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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处分权的设立及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立法应赋予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处分权。这种处分权可称之为检察机关的司法处分权,或者简称为检察处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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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Ⅸ刑诉法>的规定,被害人具有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被害人权利却受到了很大限制,这些限制使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诉求不能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表达,继而有相当一部分被害人采用"上访""缠诉"等非正常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对于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本文分析我国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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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设定告知程序,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充分行使其权利。目前,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告知程序的规定相对简单并存在一定缺陷,司法实践中未予告知、难以告知、迟滞告知和敷衍告知等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亟需对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告知程序进行重构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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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处分原则,但对当事人处分权进行种种限制,甚至作出了违背处分原则的法律规定,致使处分原则一直未能体现其作为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立法缺陷明显。为真正确立处分原则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作出相应修改和完善,明确规定法院审理和判决范围受当事人处分权约束,并确立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同时规定法官释明权制度,保障当事人充分正当行使处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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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是导源于民事实体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则 ,而又经过诉讼法公法性改造的程序性权利。它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允许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行使的 ,以保护其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目的 ,由国家司法审判权对其实施一定限制的工具性权利。当事人民事诉讼处分权的有无与大小 ,是识别不同民事诉讼模式的重要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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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据处分原则的要求,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拥有处分权,这种权利有着深厚的理念基础。尽管如此,对当事人的处分权作适当的限制仍是必要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受长期计划经济模式及前苏联立法的影响,对处分权限制有诸多不当之处,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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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制度,是为保证诉讼公正而设立的一种诉讼救济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过度赋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侵犯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和平等对抗的权利,忽略了“当事人主义”的积极作用,存在许多弊端,应当在保留检察机关对部分案件启动再审权利的基础上加以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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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型与集权型:刑事诉讼模式的导向性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宪政与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作为一种分类研究范式具有其理论优势,它揭示了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精神”精神。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的特征在于权力的集中性、程序的反理性、程序的工具性;而宪政型刑事诉讼制度则具有权力分立制衡、程序独立以及程序的理性化等特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带有某种集权性色彩,因此,宪政型刑事诉讼制度应当成为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锐意进取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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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制度的改革与处分原则的强化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次一、引言二、处分权与审判权三、民诉制度的改革与处分权的强化四、强化处分权的价值五、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处分权的若干问题一、引言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之一。如果说私法自治原则反映了私法的内在精神,并使之显著地区别于行政法、经济法等公法的话,那么处分原则则表明了民事诉讼的特质,并使之明显地不同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私法自治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民事活动中自由地支配和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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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的理论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极不周全,产生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的漠视。在民事诉讼中,基于人性的要求和对人的意志和尊严的尊重,当事人应享有程序主体权。程序主体权的确立,有赖于建立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赋予当事人广泛而充分的处分权,以及科学健全的法官责任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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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根据各种刑事诉讼主体的客观需要及其对刑事诉讼价值的认知所预先设计的、希望通过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而实现的理想的诉讼结果。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固有的、不依赖于刑事诉讼主体及其需要而独立存在的、能够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国家、社会和所有公民的合理需要和要求的满足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特性。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的联系在于 :刑事诉讼目的的产生是人们对刑事诉讼的价值进行认知、评价、选择的结果 ,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是刑事诉讼价值的体现。两者的区别在于 :刑事诉讼目的具有主观性 ,刑事诉讼价值具有客观性 ;刑事诉讼目的是人们从事刑事诉讼活动的起点和终点 ,刑事诉讼价值是人们价值认知的对象 ;刑事诉讼目的追求的程序公正是人的主观目标 ,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公正性是其内在的本质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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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各国刑事立法对公民个人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私力救济权利,对于保护个人、集体、国家的合法利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但该权利由于是公民个人行使,难免会因夹杂个人的感情色彩而运用不当,因此,世界各国在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同时,对其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如何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防卫过当的判断基准,存在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等不同观点,由于主观说与客观说各自的不足,折衷说试图将二者统一起来,但折衷说的内容究竟以客观说还是主观说为基础,又存在不同观点.关于这点,应当结合各国的实际情况来认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应采以主观说为基础,兼采客观说的折衷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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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内的话语,在该话语体系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效行使是庭审实质化不可缺失的构成要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是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是当事人和法律职业者。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是律师诉讼程序的过程标准,而不是以案件的司法裁判结果为标准。可视性的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实现方式,是改革现行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单化运作模式,改革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辩护律师辩护观点的评述,扩大庭审网络同步直播的案件范围,许可被告人以律师辩护无效为由提起上诉,许可辩护律师将未决案件争议点诉诸于公共领域,接受当事人和社会民众的检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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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理论产生于民事诉讼法学,但从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内在关联来看,诉权理论也可成为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之一,刑事诉权与刑事审判权仍是构成刑事审判制度的两个基本要素。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提上立法日程之际,运用刑事诉权理论来分析我国现行刑事审判制度中的一些制度,我们不难发现在现行审判制度下,诉权不能主导审判进程,诉权与审判权关系失衡。正视这些问题,运用刑事诉权理论指导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强调诉权保障理念,才能真正理顺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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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合同当事人选择支配其合同的实体法。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仲裁员能否适用当事人所没有选择的相关强行法,理论认识中还存在分歧。从国际实践来看,合同履行地国的强行法被认为是与合同的联系更为密切,从而能够在仲裁中得以适用。强行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是个不争的事实。在适用强行法方面,仲裁员的主要作用在于界定实体法,确定合同履行地及仲裁裁决实施地,甄别、解释有关的强行性法律。而强行法的适用同样有其特定的冲突规范,强行法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适用,构成对当事人选择支配合同实体法的自由的一个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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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5):12-16
本文认为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选择权来源于程序主体性理论与程序自治原则,作者对各国简程序中被告人的选择权作了比较研究之后,认为各国刑事诉讼法都以不同的方式规定了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选择权;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被告人选择权,而是由作为裁判者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违背了程序公正原则的,立法应当赋予被告人选择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