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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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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伊虹 《中国律师》2012,(10):12-12
为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行为,全国律协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则》(下称会见规则)。在谈到此次《会见规则》制定的必要性时,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告诉记者:辩护制度是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基础和前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律师法》  相似文献   

2.
曾涛 《法制与社会》2012,(17):121+123
关于律师的会见权利和自由,近几年有扩大的趋势。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了较多的限制,该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相似文献   

3.
正现行刑事诉讼法将会见权仅定位为"律师会见权",具有局限性,忽略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需求。完整意义上的会见权还应包括"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会见辩护律师"的权利。在法律已经规定"律师会见权"的情况下,确立"被告人会见权"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论证:首先,确立"被告人会见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应有之义。其次,"被告人会见权"是"律师会见权"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诉讼价  相似文献   

4.
辩护权源于自然权利,兼具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法律价值。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辩护权项下主要权利:第一,陈述权。从形式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的义务;从内容上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和"不得自证其罪"。探讨侦查阶段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并以加重量刑情节保障之。第二,委托辩护权。本文探讨:(一)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权与侦查权置于同一起跑线;(二)加强立法保护辩护人的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侦查阶段一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合法却涉嫌辩护权的滥用,问题根源在于我国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侦查程序中的会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见权作为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被追诉人最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之一,我国立法应以被追诉人为基点完善对会见权的设计。首先,应明确规定会见权的权属,在侦查阶段赋予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其次,应确立自由会见的原则,对少数限制会见的例外情形,立法应予以明晰准确的界定;会见权的本质是交流权,应在侦查程序中赋予律师阅卷权和...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律师为你而困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会见难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这是国际通行司法惯例,也是新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亦作为“律师提前介入”的重要标志。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我国签字承认的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已有规定:“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以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但是,我们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大多并未真正取得“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刑诉法第96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  相似文献   

7.
刘红娟 《中国司法》2003,(10):37-38
会见权,指刑事诉讼中律师有权会见在押和不在押的被追诉人,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会见。由于与不在押的被追诉人的会见并无任何限制,而在押的被追诉人人身自由受到暂时剥夺,处于侦查机关控制之下,保障律师会见权更具有意义。本文讨论的便是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较大限度地完善了辩护制度,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律师介人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在侦查阶段,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律师接受委托提出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辩护律师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负责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依法提供方便立即安排会见。可是有些看守所以需经办案单位批准为由,拒不安排会见,使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时无法完整地行使辩护权,妨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看守所…  相似文献   

10.
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律师介入处于侦查阶段的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此时的律师既不是辩护律师,也不是代理律师,只能称其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委托权、知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提供法律咨询权、代理申请取保候审权、代理申诉控告权等。从实践来看,《刑事诉讼法》的这些规定尚不足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很有必要扩大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的范围,增设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刑事辩护权,取消"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为积极贯彻落实《律师法》,依法保障公民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近期,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并统一印发。  相似文献   

12.
张文静 《中国司法》2006,(4):112-112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同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相似文献   

13.
尽管检察环节的律师辩护权对于整个刑事辩护至关重要,我国司法改革也在不断致力于保障和完善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但是相关制度的出台并未能根除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中“的三难“”、五难”问题。◇检察环节律师辩护权的体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国律师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的辩护权主要反映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会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相似文献   

14.
一、律师会见权的变化和特点《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所谓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依法所享有的会见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郭华  徐雅丽 《中国律师》2007,(10):63-65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修改新增“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制度后,因律师会见处处受阻和屡屡受挫,逐渐演变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三难”之一,即“会见难”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该制度本身的反思。不少学者和律师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解决“会见难”的思路。一般的观点认为。是追诉机关的权力过大,  相似文献   

16.
正确理解和保证律师阅卷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介入刑事诉讼,然而由于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和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不同,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正是基于这~点,刑诉法对律师介入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相似文献   

17.
1996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提前了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增加了办理刑事案件的透明度,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护已经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会见是律师取证的重要途径之一,也作为一项权利在该法中作了明文规定,这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促进控辩双方力量对抗达到平衡,加快庭审方式的转变步伐,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律师会见权的法律依据:新刑诉法在第96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第36条中…  相似文献   

18.
随着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权保障观念的不断加强,国际刑事司法规约对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也是其中的重要方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与之相适应,各国刑事诉讼中,也普遍对犯罪嫌疑人在羁押中与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予以实际的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  相似文献   

19.
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会见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强化律师辩护的功能、监督侦查权力、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完善,致使律师会见权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立法上的缺陷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立法建议。一、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义保障律师会见权,有利于强化律师的辩护权,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律师的帮助和…  相似文献   

20.
一、确保律师会见权的问题根据(刑诉法)第33条、第36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按规定,审查起诉之日起,受托律师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的很明确,而且无须经过批准。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律师的会见权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主要表现:(l)律师找不flJ承办人,无法及时递交辩护手续,因而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2)律师在递交辩护手续后,得不到起诉意见书,因而看守机关以无法确认诉讼阶段为由,拒绝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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