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5 毫秒
1.
专利权行政保护是指国务院及地方专利管理工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运用法定行政权力,遵循法定程序,采用行政手段对专利权的确权、管理、侵权纠纷处理和行政查处等方面所实施的全面的法律保护。由于专利权有私权属性,因此,有些观点认为应弱化对专利的行政保护。然而,不能片面否定行政保护对专利权保护的积极作用,本文指出了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就此阐述专利行政保护的正当性及加强专利权行政保护的原因,并提出加强专利权行政保护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中国在1984年首部专利法上出台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至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为止,通过专利法保护体制确立了"双轨制",专利权的行政保护由专利主管管理部门和海关负责。专利主管管理部门拥有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责令停止与专利权相关的侵害行为,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处理虚假专利与标示等职责;海关则负责防止诈骗使用他人专利和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的货物进入境内。专利权司法保护实行四级两审制,专利权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实行起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和侵害行为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3.
中国在1984年首部专利法上出台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至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为止,通过专利法保护体制确立了"双轨制",专利权的行政保护由专利主管管理部门和海关负责.专利主管管理部门拥有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责令停止与专利权相关的侵害行为,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处理虚假专利与标示等职责;海关则负责防止诈骗使用他人专利和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的货物进入境内.专利权司法保护实行四级两审制,专利权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实行起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和侵害行为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平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正确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前提。以我国专利司法实践为基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研究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基本原则,包括:1.专利权推定有效原则;2.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原则;3.全部技术特征原则。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审理未经行政审批境外影视作品侵权案件存在两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一是法院是否应当对未经行政审批境外影视作品的内容本身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在未经行政审批境外影视作品的内容本身合法的情况下,如何对其进行司法保护。对此,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和适度保护的审判原则,综合运用司法政策、自由裁量权和法律适用技术确立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  相似文献   

6.
郁峰 《行政与法》2010,(11):87-89
依据专利法等特定法律,专利制度通过授予发明人对发明享有的独占权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进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完整意义上的专利权保护,除事后的侵权救济和违法惩处之外,还应该涵盖新技术的发明创造到其获得专利权后将之市场化应用于社会生产等阶段,确保创新主体顺利获得专利权并实施或转让其专利技术,也即专利权的事前保护。授益行政行为在专利权的事前保护方面可以起到注重提供事后救济的负担性行政行为以及司法措施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我国现行专利权保护体系在授益行政行为方面却存在着严重的缺失,本文针对这些缺失,就几类典型的授益行政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框架之内扩充了商标淡化的传统理论和基本类型,以区别于混淆型理论,标志我国对驰名商标采用反淡化理论进行保护。在司法实践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伊利YILI"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之终审判决实际上运用了驰名商标反淡化理论,在审理商标行政纠纷案件上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具有指导性和标志性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分为两类:一是行政保护,二是司法保护。行政保护是由知识产权主管行政机关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手段预以保护;司法保护是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予以保护,它包括人民法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以及人民法院的审理,即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从现阶段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看,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规定和运用得比较多,刑事保护方面却很少,这与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很不相称。具体来讲,刑事法律保护又包括立…  相似文献   

9.
外交保护行为属于国家特权和政治问题不足以成为其豁免司法审查的充分理由,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的宪法法院已经开始受理外交保护行为司法审查案件,并对其实质问题进行审理。然而,外交保护行为毕竟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外交性,司法机关应当保持一定程度的司法节制,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和自由裁量权,因而,是否将外交保护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强度应当在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和实现行政效能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在突破外交保护行为非具可司法审查性的先验假定禁区的同时,在受案范围、条件以及审查决定类型等方面予以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有着司法保护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优势在于政府可以运用多种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效率。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等理论问题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应该是政府为保护知识产权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总和。从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及其执行现状看,存在制度缺陷和执行失范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缺陷和执行失范,有必要完善法律制度,融合执法资源,改善执法环境,开展综合执法,改变执法方式。  相似文献   

11.
加强专利权保护是形势使然。专利权具有无形性、公开性和非竞争性,容易受到侵害。专利民事司法保护存在刚性不足、赔偿数额认定难等局限。专利行政执法对效率的追求造成程序监督弱化。刑法具有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和“二次保障性”特征,遏制专利侵权优势明显。以专利权系私权、专利权具有不确定性、专利案件审理存在技术性难题为由反对非法实施发明专利侵权入罪的主张并不成立。专利刑事立法应当从“权利救济”转向“法益救济”,重构有关专利犯罪客体,增设非法实施发明专利罪,把故意侵犯发明专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2.
厉宁  刘凯  周笑足 《知识产权》2009,19(4):32-37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采用的是司法和行政保护并行的双轨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也遵从这种制度安排.从行政保护的角度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现状、存在问题进行探索,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保护的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13.
基于对我国的行政行为效力理论、诉讼机制、法院组织机构以及内部审理组织设置等因素的现状的分析,目前契合于我国制度背景的司法救济模式只能是在坚持固有的案件性质和法院审理组织之间一一对应的前提下,由行政审判庭审理专利复审委和商标评审委为被告的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14.
对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止审理问题的认识李中圣专利侵权诉讼中因侵权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而中止审理的问题,是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工作的一个难点,这一问题处理得不好,不仅影响到法院的结案率,而且会使专利权的司法保护打折扣。本文拟就合理解决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是著作权保护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我国的著作权行政保护制度主要由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行政检查制度、著作权行政处罚制度和著作权纠纷调解制度组成。在强调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同时,我国又通过司法程序为著作权人提供民事、行政及刑事诉讼程序的保护。二者共同构成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相比之下,著作权行政保护制度积极、主动,有相对较高的效率,但也可能受到政府腐败等行为的影响,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司法保护虽然效率相对较低,但却能提供较为权威和公正的保护。因此,在未来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努力中,应在充分发挥行政保护的功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制度与程序,强化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6.
当今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许多挑战,运用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趋势。我国在专利权刑法保护方面的立法和实践与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和不足。研究我国专利权犯罪的现状和法制缺陷,健全专利权刑法犯罪的刑法体系,完善专利权刑法保护法网,使我国的专利权刑法保护体制与国际规则接轨,具有很大的理论空间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 件时,被告以原告的专利 权丧失专利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此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实践中已经摸索出了一套规则,可以说这一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形决定专利侵权案件是否中止审理。但是,无论  相似文献   

18.
杨福军 《法制与社会》2011,(31):159-160
著作权的行政保护是著作权保护的途径之一,具有司法保护不具有的独特优势。我国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仍存在立法不够完善、欠缺执法协调机制、执法及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应该尽快完善立法,建立著作权行政保护跨地区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著作权行政执法及监督力度,以充分发挥著作权行政保护的优势。  相似文献   

19.
请求人能否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专利局撤销专利权的复审决定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类诉讼中,撤销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下称“请求人”)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呢?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司法实践中.曾发生过法院拒绝请求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况,主要理由是:请求人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所涉及的专利权无关,与被诉的决定没有直接的、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笔者认为,根据专利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三审合一"——知识产权案件司法保护新机制述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林广海 《河北法学》2007,25(2):181-185
我国目前由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分别审理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已不能适应积极保护知识产权、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建立起将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全部收归"知识产权庭"管辖的审判新机制,并已取得不错的运行效果.基于此种"三审合一"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优越性,在总结试行经验并进一步完善之后,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