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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当前,网络直播发展迅速,呈规模化发展趋势。网络直播监管机制不健全、网络立法缺失与滞后,使得网络直播乱象丛生,危害了网络公共安全与网络公共秩序。因此,要通过建立包括严格外部监管、立法惩治在内的立体监管制度,实现行政监督、平台自律、立法管制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促进网络直播的规范、文明发展。  相似文献   

2.
网络直播行业不仅给网民提供了成为网络公众人物的平台,而且推动了网络直播内容的多层次发展。然而,网络直播也产生了一些网络乱象,诸如网络主播纳税监管难、个人隐私外泄、内容涉黄涉暴等。对此,有关部门应从网络主播的从业资格认证、保护制度、监管体系、隐私权确认等方面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3.
网络直播平台为信息交互提供了平台支持,为互联网经济大众化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持,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支持,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平台运营缺乏规范化,平台用户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此,应构建完善的网络直播法律法规体系,提升平台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的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4.
网络直播促进了社会新闻传播方式的变革,极大地改变了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但网络直播因自身平台建设不足、监管不力,易出现伦理道德失衡的问题。应强化直播内容管理、引导直播行业自律、提升网络主播和受众的媒介素养、创新直播管理方式,完善网络直播平台管理。  相似文献   

5.
网络直播首先面临的法律风险是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资格或者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问题,其次是直播的内容违法。网络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内容违法违规,该网络直播经营单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应当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网络直播作为依赖网络新媒体所出现的一种"应用服务",在为网民提供个性化消遣与娱乐方式的同时,也因泛娱乐化问题而触发一系列乱象,潜在地误导了大众价值观、降低大众思想道德水平等。深入解读网络直播泛娱乐化乱象的根源,寻求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成为推动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乃至于形成良好的网络环境所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主管部门需要立足于网络直播泛娱乐化乱象形式制定更加细化的规章制度,发动网民的力量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的监管活动,为平台运营商设置有效的巡查与信息过滤机制执行标准,而且还要着眼全局,联合各级学校,提升广大网民的媒介素养,以彻底解决网络空间中存在的泛娱乐化乱象。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交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社交平台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安全威胁也随之凸显。脸书"泄密门"等事件已显现出大数据时代网络社交平台风险的新向度,加强网络社交平台风险治理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研究世界主要国家网络社交平台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及其治理实践,发现各国均注重网络社交平台的监管立法,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网络社交平台监管,同时也引导网络社交平台自治、鼓励多主体共同监管。目前,我国网络社交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多主体治理机制尚不成熟,存在较大的网络社交平台风险问题。可能的应对策略包括:进一步完善网络社交平台监管法律体系,推进技术手段的深入运用,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多主体参与,注重培养网络社交平台自治和用户自律意识等。  相似文献   

8.
<正>作为一种新兴网络视频传播方式,网络直播已成为最具竞争力的娱乐方式之一。2016年被业界称为网络直播元年,随后整个行业以及用户数量成井喷式的发展,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大量网络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遍地生根开花,满足了用户对网络文化的需求,开创了全新的社交互动模式。然而,网络直播在繁荣发展的同时,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巨大的利益诱惑以及监管上的盲区等原因,  相似文献   

9.
黄玉波 《人民论坛》2023,(6):107-109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在内容、产品和流量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我国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产业的初期治理经历了资质管理、夯实治理基础、出台专项法规等阶段。《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监管制度从根本上建立起网络直播营销产业的综合治理框架,解决了主体认定、职责划分、协同整合机制、法律衔接等治理框架构建中的深层次难点问题。网络直播营销综合治理应秉承整体性治理理念,通过信用治理和智慧治理等路径创新,构建融协调、整合与信任机制于一体的长效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0.
网络直播行业经历了2016年千播大战、2017年行业洗牌、2018年争相上市,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行业发展全面进入成熟调整期。当前,武汉市网络直播行业由热转冷,用户红利消退,发展趋于稳定,具体表现为:直播市场趋于饱和、大量用户回流PC端、资本投入趋于冷静、直播内容管制加强。目前的网络直播业态大体呈现出垂直细分不断升级、线上线下联动发展、行业结构两极分化、跨界联合互通多元等新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违规直播层出不穷、侵权问题愈演愈烈、监管漏洞难防、传统价值体系受到挑战等问题。针对网络直播发展的监管与扶持,需要在市场导向、产业布局、技术创新、行业指导等方面进行科学引导,拓展直播新领域,创新"直播+"新模式,支持直播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行业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11.
在"互联网+"与分享经济的热潮下,网络直播成为了社交、营销、教育等传统活动的新方式。网络直播平台是网络直播服务的载体,性质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直播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版权纠纷,主要集中在网络转播与网络直播两方面。纠纷体现在版权侵权的客体认定、版权归属以及网络直播侵犯了邻接权人的广播权还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关于其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交互式传播这种传播方式也有一定困难。网络直播平台中出现的版权纠纷,是技术发展与法律滞后冲突的体现,在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时应该回归原本的立法目的、原则、体系和语境中解决,不应一并以不正当竞争作为兜底保护的手段。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并爆红,一些不法分子浑水摸鱼,趁机利用网络直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网络色情直播犯罪尤为猖獗,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在色情直播犯罪中,平台与主播往往是公安机关打击重点,但平台与主播之间还存在关键的中间角色——家族长。家族长在犯罪中处于特殊地位,打击家族长有利于色情直播犯罪治理。在侦查中发现,家族长犯罪社会危害严重、难以确定真实身份、资金流动快查证难、取证工作难。对此,公安机关必须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合规化审查,要根据不同的传播人群有针对性地打击色情直播,及时抓捕家族长,做好打击色情直播犯罪的基础性工作,有效遏制色情直播犯罪发展蔓延。  相似文献   

13.
网络直播对青年价值观的正向引导,应从内容生产层面、直播监管层面和价值引领层面入手,发挥好守门员、防火墙和引领者的作用。要加强网络直播监管体系建设,重视网络直播内容的审美提升,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播供给力,为青年价值观的形塑营造清朗空间。  相似文献   

14.
直播带货是借助互联网平台特别是社交平台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政府大力支持和互联网平台的带动下,目前直播带货成为电商助农新模式,在解决农产品销售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直播带货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供应链能力、产品质量保证等不少问题,需要通过政府、平台和行业协会等主体协同作用促进直播带货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网络舆情的产生与互联网的发展密不可分,然而网络舆情因其自身具有的迅速性、突发性等特点,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由谁来监管网络舆情、监管由谁发布的什么样的网络舆情、如何监管网络舆情,业已成为网络舆情监管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试图从研究网络舆情的监管主体客体及方法出发,阐述国内外网络舆情的监管主体客体及方法的相关问题,以期为网络舆情监管做出微薄的贡献。  相似文献   

16.
《小康》2021,(4)
正直播带货乱象丛生,给监管提出了新挑战。面对这些新挑战,加强监管不仅是对一种极富生机的商业模式的保护,也要触及这种商业模式下问题的矫正和治理。"直播带货"作为时下非常火热的一种新兴购物方式,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很多商家、个人纷纷通过各大网上直播平台带货销售商品。然而,有不法分子钻平台监管的空子,通过直播销售假冒商品。  相似文献   

17.
《世纪行》2017,(8)
<正>7月31日下午,省政协"大力发展小龙虾产业探索优质高效农业发展新模式"月度协商座谈会在汉召开,在开展网络议政基础上,会议首次通过"看楚天"直播平台进行网络直播。为了做好网络议政和网络直播活动,7月19日至31日,省政协办公厅联合楚天都市报全媒体平台(楚天都市报纸媒头版及二版、看楚天手机客户端、楚天都市报官方微博、  相似文献   

18.
正从2016年网络直播爆发开始,我国网络视频市场发展迅猛,由此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相关部门对视频App的监管走向常态化和专业化。监管力度的加强,推动了视频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19.
《小康》2016,(12)
正2016年4月,20余家主要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如今,直播平台正试图通过多品类的推广,洗白身上的标签,让"美女经济"成为直播生态中的一种,而不是全部。2016年4月中旬,20余家主要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从4月18日起开始大范围整改,并加强自查力度。自律公约发布后一天,文化部公布斗鱼、虎牙直播、YY、熊猫TV、战旗TV、龙珠直播、六间房、9158等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宣扬淫秽、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网络直播以其内容和形式的直观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迭代升级,网络直播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其媒体属性、社交属性、商业属性、娱乐属性日益凸显,深刻影响网络生态。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的主体责任缺失、内容生态不良、主播良莠不齐、充值打赏失范、商业营销混乱、青少年权益遭受侵害等问题,严重制约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给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保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倡导行业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培育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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