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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今年8月,我在香港度过.由于身处购物天常,自然会去铜锣湾、海港城等地一走.店堂里面的奢侈晶琳琅满目,有些东西的价格,简直令人咋舌.比如万千女子均会期望的LV皮包,标价数万也有可能.一个人要出门,皮包自然不可少,但是否有必要去买LV,或者说,是否大家都有这个能力去买LV,就仁者见仁了.……  相似文献   

2.
2007年5月某日晚。被告人唐吴纠集迟某、刘洋、王某等人,在火车站偷得一辆警车后,遂商议抢劫。几人将警车车牌卸下,驾车在市区内漫游,寻找抢劫目标。次日凌晨5时左右,在市中心钟楼韩国城附近,冒充公安干警以巡查为名.将从歌厅出来的大学生李某及其女友诱骗上车,将车开至市南郊偏避处,劫得手机、数码相机等物后,唐昊等人恐于李某二人发现其驾驶车辆车牌号,决定杀人灭口,将李某及其女友2人尸体藏匿于窑洞内。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2006年5月9日8时许,刘某、陈某二人预谋抢夺他人的钱财,随后刘某、陈某二人叫了一辆摩的,让摩的驾驶员梁某搭乘其二人在市区内转悠。当摩的行驶至市工人医院大门口时,刘某、陈某叫梁其停车,并在下车后让梁其将车停在路边等候。刘某、陈某在该处趁一妇女不备,结伙抢夺了该妇女携带的内有一千余元的挎包一个,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20岁的男青年韦某,经常去A小学旁的公园玩耍,认识了常到公园来看书、听音乐的A小学12岁的女生高某。闲谈中,韦某不但得知高某很崇拜港台歌星刘德华,而且还得知高某的父亲是个大老板。韦某便想从她身上弄点钱。一日,韦某将某小报刊登的称“港台歌星刘德华要到省城]出”的消息告诉高某,高某兴奋不已,韦某见找钱的机会来了,便对高某说:回去找你爸要几千元钱,我们一起去看刘德华]出。高某说:要得。立即回家拿了5000元人民币交给韦某,韦某拿到高某给的5000元钱后便不知去向。[评析意见]对本案中韦某的处理有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  相似文献   

5.
法律解读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8月2日,山东省莱阳市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被执行人迟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这是该市首起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案例。迟某与莱阳市供销社产生租赁合同纠纷,莱阳市供销社起诉迟某要求付清所欠3.8万元租赁费,经法院调解后,迟某只付给供销社租赁费1.6万元,但仍以出租人身份对外出租莱阳市供销社的房屋,隐匿收取的租金9万余元。此案经二审维持原判后,迟某依然占用部分房屋,先后被莱阳市法院司法拘留4次,但迟某仍旧不执行生效判决。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相似文献   

6.
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四条就“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罪处罚,并对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一种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另一种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唯一一种带器械抢夺不定为抢劫的情况是:“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这一司法解释在法学界和社会有关方面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鸣,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争议。例如发生在今年6月黑龙江首例没有使用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仍按抢劫处罚的案例。  相似文献   

7.
王志平  邢辉  胡卫卫 《方圆》2020,(8):56-57
孙某江得知刘某辉无可执行财产后就出主意,要想既打赢官司又能执行到钱,最好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角度打,让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由起诉二人"感谢检察官,不仅是挽回了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关键是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下一步复工复产我们民营企业更有信心了!"日前,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接到了丹东凤城市某公司总经理迟某的感谢电话。  相似文献   

8.
被告人祝某因与胡某、王某、关某、张某结有私怨而企图抢夺巡逻武警的枪支杀人报复。金某出于哥们义气,不问缘由也同意参加还主动提出了为在杀害武警抢夺枪支后能迅速逃避,应先抢劫一辆出租汽车,杀死司机后并将武譬尸体装入车内焚烧灭迹的方案。祝对此表示同意。随后三个月里,祝、金二人反复研究了具体行动计划。同年七月一日晚,祝、金二人携带匕首、刮刀进入了预定的犯罪现场。当二人正在拦劫出租汽车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夜,又从金某的工具箱中起获了其他凶器和犯罪工具。  相似文献   

9.
袁蓉 《天津检察》2007,(2):15-16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抢夺罪中行为人抢夺财物时是否使用暴力这一点上,理论界观点不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对抢夺对象施用强力致被害人不得不放弃财物或死伤的情形,以致于办案中无法回避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这种施于财物的强力是否属于暴力;二是在属于暴力的情况下,抢夺财物的行为能否一概以抢夺罪认定。对于这些问题,笔者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何某与李某预谋抢夺,由何某驾驶摩托车在公路上尾随骑摩托车的赵甲,途中坐在车后座的李某乘赵甲不备,抢走其皮包一个(内有现金5000元及其他物品),并将赵甲连人带车拽倒在路上。案发时赵乙(系被害人赵甲之弟)恰好驾驶一辆面包车驶过,遂驾车追赶(后经交警部门勘验,赵乙当时时速100公里/小时,超过  相似文献   

11.
浅谈“携带凶器抢夺”认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新刑法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处罚。而对“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却存在很大的分歧,这直接影响了法律的适用。本文在剖析了各种不同观点的基础上,主要从凶器的认定、携带一词的理解、携带凶器抢夺与直接抢劫的区别等方面,对“携带凶器抢夺”在理论上的理解及实践中的把握谈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网络代购”,对于网上淘宝者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一种网上购物行为。可是,李小姐最近就为这代购的事而心烦。家住上海的李小姐是一名富家女,同时也是全球顶级品牌爱马仕的忠实拥趸。近日,李小姐在某网店上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爱马仕牌鳄鱼皮包,她便立即与卖家联系表示购买意向,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最终以32万的价格成交。但是,当收到皮包后,李小姐觉得皮包有点问题,便将皮包拿到二手店寄卖,可是,没想到对方不肯收,并认为皮包的质地真伪难辨。于是,李小姐及时与卖家联系并要求退货。随后,卖家与李小姐约好去某商店爱马仕专柜进行鉴定。然而,该爱马仕专柜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提供鉴定服务,如果该皮包是正品可以进行正常售后保养服务。李小姐遂将该皮包交与专柜做产品保养。次日,该专柜工作人员说,该皮包是全新品,不需要做任何保养服务。这也就说明,买卖双方无法通过爱马仕品牌的官方渠道鉴定皮包的真伪。无奈之下,李小姐只能寻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诉讼为自己讨回公道。在法庭上,卖家表示,他们网店在代购市场小有名气而且也很有信誉,平时很多忠实的顾客光顾网店,均对代购到的商品没有异议。当法官问道:“既然爱马仕品牌专柜不提供验货服务,那卖家是否有发票或其他相关凭证来证明这只皮包是从正规渠道购得的”时,卖家解释道:这只爱马仕牌鳄鱼皮包属于顶级限量版,在市场上很难购得。我们网店也是通过多次转手后才购得这只皮包,本着对一手皮包拥有者信息保密的原则,我们无法提供皮包拥有者的信息,因此也就没有相关发票或者购物凭证。  相似文献   

13.
2007年第二期《天津检察》刊登了笔者所写的《孙某的行为是诈骗还是抢夺》一文后[案情大致为:犯罪嫌疑人孙某,女,38岁:何某,女,39岁,二人预谋诈骗,于某日上午在汉沽一商业银行营业厅门前,见退休女工王某刚从银行取款出来,何某假意将一个信封(内装一卷裁成百元钞大小的报纸,外包一张真币)掉在王某面前离去。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 2006年8月7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行至某家电商场门口,见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一辆自行车龙头上挂着一皮包(为被害人金某遗忘在车上)+即上前将皮包拎走。当陈某逃离现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赃物皮包一只,包内有人民币1300元.摩托罗拉T720手机一部、AILOK牌U盘一只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870元),总计价值人民币2570元。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由于该法条对罪状的叙述过于简单,给人们理解的外延就更加宽泛。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4条就“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一种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另一种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唯一一种携带器械抢夺不定为抢劫的情况是:“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  相似文献   

16.
抢夺犯罪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案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交通、通讯事业的迅速发展,人财物大流动,社会迅速由“封闭型”向“开放型”发展,社会犯罪活动亦呈现出新特点、新动向,较为突出的特点之一是抢夺案件频繁发生,泛滥存在,其中“飞车抢夺”案件最为典型。如何遏制、减少抢夺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当今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7.
甄庆贵  刘慧 《中国司法》2002,(12):34-35
日前,笔者接触了一起简单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大致情形如下:2000年某月某日,某男子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一套分期付款的预售商品房,后与某女子交朋友,该男子便将该预售房无偿送与该女子,并告知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到该开发商处将预售房合同买方的名字由该男子改为该女子。按有关法规规定,该更名手续还需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该男子便与该女子及该房地产开发商一起携有关文件去该中心备案。但由于该中心工作人员未能找到原合同,更名手续未能在该中心备案。事隔不久,该男子与该女子关系破裂,该男子反悔,于是二人产生了纠…  相似文献   

18.
飞车抢夺是指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抢夺的行为。多次抢夺应作为定罪标准,飞车抢夺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对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应分别情况以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竟合犯论,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量刑,或者以抢劫罪论处。  相似文献   

19.
《法律监督网》的观点言论栏目刊载了一篇《抢夺者被迫丢弃抢夺物是既遂还是未遂状态》的案例分析,案例为:2005年5月,王某在一大街上,公然抢夺一女士的提包,包内装有人民币2万元。受害人在提包被抢走后,立即大声呼救,街上行人纷纷帮助受害人追赶王某。王某见势不妙,在离抢夺地点约20米的地方将抢得的提包丢弃在大街上,后王某被追赶的群众当场抓获。该案检察机关以抢夺罪既遂起诉,人民法院以抢夺罪未遂判处。  相似文献   

20.
唐虞 《公民与法治》2005,(11):47-47
明朝有个叫曹鼎的地方官,年轻时任山东泰和典史。一次在乡间捕捉盗贼时,抓获一名绝色女子,由于天色太晚来不及回县城,二人单独在一破庙中夜宿。女子屡屡以色相引诱,曹鼎也春心荡漾,欲火中烧。自觉将要把持不住,他就用纸片写下“曹鼎不可”四字贴在墙上,过一会儿,又揭掉用火烧毁。一会儿再写,再烧掉,如此这般十多次。写了烧,烧了写,一夜过去,好不容易熬到了天亮,英雄熬过了“美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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