缺陷,从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目的、国民性格等角度深入挖掘形成这些缺陷的根源,有利于从弥合遏制刑讯逼供外部力量的缺陷入手,逐步解决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目的、国民性格等更深层次的矛盾,使刑讯逼供行为早日告别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4.
刑事侦查综合训练教学模式改革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更好地培养刑事侦查专业学员的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我们提出了"以刑事案件侦查的主要环节为切入点。通过改革,形成了"四环节、三结合"的训练模式。四环节即犯罪现场勘查环节,案情分析及采取侦查措施环节,审讯及证据审查环节,刑事侦查卷宗制作、评阅环节;三结合即训练过程考核,训练效果考核,刑事侦查卷宗考核结合来做出评价。在训练过程中,始终坚持"一体化、综合化、全程化",坚持"一案到底",形成了适应新形势的刑事侦查综合训练教学模式和教学体系。  相似文献   

15.
口供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各国司法界所重视。然而,获取口供的过程常常与"保护人权"这一现代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相冲突,刑讯逼供屡禁不止。从公安院校的教育入手,就学员们对于"人权"、"刑讯逼供"认识的形成原因以及如何进行保护人权、遏制刑讯逼供教育进行探讨,以求使未来的执法人员从根本上树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意识,自觉维护和推动人类文明。  相似文献   

16.
"幽灵抗辩"是一种诉讼主张,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控诉机关一般不应承担"幽灵抗辩"的证伪责任,被告人对此应承担"说明"责任,法官应对"幽灵抗辩"尽查证责任,查证的方式包括证据调查、"事实推定"及测谎技术等。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模式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但我国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引用、借鉴这两种理论的过程中,没有加以区分,使我国的研究较为混乱。刑事诉讼构造是从微观研究某一刑事诉讼模式内在要素的组合,从系统到要素来研究刑事诉讼的内在功能。刑事诉讼的主体构造关系是刑事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刑事诉讼构造是刑事诉讼模式的下位概念。  相似文献   

18.
论构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证据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规定的享有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以违法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取得的证据,主要包括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非法收集的物证、书证,非法取得的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对非法方式获取的言词证据和物证的排除规则均有不同规定,这与各国的文化传统、社会犯罪状况、刑事政策以及刑事诉讼目的密切相关。我国刑事法律中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未建立,必须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原则排除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  相似文献   

19.
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必将推动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革新与完善,促使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理念向“由证到供”型方式转变。当前职务犯罪呈现的新特征凸显适用特殊侦查措施侦破案件的必要性,并迫切要求立法上的支持与完善。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将"坦白"提升为法定量刑情节,但其与自愿如实供述并不相同,作为自首的降格认定,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罪行,或者如实交代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但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情形。由于坦白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其仅成立于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在适用上,应将其置于整个从宽处罚体系中特别是与自首的衔接上来衡量从宽的幅度,禁止对其"重复评价",还应探索坦白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的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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