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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农民权利理论是农民权利保护实践的基础,平等权的实现是农民权利保护的目标。农民平等权的享有、实现和保护现状为农民权利的特殊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实践中,农民权利的特殊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在资源和利益分配的制度设计方面向农民倾斜,在农民权利的救济方面适当多投入立法和司法资源。从实践形态来看,包括政策倾斜和制定专门法律以及以保障人权为原则制约、监督公权力的行使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论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目标——实质平等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在要求。农民宪法权利要受到与市民平等地对待和保护,这种平等应当不仅是形式上的而且是实质上的。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存在诸多的现实困境与认识误区,制约了农民宪法权利的真正实现。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目标应是建立在形式平等基础之上的实质平等。这一目标的提出具有正当性和现实性,也契合平等理论、人权理论及其普遍实践的趋势。农民宪法权利实质平等的保护目标及其路径选择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实现之道。  相似文献   

3.
中国农民权利的制度重构及其实现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民的各项权利目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化和缺失,为此需要对农民权利进行制度重构并设计更加具体的保护措施。构建合理的农民权利体系要求转变制度理念,在确立平等权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实现由平等保护向倾斜保护转变,由身份概念向职业概念转换,由现实性权利向目标性权利迈进。基于以上理念,应将农民权利区分为生存型、保障型和发展型三种类型进行分类保护。与此相适应,通过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培养农民的权利意识,废除不合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公私协力保护的机制,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保护功能等,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并最终保障农民各项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数据库特殊权利是一项新型知识产权,其与传统邻接权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本文分析了数据库特殊权利与传统邻接权在保护条件、权利内容、权利限制、例外规定和保护期限以及价值取向方面的区别,为加深对数据库特殊权利的认识以及决定是否为数据库创设特殊权利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5.
赵琪 《行政与法》2006,(8):116-119
少数人权利的保护是国际人权法的重要内容,承认并尊重少数人权利也是当今众多国家的国际义务。文章从解悉少数人权利保护的国际公约入手,全面论述了少数人权利保护的内容,并提出了我国法律在少数人权利保护方面应当做出的适时调整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论电信消费者的特殊性权利及其保护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熙海  褚格林 《河北法学》2005,23(10):53-58
从电信消费的法律特征入手,提出电信消费者的特殊性权利,并探讨如何构建我国电信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机制:首先应当制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电信立法;其次政府应当按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公开、公平、公正、政企分开的原则对电信的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实行监管,并明确电信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第三,应当健全司法对电信消费者特殊权益的保护机制:设立电信消费者诉讼专门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增加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第四,应当建立电信消费者权利的社会保障机制,发挥社会中间组织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行政法具有不同于私法的特殊构造,行政法总能确切地说明"谁应当依法行政",却经常对"谁有权要求依法行政"语焉不详。换言之,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具有"非对称性"。为准确描述私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德国行政法上的权利(公权)学说经历了从"保护规范理论"到"新保护规范理论"的发展演进,而私人行政法权利的范围与内容也随之不断充实强化。目前,行政法权利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法权利是行政主体调整、分配私人间冲突利益的思维手段或工具概念;其二,行政法权利是非行政直接相对人(第三者)行政诉讼诉权的基础和依据。  相似文献   

8.
论文化权利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的文化权利与公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一样,都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所必须享有的法律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事业一贯的宗旨。从宪法角度来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最主要的是应当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应当在宪法文本中明确文化权利的基本权利宪法地位,明确国家和政府在保障文化权利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或义务,加强对文化权利的平等性的保护以及应当制定文化基本法律,来保障文化权利的实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9.
本文比较分析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和 1991年文本关于育种者权利保护规定的变化及变化的原因 ,根据我国实际 ,对我国育种者权利保护提出了适当扩大保护范围和提高保护层次等建议 ,主要包括 :第一 ,将受保护的繁殖材料扩大到收获材料 ,同时强化“农民特权”的保护 ;第二 ,将生产权扩大到非商业目的的生产 ;第三 ,将品种权保护品种延伸到“依赖性派生品种” ;第四 ,与受保护的繁殖材料的商业活动应当扩大 ;第五 ,将品种权保护期限适当调整 ;第六 ,增加品种权用尽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刘同君 《法学》2022,(2):21-33
长期以来,农民群体由于自身的社会地位与社会制度等客观因素导致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正当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依归的"弱有所扶"、相对贫困治理、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等时代要求,为农民权利倾斜性保护制度安排提供了正当性依据与价值基础。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权利倾斜性保护,必须坚持农民主体的权利地位、改变农民主体的弱势地位、维护农民主体的职业地位等基本价值定位;必须切实实现保护农民政治民主权利、土地经营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的价值承诺。惟此,才能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权利的均等化,从而真正达到对农民权利进行倾斜性保护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贺鉴 《河北法学》2005,23(6):84-85
尽管目前已存在为数不少的国际人权公约,国际社会成员也越来越多地加入这些公约,但全球范围内国际人权保护的效果并不明显。相比而言,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更具可行性。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在人权保护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对全球性国际人权保护有重大启迪作用。  相似文献   

12.
章育良 《河北法学》2007,25(4):171-175
为了促进人权和民族权利,使这些权利在非洲得到有效保护,非洲统一组织制定了相关人权文件,建立了一套比较系统的人权保护机构和制度.与全球性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相比,非洲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更具可行性,尤其是个人申诉制度对国际人权保护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非洲区域性人权保护机制也还存在着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13.
贺鉴 《河北法学》2005,23(7):133-135
区域性人权公约与全球性国际人权公约都规定了国家指控制度、个人申诉制度以及国家报告制度。与全球性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相比,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更具可行性。由于区域内各国历史传统、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都比较接近,区域内人权标准更统一,所保护的权利主体也更具体,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在人权保护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个人申诉制度,丰富了国际法与国际人权法的主体体系,对人权的国际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4.
贺鉴  赖建云 《河北法学》2005,23(5):34-36
冷战后,国际人权保护成为国际社会广泛而深刻的议题,人权争议变得更加激烈,联合国人权保护作用和国际人权干预能力遭到质疑。联合国人权保障机制面临着诸多难题,其原因主要是体制的非平衡性、天然的妥协性、价值的工具化倾向。  相似文献   

15.
邓世豹 《法学论坛》2007,22(2):95-100
公民权利是宪法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权利主体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规定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实施权利需要配置资源,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宪法规定的农民的公民权利被搁置,造成农民公民权利的贫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本的就是解决农民问题,实现农民权利的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是新时期国家全面落实农民公民权利的行动纲领.  相似文献   

16.
洛岩 《法学杂志》2012,(5):163-167
通过对联合国框架下的人权条约、各区域人权条约以及主要缔约国在外国人财产权保障方面的规定和做法进行研究,可知联合国人权条约对一般意义上个人(包括外国人)财产权的保护程度明显偏弱,各区域人权公约对财产权的保护则各有侧重,各缔约国对外国人的财产普遍有一定限制。其中有不少是我国在外国人财产权方面制定和适用法律、规则可借鉴的做法。  相似文献   

17.
谢军安  谢雯 《河北法学》2005,23(3):53-57
试图以宪法学上的基本理论,尤其是有关人权保障的理论为基础,尝试探讨与厘清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在内容上首先从宪法释义学的角度,分析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体系之间的关系;其次尝试阐明"环境基本权"的意义与可能内涵,为环境与人权的连结提供思考的方向.再者,从国际人权的发展,论述国际人权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连性.  相似文献   

18.
为规制职场“碰瓷”式维权行为,一些地方建立了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机制。从概念来看,“维权异常”并非严格意义上之法律术语,它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存在交叉。该机制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职场碰瓷”、虚假诉讼等行为的发生,缓和仲裁机关、法院的压力,并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维权异常的认定及名录发布行为在法律属性上存疑,相关的惩戒措施存在损害劳动者提起争议处理权、就业权之隐忧,更不利于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的自律合规管理。因此,制度未来改进应确立适格的权力主体,并引入主观目的要素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构成维权异常,预采取的惩戒手段要符合比例原则之要求。此外,亦要改进相关配套制度,如注重劳动争议纠纷的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劳动仲裁与诉讼的收费制度。  相似文献   

19.
章正璋 《法学研究》2014,36(3):186-207
我国物权法采广义的占有保护立法模式,注重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实用性,赋予占有人从物权到债权四种不同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兼容互补、互不排斥且无法相互替代,构成财产归属秩序从事实到权利的双重保护格局。当事人选择行使一种保护方法败诉以后,仍然可以要求他种方法的保护。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甚或是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诉的保护。占有保护的一个首要前提是对物之占有或者曾经占有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否则占有保护无法成立。对于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得以本权直接抗辩,而对于占有之诉,当事人不得以本权直接抗辩。间接占有、共同占有以及占有辅助已为现行立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在民事生活中广泛存在,其占有保护应区别具体情形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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