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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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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恶意透支”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正确认定恶意透支,要注意以下问题: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区分、恶意透支与使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恶意透支主观故意的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骗领信用卡的定性等。  相似文献   

2.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行为方式之一,而且《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着重指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由此可见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较其他几种类型更具复杂性。在此笔者就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希望对实践中准确认定此类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曹坚 《检察风云》2014,(22):13-13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恶意透支的法律规定〈br〉 英美法系国家中几乎不存在恶意透支的概念,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透支,不管透支金额大小,不管是否超过额度或期限,不管是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的善意透支,还是透支消费或取现当时就已经不存在还款意愿或能力都属于民事案件,不在刑法管辖范围内,要不要起诉欠债人在于发卡机构。其理论基础在于,发卡机构本身要采取足够的措施来防范和承担商业风险。  相似文献   

4.
王瑶 《法制与社会》2011,(14):73-74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奈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形态的复杂多样性,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的认定存在争议,本文结合具体的案例对该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信用卡透支及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和认定该罪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是导致混淆罪与非罪的重要原因。透支本意是"开支超过收入",是指持卡人依照规定,先期消费(包括取现)而后补还的行为,它是信用卡自身所特有的功能。持卡人透支是合法的,但不能因其合法,就可以无限制地、大量地透支下去,否则,就破坏了信用卡特有的功能,信用卡亦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从理论上讲,信用卡透支存在着合法与非法两种可能,发生在现实中的情形正是如此,即所谓的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1  相似文献   

6.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刑法将“催收不还”规定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如何认定催收不还呢?在此笔者谈点认识。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这里明确提出了恶意透支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进一步明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两高2009年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相似文献   

8.
如何依法审理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王建平发行人民币信用卡是我国一些专业银行开设的一项新型业务,由此引起的透支欠款纠纷是人民法院当前受理的一种新类型案件。如何正确区分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鼓励持卡人善意透支,发展信用卡事业,避免持卡人恶意透支,保护银行资金安...  相似文献   

9.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应区分登记办卡人和实际使用人,正确界定登记办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主观透支目的,以进一步完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0.
一、对持卡人的理解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关于恶意透支持卡人的含义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必须是合法持卡人;另一种观点认为,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包括合法持卡人和非法持卡人。笔者认为,持卡人实施恶意透支的行为应当具有合法的身份,因为透支功能是信用卡固有的一项使用功能,是信贷消费特征的一种体现,而透支本身分为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得以存在和运作的基础,其客观上造就了信用卡发卡银行信用卡经营利润实现的条件,  相似文献   

11.
陈平 《中国律师》2011,(4):54-56
“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如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各种表现形式做了六种列举,认定本来应该清晰明确,可恰恰是这些看似明确的规定。却在司法实践中引出银行、司法部门与广大持卡人,甚至媒体的认识分歧。  相似文献   

12.
在当下信用卡产业迅猛、粗放发展的大背景下,造就了大量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作了更为具体详尽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恶意透支还是存在诸多争议.如认定信用卡透支金额,能否将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的利息、分期付款金额计入透支金额,对于恶意透支多张信用卡的能否累计计算犯罪金额;如何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认定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何正确看待持卡人的持续小额还款行为;银行两次催收是否应以有效催收为标准,两次催收之间是否应有合理时间间隔,银行催收不规范是否可以成为阻却犯罪成立的条件;在持卡人被纳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之后,应当在清偿多少数额的透支款息才能依法获得从轻处罚;如何判断恶意透支的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进而确定管辖的标准……实践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上述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3.
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其中,第一款第四项明确了恶意透支为此罪行为之一,该条第二款对恶意透支进行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恶意透支作出了司法解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打击此类犯罪并规范执法。然而,对于利用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在司法认定上却有不同认识,对此谈谈我们的看法和意见:一、概念(1)信用卡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指的信用卡仅是指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2)透支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帐户上资金不足或没有资金情况下又需要支付,经发卡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  相似文献   

14.
司法机关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处于高位上扬之势。两高2009年11月《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后,司法实务在探究准确理解其规定的同时,不得不面对各界对透支行为入罪的种种争议,正视信用卡产业自身的迅猛、粗放型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机制疵漏与不足。因此,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构成中的各个要件,如非法占有目的、银行催收、数额计算等,需要进行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及刑法精神的解读。  相似文献   

15.
本文根据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占比过高的现状,结合案例分析了非法占有目的在认定中的重要作用及难点,并结合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出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重构与立法设想。在司法方面,可以通过修改司法解释提高数额起点、延长透支不还的定罪期限、催收主体为发卡行、催收对象为持卡人本人、明确告知法律责任、设置催收间隔期、还款则不追究或者减免刑事责任。立法上可以考虑将恶意透支行为除罪化或者规定为自诉案件。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9,(2):147-163
司法实践不当扩大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范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刑法》第196条第2款所规定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体系地位;"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既不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责任要素,也不是仅具有语感意义,而是客观处罚条件。恶意透支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发卡银行催收后予以归还的,虽然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但因为缺乏客观处罚条件,不能给予刑罚处罚;透支后产生不归还的意思因而未归还的,以及透支后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归还的,原本就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后,在提起公诉前或者一审判决前由持卡人或者保证人全部归还的,应当不起诉或者应当免予刑事处罚;客观处罚条件的法律效果适用于所有的犯罪人,而不应当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行为人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17.
曾倩颖 《法制与社会》2013,(36):261-262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要件,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定罪量刑。此犯罪行为是一种游离于民刑之间的违法行为。司法实务在准确探究刑法介入的边界的同时,不得不面对各界对透支行为入罪的种种争议,正视信用卡产业自身的迅猛、粗放型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机制缺陷和不足,并为预防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发生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8.
本文案例启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应当注意正确确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谨慎推定持卡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统一对催收要件行为认定和时间的认识,并将恶意透支犯罪与一般的透支纠纷区分开来。同时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判断时应谨慎处理,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19.
恶意透支,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之四种行为中的一种,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由于透支是银行允许存在的一种信用卡使用方式,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使用信用卡骗钱骗物,不仅给发卡银行带来损失,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这些不法行为中,有些是明显的诈骗犯罪,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有些则是民事欺诈行为,仅仅是为了一时的急需而短期占有或是商业需要临时融资。由于两者在方式上、后果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对二…  相似文献   

20.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犯罪。建议该罪亦可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 ;骗领信用卡人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犯罪主体 ;对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行为 ,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危害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 ,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本罪 ;对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信用卡协议透支的行为 ,应区别不同情形 ,作出相应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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