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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计划与市场、国内与国际、传统与现代多向交织复杂的金融体系使金融风险呈高发态势;追求金融安全的价值定位,使金融行政监管系统压力过大;面对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金融法律监管系统凸显其滞后与被动。社会转型期复杂的金融环境与新型金融业态对金融行政监管系统与法律监管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两系统"功能互补、共同作用,通过"沟通"与"确权",将认知性期待转化为规范性期待,运用"良法善治"的监管手段,才能达到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监管目的。  相似文献   

2.
试析《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佳 《理论月刊》2008,(9):121-123
个人金融信用征信法律体系的建构是我国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命题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8月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它的颁布在个人金融信用征信法律体系构建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暂行办法》对被征信人的重要实体权利以及程序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定,需要在执行和探讨中完善。也为法律、征信市场、政府监管"三位一体"之制度重构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3.
由于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其法律制度、监管和控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水平,须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制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金融企业开展反洗钱道德意识约束;加强反洗钱的金融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建立涵盖金融、司法、海关等多个部门的反洗钱的监管组织体系;健全反洗钱的激励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协作机制等。  相似文献   

4.
张凯  曹露聪 《求索》2012,(12):226-228
发展中国家农村信贷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中国农村亦然。当下,农村民间金融道德风险的生成机理源于信息在农村民间贷款人与借款人、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所有者与经营者、农村民间金融中介机构与借贷双方、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当局与被监管者等金融活动主体间的非对称性分布。这就为民间金融道德风险困境的出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对此,我们必须为化解民间金融道德风险而构建相应的法律体系,在制度性对策层面上,应从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的法律机制,完善农村民间金融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完善对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适度监管法律机制,完善农村民间金融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架构等方面对农村民间金融道德风险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5.
我国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存在弊端,银行业监管权责不明,立法理念又十分滞后。必须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立法思维应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推进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强化银行业监管程序。  相似文献   

6.
陶斌智 《前沿》2011,(2):80-82
本文通过我国与新加坡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探索两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异同,借鉴新加坡外资银行监管的有益经验,以期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按照审慎性原则和国际良好标准完善外资银行监管体系,促进我国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韩宇 《前沿》2012,(14):81-82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步伐的加快,金融控股公司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由于经济转型与金融全球化紧密相连,使得金融系统风险显著增加的,这就必须对现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进行反思,构建与时俱进的监管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快完善相关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理顺监管架构,减少监管真空,提高监管效率,及时预警各种风险,为金融体系安全提供保障,进而使金融控股公司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金融科技风险,既是传统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体现,也是互联网、新技术环境下的新风险。鉴于此,要想实现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就要分析甄别金融科技存在的风险,在金融科技领域,把握好创新与安全的平衡。同时,要坚持完善法治保障、优化监管与政策、培育专业人才、夯实重大基础设施以及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与教育等重点原则。  相似文献   

9.
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虚拟数字货币,有对现行的金融法律关系带来冲击的风险,也带来了虚拟数字货币监管的问题。虚拟数字货币监管存在消费者保护、全球化资产流动和单一的主权国家各自监管之间的对立、难以确定法律责任主体等难题。为此,需要明确虚拟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同时为平衡区块链创新与风险,可以采用"监管沙盒"的方式对区块链进行监管,核心是建立区块链金融企业的技术标准准入制度、融资审核注册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0.
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长期的"金融抑制"政策和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缺位使得民间借贷对借贷双方、金融市场、国家宏观调控和社会稳定性均造成了较大的风险。应完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防控风险;合理开放民间金融市场,化解风险;构建民间借贷监管体系,提示风险;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制度,分担风险。  相似文献   

11.
科技与金融是经济增长的两大核心要素,二者的深度融合是新时代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引擎。但是当前科技金融发展在银行信贷、资本市场、服务体系、风险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破解这些问题需要创新银行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资本市场服务广度和深度、建立新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及完善科技金融监管法规与手段,全面推进新时代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股权众筹具有融资成本低、效率高优势的同时面临投资者保护不足的风险。为了充分发挥股权众筹的优势,拓宽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完善我国多层级资本市场,同时兼顾投资者保护,应树立适度监管理念,打破现行法律制度障碍,实现监管与豁免之平衡,构造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谭顺富 《前沿》2007,5(6):26-29
尊重国家政策目标,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渐进式开放,是GATS两条关系全局的指导思想,是确保金融安全的一线防备;审慎监管构筑成金融风险的法律屏障;紧急保障措施的必要性在GATS中得到了肯定,是确保金融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过渡期后我国金融安全过分忧虑没有必要,但完善金融体制和监管制度,提高内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却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区块链等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与深化应用,极大地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但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诸多困境,并催生了监管科技的崛起。通过对监管科技运作机理的研究,发现其初具由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与监管科技公司等构筑的监管科技生态,并在交易行为监控、客户身份识别、金融压力测试、合规数据报送以及法律法规跟踪等场景的应用不断深化。尽管监管科技具有高效、便捷、应用广与低成本等优势,但也面临着众多的监管挑战。对此,通过采用比较研究方法,重点剖析域外应对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科技发展经验,以探寻我国监管科技发展的路径,破解我国监管科技的挑战。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征信业伴随着消费金融业的发展日益加快,但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个人征信业面临着有效覆盖人群偏少、"数据孤岛"、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同时金融业对外开放也加剧个人征信业的竞争。加强立法工作、建立行业监管协调机制、调整行业发展规划是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建设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在助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其监控薄弱地带也容易滋生诈骗犯罪。当前互联网现金贷沦为骗贷犯罪重灾区,骗贷犯罪呈产业链化发展趋势,不仅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也引发一连串社会问题。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打击此类新型犯罪尚存在技术复杂、法律规制缺失、监管存在漏洞、联动机制缺位、监管乏力等问题。对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的治理,需要采取多元治理方式,包括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相关立法,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加大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及健全个人征信体系等。  相似文献   

17.
尹怡斐 《人民论坛》2011,(10):120-121
目前我国实行"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监管法制不够完善,监管目标不明确,缺乏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面对快速发展的金融衍生品市场,金融监管相对滞后。通过对开放条件下金融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金融监管新特点的研究,结合我国金融开放的实际情况,提出金融监管的策略。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新时代金融安全观。在梳理新时代金融安全观发展脉络的基础上,与西方系统性金融风险理论进行对比,发现中国新时代金融安全观更契合中国实际、更宏观、更强调政府作用、更注重对策分析。大量数据分析显示中国金融系统风险总体可控,金融体系较为安全,但是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泡沫经济、金融法治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带来的金融风险仍需高度关注。针对当前影响中国金融安全关键问题,提出完善公司债券市场基本制度、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对不同渠道流入房地产的信贷进行合并集中度监管、避免政策性扶持性贷款进入商业银行贷款、充分利用互联网众筹模式、建立金融风险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金融监管法"等维护金融安全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9.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从普及金融知识与提升社会金融素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强化金融行业自律规范与自我调解,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升级,以及设立"金融消费保障局"专业监管机构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的井喷式增长,印证了保证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金融借款保证保险,也凸显了实践中的问题。为解决规制欠缺、性质不明、实践混乱等问题,对于金融借款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辨析至关重要,需从保险利益、主体构成、合同独立性等角度综合考量。在明确金融借款保证保险性质的基础上,一方面提升立法层级、明确法律适用、保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另一方面强化风险防控,加强行业监管,以期实现我国金融借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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